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二百零六(1 / 2)
刘志伟回去的前一天, 有一家新闻媒体独家深入报道了柳意的这件事。接受采访的警方公开了一部分视频, 视频当中的外国女人正带着一帮孩子买吃的,一辆车在视频的角落里急刹,柳意下了车,步速越来越快,最后是跑着冲向了女人。
从监控里已经看够看到他的一直手被包扎了, 他冲过来的样子很骇人, 女人反应过来的第一时间先将自己身后的男孩拦到身后, 这同时也让她往后摔倒下去,而她手里牵着的一条大狗猛地扑向了近在眼前的柳意。大狗的冲击力很强, 直接将柳意扑倒在地,画面就截止到有人从草地那头冲过来制服柳意为止。
这个视频一播出,直接将先前挺柳意的人打傻了。许多第一波被打脸的人冲出来,将之前挺柳意的人的脸打得啪啪响。
“呵呵呵,我就说嘛,一个孕妇没事干什么来招惹柳意?”
“柳意发疯了吧?那个女的还把小孩儿往后拦呢, 没有狗柳意这架势不知道她会怎么样!”
“太可怕了……”
“刚反转一波又来一波……现在的新闻真的一点都不能相信……不知道还会不会反转了。”
“有毛病吧你们!柳意又没打中人家, 是这女的狗先跳出来的!”
“我他妈……刚刚才跑出去给柳意说话……这视频为什么就不能早点出来??非要舆论升级??”
“这也太过分了……打女人算什么男人?”
“所以这次是真的了?”
“作弊、打孕妇、用替身……柳意那张脸下面到底藏了多少东西??”
“祝福柳意全家不得好死:)”
“作弊的人下地狱吧。”
“我志伟哥让这么个玩意儿压了多少年!”
“现在看到他就恶心……要实力没实力,要人品没人品。”
“真的是大开眼界……”
“……”
视频一出,星耀再一次陷入了焦头烂额之中。几乎所有人都在骂柳意, 而紧跟着也开始骂星耀。如果不是星耀那误导人的声明发出,他们怎么会错跑去支持柳意?!当年拍摄的《破式》, 到底是不是有问题?!
公司一乱, 每个人都恨不得长个三头六臂。蒋修杰一边应付朱阳文, 一边还问自己的助理:“柳意最近离开过医院没有?”
“没有。”助理立刻回答。
蒋修杰还没说话,朱阳文的秘书又来了:“修杰,朱总让你过去一趟。”
“什么事?”蒋修杰“嗨”了一声,“忙着公关呢!”
“还能什么事啊……”秘书拉了他一把,“那视频怎么就给公开了!”
蒋修杰心里咯噔了一下。都已经说好了藏起来的监控,怎么一个媒体深入发掘就给公开了?这只能说明——他们的对手在局子里也有人。可他们的对手到底是谁?是刘志伟所在的威廉姆斯工作室?还是那对外国夫妇?还是金光里的裴泽?
金光这么大个公司,跟孙硕鹏的关系也是千丝万缕,没有理由干这事儿,威廉姆斯才刚刚站起来的一个小公司,外资企业,哪里来的这方面的人脉,还恰好就能搭上手的?而那对外国夫妇就更不可能了……
蒋修杰想到这里,突然楞了一下,对一旁的助理说:“你去查查那对夫妇到底是谁。”
许庭的办公室里,常驻人口许愿捏着魔方已经拼出了一个面。
他对坐在房间另一头的闫明说:“稀奇了,他知道你加入了我们公司,居然没有问你话?”
闫明咬着自己的指甲坐在椅子上,面无表情。
“是他没有问你话,还是你不能说?”许愿将魔方随手放在了一边,看着闫明。
闫明瞥了他一眼。许愿也不急,就等着闫明开口。闫明先前去见了孙硕鹏,他带去了一部分信息,许愿也需要他带回一部分信息。
好一会儿闫明才说道:“你们对‘维纳斯’俱乐部了解多少?”
听到这个词,许愿和一旁的许庭都停下了手头干的事。闫明看到他们的反应就明白了,他盯着许愿的眼睛说:“我不想掺和到这里头去,所以我现在没有话说。”
许庭皱起了眉,正要说什么,被许愿一伸手拦住了。
许愿撇了撇嘴角:“□□幼童,人口贩卖,是不是?”
闫明的眉头皱了起来,放下搁在凳子上的脚就要出门。
“面对我们你能往外走,面对孙硕鹏你还能这么撂挑子跑了?”许愿一句话把闫明叫停了。
闫明扭回了头来看着许愿。
“你是个聪明人,你放心,只要他们没让你干,你就还没有涉入他们的核心圈子,”许愿冷冷地说,“孙硕鹏怀疑上了你。他现在在给你敲警钟。”
许愿知道闫明是个什么样的人,什么对他有利他就往哪头走。孙硕鹏同样也知道闫明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给闫明透露出他们团队的冰山一角,把闫明镇住了,接着恩威并施,就能轻易控制对方。
闫明一声不吭地瞥了一眼许愿,径自走向了门口,可刚拧下把手,他又停住了,转过身来问道:“钱有前到底是不是你们的人?”
许愿也没有答话,他只是冲闫明露出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笑容,算是对闫明“没有话说”的回应。
得到许愿无声的回应,闫明的放下了手来:“如果是,那么钱有前现在很危险。”
许愿皱起了眉,就看到闫明拉开了门走了出去。许愿立刻冷声说:“给他打电话。”
陆易几天没有出去工作,这一天实在因为急事必须赶出去一趟,当他回来的时候,发现珊娜正坐在阳台上用pad看网上的消息。她对中文知道的不多,因此她用了一个飓风的软件将所有的信息都自动翻译成了英文。
陆易走向她,将手掌搭在她的肩膀上问道:“别看这些。”
珊娜忽然没头没脑地问:“那个男人还在医院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