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断桥(2 / 2)
眉间尺是铸剑能手干将的儿子。他父亲用了三年时间为楚王造了一把削铁如泥的利剑。干将知道,残暴的楚王怕他再为别的国君造剑,一定会杀掉他。临死前,他留下了另一把宝剑,告诉妻子,要他那还未出世的孩子日后为他报仇。干将死后,他的妻子莫邪生下了一个男孩,就是眉间尺。眉间尺稍稍长大后,母亲就把父亲被杀的事告诉了他。眉间尺决心为父报仇。他找到了父亲留下的宝剑,告别了母亲,大步向京城走去。
楚王心里有鬼,梦见眉间尺要来杀他。他连忙叫人画了眉间尺的像,到处张榜贴文,重金悬赏捉拿这个奇怪的孩子。
眉间尺得知这些情况后,赶紧跑到深山里躲藏起来了。想到父亲的仇还没有报,他心中悲痛极了。这时,忽然走来一个黑衣人,他对眉间尺说:“拿你的头和剑来,我去为你报仇。”眉间尺觉得,只有这个办法才能为父亲报仇雪恨,他马上拔出宝剑割下自己的头来,两手捧着头和剑,把它们交给了黑衣人。黑衣人说:“你放心,我不会使你失望的。”眉间尺的尸体这才倒了下去。
黑衣人带着眉间尺的头去见楚王,楚王大喜。黑衣人说,这颗头应该放在汤锅里煮烂,不然,以后还会兴妖作怪。楚王同意了,把眉间尺的头放在汤锅里煮了三天三夜也没煮烂。黑衣人提议,让楚王亲自到锅边看一看,借他的威风压一压邪气,头才会烂。楚王来到锅边,黑衣人猛地抽出了宝剑,顿时,楚王的头落进了汤锅里。
眉间尺的头立刻咬住了楚王的耳朵,两颗头你咬我扑,一时难分胜负。这时,黑衣人忙割下自己的头,帮眉间尺去斗楚王。经过七天七夜,眉间尺终于胜利了。三颗头颅被煮得稀烂,分不清你我了。人们只得把锅里的东西分成三份,葬在三个地方,修了坟墓,通称“三王墓”。
《列士传》曰:干将、莫耶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此条逸文之末尚有校语云:“《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藏其雄者。《搜神记》亦曰为楚王作剑。馀悉同也。”这一则逸文及校记十分重要,第一它说明眉间尺故事的原始出典是《列士传》而非《列异传》,也非《吴越春秋》;第二,校记指出了眉间尺故事不同文本的异文,鲁迅就是按照这条校记指出的异文,将《列士传》里的眉间尺故事校订几字之后直接编入曹氏《列异传》的——这里姑且判断系鲁迅所校改,后面再分析这一问题。鲁迅辑入《列异传》文字所校改的几字是:“为晋君作剑”改为“为楚王作剑”;“留其雄者”改为“藏其雄者”;“具以告之”改为“告之”;“思於屋柱中得之”改“忽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改“楚王梦一人”;“将以奉晋君”改“将以奉楚王”;“头三日三日跳”改“头三日三夜跳”(“三日三日”当系刻误);“君往观之”改“王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改“客以雄剑倚拟王,王头堕镬中”。鲁迅文本见《鲁迅辑录古籍丛编》卷一和《鲁迅全集》卷二《故事新编·铸剑》中的注释,可以参照。鲁迅径直校改《列士传》的理由就是《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的记载证明铸剑故事不可能发生在晋国,这二书均记的是吴越之史事,干将、莫耶亦传为吴人,而鲁迅在辑录《列异传》时,见到《御览》上的这一条很有启发意义的校记就算找到了一个文本的依据了。但是《御览》上的这一条校记,既然已说明曹丕的《列异传》并不取《列士传》“为晋君作剑”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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