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天条与治外法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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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神灵,有着神职的神灵,在某一个种族的地盘上,干了坏事儿,比如杀人夺宝,还被族长给逮住了,证据确凿。

然而,即使如此,这个种族的族长,却无法直接杀掉他。哪怕,此人罪该万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就真的不死了。对于这种坏蛋,神庭也是会处理掉的。但是,即使该死,也只能神庭亲自来杀。

这种事情,虽然有些不讲道理,但是为了维持神庭的统治,为了维持神族的威严,确实很有必要的。

就比如后世之时,死刑犯的执行者,总是警察,而不是受害者的家属一样!这真的合理吗?如果受害者,父亲被杀人犯杀死,想要亲手杀死杀人犯,为父亲报仇,政府支持这种行为吗?允许吗?

整个地球,无论中外,无论是什么朝廷,很少有朝廷支持这种行为!

(为何会如此呢?杀人偿命,欠债赚钱,天经地义的事情,为啥所有的朝廷,就是不允许呢?剩下的大家自个儿想,作者君就不多说了。)

因此,这一条天规,尽管很不合理,可是屁股决定脑袋,哪怕知道不是很合理,哪怕都知道,这条天规,对于神族之外的存在,很不公平。可是,又有谁会反对呢?至少,在场的众神,没有一个人反对此事!

于是,在一片欢声笑语之中,这第一条天规,便通过了。连一个弃权的都没有,最多也就是有几位圣母,觉得有些不公平。可是,最后投票之时,也都投了赞成票。

“如果,神灵被别人杀死了呢?比如一些后天生灵,他们没有神职,对天地也无甚贡献,但是无师自通,一身实力,甚至达到了大罗的地步,面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有神灵,直接问道。

“没有功德,也没有神职,那当然是直接杀掉了!”

“这会不会太暴力了?万一要是那个被杀的神灵,本就该死呢?甚至,彼此还有仇怨,人家过来报仇,难道也不行吗?”

“如果真有深仇大恨的话,他可以提交证据,然后我们派人抓住这位作奸犯科的神灵,最后将神灵交给他,让他处理。”

“也就是说,无论如何,但凡杀死神灵,都得经过神庭的允许?神庭并不包庇,只是多了一道审理判刑的过程?甚至,最后的行刑者,还可以是他们自个儿?”

很快,众神针对神灵杀神灵,这一特殊情况,展开了讨论。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罚。毕竟,神灵之间有矛盾,然后一个不顺眼,直接保发战斗,杀死对方,也是很有可能的。

这种行为,无法禁止,也不能简单粗暴处理。所以,就有了不同程度的惩罚。最低的,是罚钱。

之后,则是各种处罚,比如封禁法力、神通,或者直接当做苦力,甚至是当做秘境的动力源泉。时间在一个元会以内的,叫做禁闭。

一个元会,到九个元会之间,叫做拘役。九个元会以上,叫做有期徒刑。之上,还有更严重的无期徒刑。至于死刑,很少很少。一般的神灵,根本没有被判死刑的资格。

只有对神族,造成巨大破坏,且没钱赔偿的,无法挽回的,才会被判死刑。一般的神灵,哪有对整个神族,造成巨大破坏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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