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灵魂出窍(1 / 2)
东子说完后我疑惑的看着他,东子漫不经心的走到窗边拉开窗帘打开窗户,瞬间外面的冷空气涌进屋里冲淡了屋子里香气,东子说我刚才也许是由于受到了彼岸花粉刺激的原因在境界上有了一定的提升。
我摸着自己额头问他是不是长出了什么东西,东子摇摇头说我看不到,但是他能感觉到,东子问我走没走过阴,我点了点头说走过,东子让我盘腿坐在地上,脑子里什么都不要想把意念集中在自己的额头部位,到时候会出现一种很玄妙的感觉,出现感觉后别抵抗就好了。
我也没跟他废话,直接坐到地上闭上眼睛试着把意念集中在额头上,虽然说起来轻松但是做起来可真是不容易,只要一闭上眼睛脑子里就会出现各种乱七八糟的事情,我根本没办法集中精力。
东子盘腿坐在我对面让我别分心,第一次都不是太容易,只要第一次成功了以后就好办了,我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心里什么都不想,尝试了好几次后都没有成功,就在我想要放弃的时候脑子里忽然出现了小云轻飘飘的声音
“你放松自己,让自己的意识跟我走”
我重新定了定心神,让自己的意识跟着小云的声音走,没想到还真效果,没过多久我便感觉到一股外力正在拉扯我,我估计这就是东子和我说的那种玄妙感觉,我并没有抵抗,我让自己的身体放松,我便感觉那股拉扯我的外力越来越强直至最后把我拉扯出体外。
被拉扯出体外的那种感觉就像是感冒时鼻塞忽然一下通了的那种感觉,也许我形容的并不是太恰当,但是这种感觉真的是很难形容,我四下看了看发现东子早就已经魂魄离体站在不远处笑吟吟的看着我,我的肉身后面站着面带微笑的小云,东子笑着问我
“你比我快多了,当时崔小白教我这个的时候我足足练了一天才勉强做到离体”
我有些吃惊的问他这是不是就算是魂魄离体了,东子对我笑吟吟的点着头,东子对我身后的小云笑了笑说
“小云姑娘麻烦你留在这里帮我俩看一下肉身,有劳了”
小云笑着点了点头说了句应该的,东子跟我说现在可以走了,我有些迷茫的问他去哪,东子说去找九哥和江三的魂魄,再不走可就来不及了。
东子带着我直接从窗户走到了外面,说实话现在这种感觉和走阴时还有些不一样,但是又说不出来哪里不一样,走阴时我身上都会换成一身捕快服,而现在我还是我之前穿的那身衣服。
我问东子是怎么回事,东子说走阴和魂魄离体是有一定区别的,走阴说白了就是去阴间,像我们引灵人本来就属于兼职的鬼差所以到了阴间自然就会换上制服,而现在我们顶多算是阳间的孤魂野鬼,说到这里我才明白走阴和魂魄离体的区别。
我又问东子我们魂魄离体有没有时间限制,东子说按理说只要肉身不被破坏是没有什么限制的,东子说完后我也放下了心跟在了东子身后。
魂魄离体后所看到的世界和平时所看到的世界并没有什么区别,用东子的话说就是我俩现在和游荡的孤魂野鬼没有任何区别。
我俩走出二哥家小区大门的时候看见墙角蹲着一个人非常害怕的看着我俩,东子指了指那边那个人说那也是个孤魂野鬼,要不不可能看见我们,东子朝他走过去那人蹲在地上像是筛糠一样哆嗦着,东子我俩走到那人跟前东子对他说
“我俩不伤害你,你刚才看没看见有两个人从这走出去”
那人将信将疑的看了看我俩,他低着头摇摇头说没看到,东子问他怎么不去投胎转世,那人哆哆嗦嗦的说他想在这里见他老婆最后一面,东子叹了口气没再理会他,便拉我走到一旁,我问他那个人为什么那么怕我俩,东子无奈的笑了对我说
“咱俩一个他心通一个天眼通,我动动心眼或者你动动眼皮就能灭了他你说他能不怕吗”
东子说完后我又望向那个人,原本那人已经站起来,看我朝他看去后又抱着脑袋蹲了下来,弄得我还挺不好意思,赶忙和冲那人做了个道歉的手势,东子说这么找下去也不是个办法没准还耽误了救人的时间,我问东子打算怎么办,东子说找人打听,实在打听不到也没办法了,只能走阴去找他们了。
东子我俩走到小区正门对着的十字路口,由于二哥家小区所在的位置也算不错,小区对面这条路也算是我市的一条主干道,现在正值白天,路上车辆来来往往的有不少,东子我俩站在十字路口中央身体不停的被车辆穿过感觉非常有意思。
东子从兜里掏出来一几张黄表纸,我好奇的看着他问他哪来的黄表纸,东子说一直都有随身带黄表纸的习惯,但是很少用上,没想到这次居然用上了。
说完东子把黄表纸放在路中间,没过一会便从四面八方来了很多孤魂野鬼,包括我们刚才在小区门口看到的那个非常害怕我俩的那个孤魂野鬼。
众多孤魂野都被这几张黄表纸吸引了过来,众鬼围着我们眼巴巴的看着地上放着的几张黄表纸,东子问众人有没有看到从那个小区里出来两个被吓着的魂魄,有个看上去非常猥琐的中年人说刚才有一个高个子朝那边走了,另外一个没看到,说着指了指路西边东子看了看那个猥琐的中年人笑着问他
“你知道我是什么人吧,也知道得罪我的后果吧”
中年人谄媚的着头说了好几遍知道,东子点点头问了他的名字,之后蹲下身拿起打火机念叨着那个人的名字点着了地上那一沓黄表纸,中年人对东子说了声谢谢之后众鬼都散了。
十字路口只剩下我们两个人,众鬼走后东子无奈的摇摇头说了句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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