第六十章 婉拒(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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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嘉尚模式的卫星公司,陈家洛本人并不反感,甚至感慨于嘉尚老板的独到眼光。能够在当年将邵氏电影帝国挤兑到停产,靠的不就是这些手段么。

在邵氏推行大片厂制度的年代,邵先生与旗下一众演员皆属雇佣关系,因邵氏向来要求演员或导演与之签长约,时限也往往是一年至几年。

当时合约期间艺人的片酬多无增减(一线演员为2000美元一部,且无分红),且“包身”于制度下的演员也不能外出接戏,即使饶有成就,也最多在邵氏高层全盘掌控创作及拍摄权的前提下自成一派,故此在创作上的自由度相当有限。

而且全盛时期的邵氏虽拥有数以千计的工作人员和一座规模极大的影城,但这个“中国电影有史以来空前的电影王国”毕竟不是每天都在开戏,故此更非对所有人都能物尽其用,继而问题就出现了。

有些轮不上进组的工作人员每月照例发薪水不说,许多人更不得不日日等戏开工,结果庞大的影城里时常出现“守株待兔”的尴尬情景,再加上从不间断的片场维护、机器保养、日常用品等开支,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还有一点在于,大片厂制度下的制片人掣肘于戏院商的干涉和“捞过界”的禁忌下,因此工作范围往往较窄(如安排拍摄时间及寻找场地等寥寥职责),若谈自由岂非多管闲事?

周先生在嘉尚推行的外判制度恰好与邵氏的大片厂制度相对,一方面突破了“包身工”的局限,主动寻觅或接受与不同戏院商和制片商的合作,以求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优化组合”。

另一方面则以合作关系的形式给予明星和制片人更平等的创作地位,即支持对方成立“卫星公司”。

以母公司监督剧本、成本及拍摄进度的前提下自主开拍电影,由此让其得以创作出更多元化的类型题材,而影片完成拍摄后既可直接交由母公司进行宣传发行,亦可独立“外判”给其他电影公司负责。

这样即减少了额外的成本投入,更拓宽了电影制作的空间,可谓两全齐美。

至于分红方面,嘉尚的外判制度也不同于片厂化下的“既定式条款”。除了片酬和制作费,影片卖座的利润更可按一定比例分红(最高可达到五五分账),共享对象也包括演员个人及合作公司等,如此“平等互利”的模式,自然能够让更多明星、制片人或其他戏院发行商乐于合作。

当然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对电影题材的要求愈加严格,流水线作业早已无法满足观众的眼光。

取而代之者则是对创作者的认同及渴望,故此在主流观念的推动下大片厂制度逐渐衰落,与创作主动性不谋而合的独立制片人制度随即兴起,这无疑也是电影工业重心转变的必然导向。

独立制片在香江可谓是百花齐放,人人都看出电影市场一片火热。特别是像曾启伟这些有能力的人,肯定是要抢先捞金的。

要不是陈家洛凭借《倩女幽魂》重新崛起,曾启伟都快忘记这小子了。没想到重出江湖就是一手重拳,这样的导演给点股份留在身边绝对是稳赚不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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