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一章 利益冲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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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险要地方修建堡垒的事就这样定了下来,列入了本年度的新增预算,建设部的杨勇又提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外包工作该如何收税的问题。

由于昨天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较多,涉及到二十多万华夏币的资金,而建设部发布的任务是大家都可以接的。

现在已经出现了一种苗头,一些正式成员准备利用自己一年只缴纳二十元华夏币的税收政策,联合起来接下一些建设项目,然后私下交给那些附属成员来做。

按照昨天定下的税收政策,一个一万元华夏币的建设项目对成员之外的人员可以收取一千元华夏币的税收,但经过他们这样一转包,华夏国从这个项目中能够收到的税收分摊下来连百分之一都不到。

如果不想出一个合理的办法,甚至可能出现所有华夏国发布的各种任务都被一些正式成员垄断的情况,到时候华夏国根本不可能在这些任务中收到多少的税收,导致年度税收上的缺口仍然存在,肯定会影响到一些项目的进度。

由于以前没有税收的存在,大家接任务的条件是一样的,没有税收差别的问题,所以那些正式成员也没有垄断外包任务的动力。

但现在却因为税收上的一点差别,出现了一个漏洞,而这个漏洞实际上就是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的一个冲突。

如果不及早解决这个问题的话,今后很多事情都会衍生出更多的麻烦。

面对这个情况,大家都有一些沉默,因为如果对所有任务都收税的话,那可能就要对那些承包了一些项目的正式成员造成一些影响。

毕竟华夏国的这种办事方式出现的时间不长,大家有时还会有意无意地带上一些为自己利益作想的想法。

魏民生见大家都不说话,但这个问题对华夏国的未来影响非常深远,所以想了一下就直接拍板说:“不管是正式成员还是附属成员,只要接了通过华夏国任务发布平台发出的任务,都应该缴纳同样的税收。

直接由国资部确定的固定岗位中,在正式成员通过‘自流岗’选择之后剩下的那些岗位,只要不涉及到大家的安全,也可以通过任务发布平台对外发布任务。

这些任务以及个人通过这个平台发布的任务,所有的税收都应该在任务发布的时候先行征收,并注明税后的实际报酬。

税收,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所有通过平台的税收征收使用情况年底都必须进行公示。

如果在完成了所有生产建设计划还有富余的话,节余部分就转入来年使用。

如果年初预算资金不够的话,可以向国资部借支,但必须要有详细可行的还款计划。

差额部分只能计入下年预算,不能出现随意扩大借支数额,要充分考虑国资部的偿还能力,而且,国有资金该如何使用必须通过大家共同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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