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69(1 / 2)
第六十九章
[原文]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①,而为客②;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③;攘无臂④;扔无敌⑤;执无兵⑥。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⑦,哀⑧者胜矣。
[译文]
用兵的人曾经这样说,“我不敢主动进犯,而采取守势;不敢前进一步,而宁可后退一尺。”这就叫做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一样;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打一样;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以执握一样。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三宝”。所以,两军实力相当的时候,悲痛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
[注释]
1、为主:主动进攻,进犯敌人。
3、行无行:行,行列,阵势。此句意为: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
4、攘无臂:意为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
5、扔无敌:意为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