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序言(2 / 2)
吏治混乱,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各地纷纷起义,“百姓贫耗,穷民犯法”(《汉书·刑法志》)。
“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汉书·酷吏传》)。
汉武帝采用的政策则是任用张汤、赵禹、王温舒、减宣、尹齐、杨仆等酷吏,实行残酷的高压统治。汉武帝之前,从高祖到景帝,历经四代皇帝,《汉书·酷吏传》不过收录了两个酷吏,而武帝一朝,就有酷吏十一人。
刑罚一再加重。律令从汉初刘邦在位时的九章,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只“大辟”一项就有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以死刑为例比的刑法多至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刑法志》)。
即使如此严苛的刑罚,依然不能阻止走投无路的百姓起义。
汉武帝一直希望四夷臣服,但直到他死,四夷问题也未真正解决。因为内乱,匈奴、西羌、西南夷、乌桓等外族的外乱也纷起。
汉武帝晚年,面对岌岌可危的大汉天下,想到秦朝亡于穷民起义的前车之鉴,才意识到自己一生之过,向天下颁布《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悻,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
只是汉武帝虽有心改过,却年事已高,无力回天,只能将风雨飘摇的大汉社稷传给了年仅八岁的汉昭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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