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2章 诚信与保障(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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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存在安全责任的受害人,首先视情况汇同地方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只要当事人对赔偿无异议,并签订赔偿协议,民生公司的赔偿金当日到位。

在划定责任,确定了基本赔偿金之后,民生公司将根据协商赔偿金过程中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的配合程度,来确定额外的补偿金数额。

明是非,讲道理,不胡搅蛮缠的,按照基本赔偿金的百分之二十,来计算额外补偿金。

不明是非,不讲道理,胡搅蛮缠的,民生公司将从划定责任之日起,按照每天减少基本赔偿金百分之一的标准,来确定额外补偿金的数量。

这样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在二十天之内同意赔偿方案的话,民生公司就不会再给付额外补偿金,赔偿金完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本来这额外补偿金就是民生公司对无责任受害人的补偿,是在法理之外的补助性质的资金。

而民生公司是一个私人企业,所以,这个补偿金给不给和给多少,民生公司可以自主决定。

所以,民生公司的这个确认补偿金数额的规定,用看得到的实际利益,让大家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明是非,讲道理,一切行为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划清责任并明确了基本赔偿金和民生公司确定的额外补偿之后,曙光保险公司就会以一百万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出保险赔偿金的赔付数额。

比如说一个安全责任事故中,某人的基本赔偿金是六十万,额外补偿是二十万,两项共占基准数的百分之八十。

那么,一份曙光保险的工程保险保额是五十万,五十万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四十万的赔付额度。

但是,由于曙光保险的保额只有五十万,所以,哪怕基本赔偿金和额外补偿金超过了一百万,仍然只能获得五十万的赔偿。

通过这三种保障途径,从理论上来计算,一个没有任何责任的安全责任事故受害人,基本赔偿金如果是一百万,曙光保险赔付五十万,额外补偿金是二十万,总共就可以获得一百七十万的保障。

如果受害人家中需要他供养的人数较多的话,其基本赔偿金甚至可能超过一百万,但超出部分也是有个限度的。

对于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来说,不但不能享受到民生公司的额外补助,而且民生公司会主动通知相关部门介入,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同时,基本赔偿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由司法部门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不通过协商解决。

由于针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基本赔偿金数额不大,而且,民生公司不会给予额外补偿,所以,过低的赔偿金额会直接影响到曙光保险的赔付数额。

除此之外,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如果没有死亡的话,在接受法律法规处理后,其在民生公司对应的诚信值也会同步下调,从而影响到他今后在民生公司的待遇。 2k阅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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