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她,只有我能凶【万字求月票(1 / 2)
小豆花看着眼前这位锦衣青年,眼眸中的仇恨难以掩饰。
以她懦弱的性子,在这一刻竟是会爆发这般握剑的勇气,的确是有几分不可思议,这也说明了,对这青年的仇恨,是有多么深入骨髓。
“没有想到,会在这儿见到你,前日我策马过安平县的集市,惊鸿一瞥,感觉与你有几分相像,没有想到果然是你。”
锦衣青年淡笑着。
他看着身前的曼妙身影,眼眸中的神色带上了几分温柔。
“静儿,当你家被满门抄斩的时候,我已经努力用各种手段想要救下你的,我甚至都已经计划好了,可惜……你却是独自逃离了京都,我找你找的好苦啊。”
锦衣青年道,他不断的靠近小豆花。
小豆花咬着牙,倔强的握剑,眼眸中仇恨的火焰,越发的高涨。
“闭嘴!”
“你们一家子都是混蛋,我父亲会被问罪,害得满门抄斩,都是你欧阳家所害!”
小豆花握着古剑地蛟,恨恨道。
原本灵动的大眼睛,都网上了几分血丝,带上了几分通红。
她都知道,她什么都知道。
张首辅救下她的时候,她曾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张首辅告诉她真相,他父亲到底有没有真的犯死罪。
张首辅乃当朝大儒,不会说谎,将一切事情都告知了。
“你们欧阳家早就投靠了玄玉妃,觉得若是能扶持玄玉妃上位,欧阳家能一飞冲天,所以你们出卖了我父亲,更是用下三滥的手段坑害姚家被满门抄斩!”
小豆花咬着唇,豆大的眼泪从眼角不断的滚落。
她从京城流浪到安平县,吃了无数的苦,但是她一直都不曾哭过,因为母亲告诉她,要坚强。
可是,如今面对这仇人,她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
锦衣青年眼眸中的温柔不复存在,带上了几分冷厉,更有几分讥讽。
“若是当初你父亲答应你我两家的联姻,我欧阳家也不至于这么不近人情。”
“况且,帝京风起云涌,多少达官显贵因此丧命,又有多少家族崛起,这都是造化,都是命,要怪……只能怪你姚家当什么出头鸟,命不好。”
锦衣青年淡淡笑道。
“没有想到你也来了稷下学宫,以你这微末的修为是如何登上山顶的?跟我走吧,念在我两家曾经交好的份上,我会好好照顾你。”
欧阳钊柔和道。
“滚!”
小豆花凶了一声,握着罗鸿给她的地蛟剑,便挥砍向欧阳钊。
然而,在欧阳钊眼中,小豆花这一剑……跟三岁小孩拿着把刀,挥砍向一位浑身布满甲胄的成年人一样的无力。
他抬起手,捏住了小豆花挥出的地蛟剑,猛地一扯,打算将剑从小豆花手中夺下。
然而,小豆花却是知道地蛟剑乃是公子给她的,岂能被夺。
所以,拼死握住剑,整个柔弱的身躯都被拉扯的摔在了地上,被拖曳出了几步。
“既然如此,我便强行带你回去,念在我爹与姚叔的旧情上,好好照顾你。”
“瞧瞧你,现在的样子……多么狼狈。”
欧阳钊道。
他的身上一股强横的气血爆发。
小豆花顿时连人带剑被弹飞出老远,肌肤苍白如纸,嘴角更是淌出了血。
但是小豆花依旧倔强的拄着剑,站起身。
而罗鸿,从邪修宫中走出,看到的……正好便是这一幕。
罗鸿看着狼狈的小豆花,看着她嘴角流淌下的血,以及握着地蛟剑,布满淋漓鲜血的手,眉头不由紧蹙。
锦衣青年欧阳钊没有看到罗鸿。
他自顾自的朝着小豆花走去,在这儿遇到姚静是他没有想到的,既然遇到了,那自然没有放跑的道理。
当初在帝京,他都已经买通好了狱卒,打算掉包带走姚静,却是没有想到,此女率先被人救走了。
姚家有女初长成,姚静的美貌在帝京都是出了名,欧阳钊当初没有带走姚静,还惋惜了好半日。
“来,跟我回帝京吧。”
欧阳钊笑道。
忽然。
他感觉到了一股强烈的劲风呼啸而来。
一股凛冽的剑气,让他眉宇微微一挑,猛地侧身,一拳砸出。
咚!
邪修宫前,气息震荡。
欧阳钊身上的锦衣飞扬,身躯岿然不动。
一柄漆黑如墨的煞珠剑则是倒飞而出,悬在了背负着手一席白衣飞扬的罗鸿的身侧。
“四品御剑?不……不对……假的!”
欧阳钊气息很强,身上有模糊的血甲浮现而出。
他竟是一位五品武修。
罗鸿意念控制煞珠剑,倒是有几分唬人,不过威力比起真正的御剑,可就差了不止一筹了。
“滚。”
罗鸿道。
心念一动,煞珠剑再度呼啸而出。
不过,在飞驰而出的过程中,罗鸿身侧又有一颗煞珠化剑凝聚迸射。
欧阳钊蹙眉,盯着罗鸿,他认出了罗鸿。
蓦地,他明白了。
姚静或许是攀上了罗鸿的关系。
一念及此,欧阳钊的脸就阴沉了下来。
他侧头看了一眼满眼仇恨的小豆花,冷冷道:“不要脸的贱人!”
这话一出。
罗鸿眯起了眼。
抬起手,身前悬浮出煞珠,一颗两颗三颗四颗……
屈指连弹。
加上前两柄煞珠剑,六柄煞珠剑呼啸而出,交错纵横,更是如黑色闪电,炸响轰鸣。
张开手,遥遥对准小豆花方向。
“小豆花,给剑。”
话语落下,小豆花松开了手,古剑地蛟顿时轻轻颤动,朝着罗鸿爆射而来,被罗鸿握在了手中,剑柄上染着小豆花手掌的血,握着有几分滑腻。
而握住了古剑地蛟,罗鸿身上的气势开始不断的攀升,隐隐竟是形成了一股势。
正阳之气如虹翻涌,在剑势的影响之下。
在罗鸿的背后,化作了一条盘踞的白蟒。
欧阳钊面色微变,一拳荡出,将六柄诡异的煞珠剑给弹开,身上气血如小飓风般平地而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