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三章:必须的安全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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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人若是没有触犯律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的形式侵占他人的私有财产!”吕哲环视偏殿众位重臣,殷切地问:“诸卿,同意吗?”

不是什么正式的朝会,是皇帝特意喊来了在帝都的各部门主官和高阶属官,等待众人就坐之后,皇帝突然来了那么一句,一时间在场的人都是面面相觑。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掠夺,这样的理念其实一直存在于华夏民族的社会习俗之中,只是从来都没有用立法的手段来确定。

有既定的民俗,没有从官方立法形式来确立,这种观念虽然是有但是未成形成社会主流,甚至是很多时候官方能够用各式各样的理由来对私人进行剥夺财产,通常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人是无权无势的小民,有权有势也会被比自己更加有权势的人侵占财产。

中央集权制度执行之前,君王想要掠夺谁的财产或许还需要找个名目,但是在中央集权制度执行之后,天底下所有的事物都被立法确认为皇帝一人所有,也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限制但不仅限于包括土地、房产、老婆、空气……无所不包。

始皇帝不是没能将中央集权制度确立起来嘛,理直气壮地掠夺他人财产在华夏大地终于是没有变成理所当然的事情,人们的观念也还没有来得及被奴隶主灌注“你的不是你的”之类的那一套,现在的社会主流是“封建思想”。

什么是“封建”?封建一词出自《左转》和《尚书(又称书经)》,“封”通常意义上是分封,“建”是建立邦国。所以吧,封建的解读是“封土建国”,从更加准确的理解应该是领主建设。

现在的社会思想主流是封建,应该说中央集权制度被建立起来之前,财产私有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仍然无法避免强权人物可以对无权无势的人精心肆意的掠夺。

所以可以掠夺他人财产应该是华夏文明之外的胡人才有的思想,例如历代的草原胡人就认为南方的华夏族裔用锄头耕作。胡人则是以刀剑耕作,那么华夏苗裔刨土生产,然后胡人以刀剑来收割华夏苗裔,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抢劫成为天经地义。该怎么来形容这种行为呢?可是历朝历代的华夏政权一方面鄙视和痛恨胡人的野蛮,又一方面享受权势带来的可以对无权无势的人肆意掠夺,造成的就是一种自相矛盾到难以形容的现象,既奴隶主对奴隶的任意欺压。

没人希望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被掠夺,现在也不是皇帝即为“奴隶主”深入人心的时代。但是遇到强权人物要抢夺的时候,很多时候虽然是有律法约束,但强权人物能够操作的地方也多……既是所谓的律法漏洞,那又该怎么来确保自己的财产不可掠夺?

皇帝在谈私人财产神圣不可掠夺,一部分人觉得理所当然,也不缺少的莫名其妙的人存在。

觉得理所当然的人,他们原本的出身都不错,接受的教育中有关于封建的知识。在过于的千百年中,封建只与领主有关,不过那是一种宗族式的分封。既是按照血缘关系来确定拥有封地,例如周天子分封诸侯姬姓占了大多数,非血缘关系的诸侯也是周天子的家臣而不是国家的臣工。

君王的家臣和国家的臣工,有区别吗?要是问问生活在春秋时期的人,他会回答“区别无比之大”。从春秋时期发生过的无数个例子中可以发现一点,君王的家臣不等同于国家的臣工。

君王的家臣只服务于“家主”,他们需要负责的只是家主本身,那么卖力地讨好家主一人也就是了。

国家的臣工,从字眼上就能分出区别,他们是为君王打工。但除了需要为君王负责之外还需要为生活在国家的人负责。

可能有那么点不可思议,但是封建时期下的华夏大地上,国民有权不接受领导,他们除了能够用脚投票之外。还能驱逐官员和君王。这是真真正正发生过的事情,并且当时任何一人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

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成了最大的奴隶主,官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对皇帝负责,这样一来就不再具备对皇帝之外的任何一人负责,因此官员根本不需要去在意除了皇帝之外任何人的态度。

在中央集权制度下。除开皇帝所有人都是奴隶,奴隶不但没有私有财产,更不会有什么自由,这里的自由还包括精神和思想层面。那么,国民走上街头游~行叫暴乱,国民议论国政叫煽~动。不管理由也不管对错,谁敢非议官员或是国家政策的人都属于不爱国。

高度集权且没有监督机制,更没有平衡机制(或反扑机制)的情况下,很多时候甚至是不需要作出实际行动,奴隶主(皇帝)或是奴隶主的仆役(官员)只要认为谁该死,那么不管那个人是不是该死,一定就是该死。

“财产的神圣必须确立,那么就需要一套与之相应的律法。”吕哲扫视文官那一边,将目光落在萧何身上,说道:“执政?”

萧何站立起来,他内心里其实有一些琢磨不定,不太明白皇帝今天到底闹得是哪一出,以至于人站起来半天不知道该说什么。

坐在后方的张良像是想到了什么露出恍然的表情,他很想向萧何示意,可惜的是萧何面对的角度根本不是自己这边,无从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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