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四零章 武成王新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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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四零章武成王新政

天佑二年四月二十日,天佑皇帝明喻天下,颁布了震惊诸国、影响深远的《天佑二年国事政务革新除弊诏》,又称《天佑新法》,但在历史上更加响亮的名字,叫做‘武成王新政’,因为秦雨田才是这件事的始作俑者,他规划了变法的蓝图,完善了变法的细节,并用自己的权威和铁腕,为它保驾护航,使其由设想变为现实。

其实正经说起来,变法的开始并不应该从其标志性文件《天佑新法》颁布之日算起。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应该从秦雷在清河园讲话开始算。

因为从纵向看,之前对朝臣的大清洗也好,中间的见习官员大上岗也罢,以及后来的‘考成法’颁布实施。这一系列的举措显然是连贯且经过精心设计的。

从平定李浑到今日,秦雷和秦霆的每一次行动,除了要收拢权柄之外,还隐藏着更深层的目的,那就是‘清吏治’!

道理其实很简单,事情都是人做的,如果做事的人有问题,那再好的曲子也会被唱歪了。只有先把唱曲子的角儿们整治出来,才能把调唱好。

所以秦雷认为,虽然当时国内的自身造血功能严重不足,财政连年入不敷出,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但那是隐藏在更深层的吏治**造成的。正因为官员们拉帮结派,竞相以权谋私,‘损万民以养数人’,把自己变成不纳税,吃国库的特权阶层,才让国家该收的税收不上来,该花钱的地方没钱花,以至于常年陷入困顿境地。

更为可恶的是,这些士族官僚为了能长久的胡作非为不受惩罚,视欺上瞒下为常理;置国君百姓于不顾,以至于‘上泽虽布而不得下疏,下情虽苦而不得上达’,

因此如不先解决吏治上的沉疴,定然会在推行新法过程中用人不当,使新法成为地方官扰民、困民的工具,对百姓和国家有益无害,以至遭到百姓的反对。

且变法对士族地主的利益触犯颇多,如果不先把这些人打掉,定然会遭到激烈的反对。

到时候可真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了人’。可见,在吏治没有澄清、旧有的势力没有打破之前,改革是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的。

正是看到了这些潜在的问题,《天佑新政》上才会开篇名义道:‘治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明确的指出,如果吏风不正,一切政令都会流于形式!

所以虽然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秦雷却没有一上来就贸然整顿财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至于如何革新吏治,通过这些年来的观察思考,他也有着极为清晰的认识。

秦雷认为当时朝野病症可以总结为八个大字‘泄沓成风,政以贿成’!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以至权责不明,相互间推诿扯皮。即使好不容易想做件事,也是拍拍脑袋想到啥做啥,事前没有计划、事中没有追踪、事后没有总结。

原先那种但也不能光怨官员,毕竟在原来那种没有监督、没有问责,干孬干好都一样的情况下,很难有人会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事,大多数的动议、规划、行为,都像热锅子炒屁一般,臭过一阵便啥都没有了!

正是在这种混乱不堪的状态中,朝廷效率极端低下,国家资源严重浪费,百姓负担却无比沉重。这才导致了今日的一系列弊病。

摸清状况后,秦雷便决定对症下药,他一不申斥、二不宣导,只用一招招雷厉风行的手段,向天下表明他的决心!

既然原先官僚已经盘根错节,无药可救,那好,就请全部回家,没了你们这群王屠户,老子照样吃带毛的猪!

人都光了,朝廷的架构自然随他揉捏,秦雷大刀阔斧的砍除了超过总数一半的冗官编制,再把清河大学堂里的士子们一股脑塞进去。

在见识了王爷的雷霆手段之后,这些被他一手拔上高位的菜鸟官员自然是惟命是从,不敢稍有差池。

在赏罚分明,执法公正的前提下,秦雷推行了蓄谋已久的‘考成法’。实施近一年来,以至于‘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效率大大提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战战兢兢的菜鸟们,整日被接踵而至的任务缠身,只想着把考核通过,可别被撸了官职,那可就丢死人喽。以至于无暇去进行原本官场上最重要、最费心力、也是最残酷的勾心斗角,一时间朝堂上的空气前所未有的清新起来,行政效率很快便超过了前任。

当朝廷变得海晏河清、齐心协力时,秦雷便获得了一个得心应手的利器。他再运用这个经过改造的工具去推行经济民生等诸方面的改革,一时间无往不利、事半功倍。

《天佑新政》的举措可以概括为二十四个字‘丈田亩、改税赋、修水利、平物价。重科举、兴工商、畅交通,强军备。’实实在在的八条内容。

这八条又分两部分,前四条可以看成是安民之举,后四条则是强国之策,且听我们一样样分说。

先说‘丈田亩’,就是之前便提过的清查土地。变法诏书上说:‘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诏书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以增加朝廷的赋税,减轻百姓的负担。

第二条‘改赋税’,主要是针对现行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贪污克扣等现象非常严重。现将所有赋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

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以及徭役折算的丁银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全部折算为税银,总为一项收入,统一征收。如此可以避免田多者偷税漏税、田少者多缴税,平衡了税赋负担。

且国家容易掌握该收多少,百姓明白易知该交多少,还可防止官吏欺上瞒下、从中渔利。

值得注意的是,诏书中明确规定,将百姓应服的徭役,也按照朝廷制定的标准折算,按照每一户的丁口数加总,一并加入了税银中。

同时明喻天下,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按当地劳力标准雇人从役。将无偿转为有偿,这钱就从收上来的丁税中出。

这样做的好处很大。比如在新法没颁布之前,官府征夫的随意性很大,除了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修路、筑堤这些官差之外,还会无偿使用百姓给自家搬运、做饭、抬轿、驾车之类,完全是以官役之名,命百姓行奴仆之事。

新法实施之后,雇佣民夫的权力将统一收归州府一级,由各县按实际情况上报所需劳力,再由州府审核后统一拨付经费,事毕还要检查完工情况,以免假公济私。

显然新法改变了原先混乱不堪的徭役制度,大大减少了官府无度滥征民夫的现象,将百姓从繁重的劳役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为国家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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