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舌战群豪新野城 (二)(1 / 2)
做官要做执金吾,娶妻应娶阴丽华,这两句豪言,在南阳郡几乎无人不晓。
虽然前几年民间一直谣传,说豪言的原创者刘秀已经惨死于太行山土匪之手。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更在乎的是,这句话吼出嗓子之时那股子男儿豪气,至于原创者的结局,根本懒得去留意。
道理很简单,鸡蛋很多人喜欢吃,却不一定有人喜欢去认识下蛋的母鸡。
还有一些登徒子,则更在乎的是,这句话里边的女子,到底有多美貌。竟然会让倾慕她的人,将她跟执金吾相提并论?
要知道,执金吾原本的官职名称为中尉,执掌御林军,年俸两千石,绝对称得上位高权重。而每当皇帝出行,执金吾必手持金色权杖,导行于御辇之前,更可谓万众瞩目。而在原创者眼里,执金吾三个字,却与阴丽华同列,那阴丽华,怎么可能不生得倾国倾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君子发之于情,止之于礼。至于无赖么,则不管不顾,只要找到机会,就立刻像野狗般扑将上去乱啃。很显然,义军左部校尉马朗,就是这样一个无赖。
他本为棘阳城内的一个蟊贼,两年前做无本生意时失手被抓,然后又被李秩找借口开释,才抱上了后者的大粗腿。未几,便奉了后者的差遣,带着一群地痞无赖,在新野城南的荒草岭上,做起了打家劫舍的勾当。前一段时间听闻李秩被官府追捕,马朗可是担惊受怕的好一阵儿。唯恐官府在追杀李秩时搂草打兔子,让自己的山寨也遭受灭顶之灾。
但是命运就是如此神奇,还没等他决定是散了伙连夜跑路,还是先蛰伏起来等待风云变幻。新野官军,居然在育水河畔,被规模不到其一半儿的舂陵义军打了个落花流水。马朗闻讯大喜,立刻立刻带领手下的大小喽罗,冲下山寨,堵住了一条通往新野的大路。然后连哄带骗,将一批批已经成为惊弓之鸟的溃兵,强行拉进了自家队伍。最后,则竖起光复大汉的旗号,前去投奔迎面赶来的车骑将军傅俊。
傅俊正愁麾下兵力不足,见马朗胆大机灵,又好像跟李秩关系颇深,高兴之余,便直接授予了此人一个校尉之职。然后沿途继续收集各路赶来投奔的英雄豪杰,一道去攻打新野。
本以为,新野城高池深,死伤一定会非常惨烈。谁料义军这边才砍伐树木,赶制出了第一批云梯。城内的守军,竟然就被吓得一哄而散。被闪了个措手不及的傅俊,连忙带领弟兄们去接管府库,维护城内秩序,以防宵小之徒趁火打劫。却恰恰就忘记了,自己刚刚收编的江湖豪杰当中,很多人原本就是宵小之徒!
其他宵小之徒得到机会,首先想到的是四处敛财。而新上任的左部校尉马朗,想的却是财色兼收。他早就听说过“娶妻应娶阴丽华”这句话,所以趁着傅俊顾不上自己,直接带领着麾下弟兄来到了阴氏庄园。先三下两下砸开了庄门,然后一边搜刮财物,一边强迫阴家将阴丽华嫁给自己。
阴丽华当年连“凤子龙孙”都不屑一顾,怎么可能看得上这个地痞无赖?然而,却苦于没有力量抵抗,只好先以出嫁需要吉服为借口,拖延时间。然而偷偷跟婢女小蘋换了衣服,准备等姓马的下次赶来之时,从背后动手行刺,跟此人同归于尽。
好在刘秀来得及时,杀散了马朗的爪牙,才又救了阴丽华一命。然而,也正是因为他抢先一步将马朗的爪牙尽数歼灭,才导致马朗本人望风而逃。
一直到逃进了新野城内,马朗才终于想起来,“做官要做执金吾,娶妻应娶阴丽华” 这句话的原创者是谁? 也终于注意到,说这句话的刘秀,居然“恰巧”跟柱天大将军刘縯的三弟同名。刹那间,三魂六魄吓没了一大半儿,连忙收拾了一些细软,重新穿上老百姓的衣服,准备趁着刘秀还没打上门来问罪之前,躲得越远越好。
“大哥这是要去哪?” 有道是,一个篱笆三个桩。马朗以前虽然是个地痞无赖,身边却也有五六个堪称左膀右臂的弟兄,见他放着好好的左部校尉不做,却又穿上的百姓的衣服,忍不住一起堵到营帐里低声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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