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我爱你,直到我生命的尽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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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喜欢连姆,李威嘛,谈不上有多喜欢,不过两人之间有过不少次交流就是了。

连姆是一名米国人,出生于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来中之前,连姆对于中方的最大认知大概就是大姚,因为连姆是休斯顿火箭的球迷,大姚对于球队的贡献,所有的球迷都有目共睹。

不过促使连姆来中的最大因素可不是大姚,球迷是球迷,这不能当饭吃。

那是很多年前,连姆还没有中年发福,身材足以令很多米国同胞羡慕。连姆因公事去圣安东尼奥,遇到了他这一生最爱的女人。呃虽然说很狗血,但真的是,恰好这个女人是天朝人。

女人是过来米国旅游的,对于连姆这个陌生米国佬,一开始有的只是防备,根本就没有给连姆什么机会,直到女人准备回天朝的那天,她对连姆说,“如果你真的爱我,你愿意舍弃你现在所有的一切,跟我去太平洋彼岸吗。”

说完女人就直接登上了回朝的飞机。一周后,连姆踏上了这片东方国度的土地。最终两人相爱。

‘till the end of my life .’

这样的誓言,对于很多热恋中的情侣来说,大概也是说过不少,但能够遵从下来的,寥寥无几。但连姆做到了。

从李威认识连姆的第一天起,李威就从未见过那位所谓的‘爱人’,是一次也没有。后来李威才从师兄们的口中得知,连姆的爱人,在几年前就因病去世,连姆也因此消沉不少,经常酗酒不再锻炼,肌肉男变成了葫芦娃。

对于感情开放的西方人来说,连姆的深情实在比较难得,两人相爱的时候从没有闹出过什么感情纠纷,爱人去世以后,连姆也没有找过替代品,同时也没有因此而回去米国,留在了亡妻的故乡妖都。

早上的时候,连姆总是一副彬彬有礼的样子,尽管身材走样,却依旧还是会穿上一套符合其身形的西装,用着幽默的方式讲课,让学生能够因为感兴趣而学习。然而一到晚上,当连姆脱下西装的时候,就只能找到浑身酒气的他了。

‘我爱你,直到我生命的尽头。’连姆酗酒死亡后,他的父母、岳父岳母在他的房子找到的最多的东西便是写着这种字眼的便条,中文的英文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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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姆的死,学校没有进行什么传达,只是告诉给某些学生,未毕业的跟已毕业的都有。施莉便是其中一位,反而李威并不在其中,因为学校并不是很认为连姆跟李威之间的关系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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