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唐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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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詹姆斯-哈登单打关键时刻的突然来电,经过杨一鸣的反复追问,于小春终于吐口,说是来自希望多年后再见一面的前女友唐雯。

唐雯是于小春的大学同学,两人是校园情侣。毕业后于小春考到美国的研究生,陪尚在国内工作的唐雯在费城一游后就被分手。一条不足百字的短信:

“…不如就让我们俩三年多的记忆停留在费城吧。也许有一天我会再回去,但暂时,我要先走了…祝你在美国一切都好吧。”

唐雯分手于小春时甚至都没有打一个电话,没有任何亲口解释。但这么长时间过去,她突然打来电话说因为在电视上一睹于小春,就想再见一面,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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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感情会有许多种。

喜悦,兴奋,愤怒,恐惧,哀伤,迷惑,焦虑,满足。

有时候一种感情会强烈到极致,而有时候好几种感情又会混杂在一起,互相角力,波涛汹涌。

于小春不会经常想起前女友唐雯,但每当想起这段回忆的时候,他胸中充斥的感情只有一种:怀念。再无其他。

人常说校园恋情最为纯粹。人也常说初恋总是最美。在于小春身上,这两者都符合。

唐雯是他大学法律系的同班同学。虽然两人大二才正式在一起,但其实于小春对她是一见钟情。唐雯不是那种人群中出挑的女生,确切地说,从学校读书人的角度来说她各方面都很普通。首先于小春和唐雯考入的本身就是一所中游的一本大学,211,不是985,法律的专业也不是这所学校的强项。这足以说明两人并非各自城市学校的尖子生,顶多只能说够努力,但绝非天资过人或有悬梁刺股的毅力。法律系的这个班上,男女比例也算平衡,开学之初,所有人轮流地上台自我介绍,唐雯的话不多,说话声音不响但也不害羞,还留着学生样的黑色过肩头发,她和所有的女生一样都还没开始学会化妆,但脸上的青春模样却比任何化妆品和口红的效果更加动人。南方九月的天气还很热,她穿了一条翠绿色带圆点的裙子,膝盖和脚踝露在外面,脚上穿了一双圆圆的棕色皮鞋。唐雯的脸红扑扑的,也不知道是天气潮湿所致,还是说话时的紧张,汗水浸湿了她雪白的脖颈,一些头发黏在上面,于小春盯着看了很久。

事实证明唐雯还真是一个普通的女生。不像寝室男生每晚夜谈都会意淫的系花校花,唐雯身边并没有很多苍蝇般的追求者。她有几位走得近的寝室好友,一起上课,一起去图书馆占座,一起打水吃饭逛街。她的笑容是淡的,从来不夸张地露齿大笑,但甘甜怡人;她的话语是软的,仿佛那座城市四季的风,温柔略带暖湿。总之,于小春自己也不知道看上了这个普通女孩的哪一点——在上大学前他一直以为自己会在新的世界里放飞自我,对最美的女生展开一番惊天动地的追求,即使不成功也能留下一段轰轰烈烈的记忆。可是,他并没有。

他的视野从第一天,就被唐雯占据了。

他会给她发讯息,嘘寒问暖。每一条信息对方都会回复,简短但不失诚恳。她仿佛像一个早就熟谙此中过来人,既不会让于小春觉得生分,也从不给他过于高昂的希望。女生在恋爱这方面好像从来就比男生成熟很多。但于小春并没有介意,至少她还有问必答,这对他来说就已经足够了。

聊得多了,后来他就开始约女孩子一起吃饭。唐雯婉拒了几次,最终也答应了他。

从校园食堂的各种档口,到大学城周边的小铺,两个人的感情在一顿顿不咸不淡的饭里仿佛也发生了微弱的变化?于小春不敢确定,但后来他再约唐雯去看电影之类更亲密的活动,对方也顺理成章地答应了。唐雯没有什么其他的爱好,于是那一年上映的好莱坞大片、欧洲文艺片、港台片、国产伪巨制和烂鬼片,他们一部没落下,通通看了一遍。

一个波澜不惊的学年很快过去。

第二年的暑期,于小春还特意跑到了唐雯的家乡住了几天。那是北国的一个小镇,连夏天都是凉丝丝的,于小春坐了一天一夜26个小时的火车才到。山高水厚的黑土地,大概就是这个样子吧。镇上没有什么人气,以老年人居多,他转了半天就看遍了。到后的第二天晚上,于小春和唐雯的以前同学吃了顿饭,大家聊得有些晚,还学大人的样子喝了几口酒。

饭后于小春带着唐雯一起回到了他订的酒店——他特意选了相对贵一些但整洁的如家,两人坐在床上铺的两个枕头上看了一会电视,始终没有靠在一起。临近半夜,唐雯说要回家,于小春也没有挽留。他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式,预想的场景最终没有发生。于小春提议送唐雯回家,后者没有答应,说自己从小到大长在这里,几步路就可以走到,就自顾自走了。

第二天和之后的两三天两人就像前一晚什么都没发生似的,还是一样地在镇上瞎逛,吃吃喝喝。仿佛在酒店房间里一尺之看电视的那一幕,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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