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李鬼遇到李逵(1 / 2)
这封律师函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确切的说是洛杉矶县圣莫尼卡,这里是全世界顶顶有名的环球唱片总部所在地。
律师函就是出自环球唱片公司的国际法务部,其主要内容是咨询《It's My Life》的版权归属问题,因为他们怀疑这首歌有剽窃之嫌,希望数字时代公司能给出自白证明……
倪乐最近理了个平头,顶着滚圆的脑袋瓜,本来以为这样能够清爽一些,结果却有种丈二的和尚摸不头脑的莫名其妙。
《It's My Life》剽窃?
这话从何说起?
话说《追求至上》这张专辑仅仅发布一个月时间,全球销量就达到惊人的六十多万张,这还不包括盗版渠道。
地球人都知道,《追求至上》主打线上,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线下唱片销售还能取得如此傲人的业绩,这绝对是一个巨大的惊喜,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更重要的是,这张专辑才对外发布一个月时间,在信息传播不够通畅的年代,随着口碑的持续发酵,销量破百万只是时间问题。
第一张专辑就有如此强势的表现,这是市场对W.T.S乐队的肯定,同时也奠定了他们国内顶级歌手的歌坛地位。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凡事有利就有弊。
专辑《追求至上》的大卖,也引出了不少是非,今天有跳梁小丑指责《春风十里》抄袭,明天又有牛鬼蛇神说《想把我唱给你听》抄袭……
这种鬼蜮伎俩,说白了就是有人眼红这支新生的乐队蹿红太快,欺负他们还没有站稳阵脚,想通过恶意的抹黑诽谤,打他们一个措手不及。
不过,倪乐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多年,大的能耐没学到,歪门邪道的手段倒是掌握了不少。
无论是跳梁小丑的抹黑,还是牛鬼蛇神的诽谤,他都选择按兵不动,不辟谣不解释,让那些想借W.T.S乐队上位的人没有丝毫的可乘之机。
事实证明,这样的处理办法是正确的,对付那些别有用心之人相当有效,因为不回应,对方就没有空子可钻。
但是,这一次提出异议的是环球唱片,做为全球最大的唱片公司,人家没必要也不可能凭空诬陷W.T.S乐队。
倪乐思索了半天,最后把公司法务叫到了办公室,两人见招拆招,琢磨出一封既正式又不失礼仪,并且措辞严谨的回执邮件。
过了没几天,环球唱片回信了。
对方把旗下著名的美国摇滚乐队Bon Jovi创作的《It's My Life》手稿影印版贴了出来,这份手稿虽说还没有最终定稿,但从草稿生成的过程可以看出,其词曲与W.T.S乐队创作的《It's My Life》有异曲同工之妙,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完全吻合。
倪乐不淡定了,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事到底是巧合还是别有阴谋?
他曾仔细经看过王文轩三人的手稿纸,熟知《It's My Life》这首歌从灵感产生到修改打磨再到最终定稿的整个创作过程,其中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是有迹可循的,说W.T.S抄袭Bon Jovi,绝对是子虚乌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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