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嫌疑人肖像(1 / 2)
哲学系主任马光远的尸检结果出来了,但是,并没有什么新的发现。
古北依然组织了刑侦科进行了首次案情分析。因为证据实在太少,案件分析重点就放在了对案件的罪犯特征描述上。
局里的犯罪心理研究专家与会,根据现场侦查结果,做出如下犯罪心理侧写:凶手,成年男性,二三十岁,也许三十五了,身体结实,充满力量。
厕所说是公共场所,罪犯选择在厕所动手,显然他对时间把握的很准,他十分熟悉老师们的上课时间,选择在老师们都去上班的时候,也可能对被害人的生活工作习惯十分熟悉,在厕所他作案的时间大概持续十分钟。
他用以勒死受害者的东西是根鞋带,也许就是他自己脚上穿着的,他一方面,对犯罪工具的选择十分随意,好像并非刻意准备,作案手法,也十分简单粗暴,甚至作案场所和作案时间,都具有随机性,他显然认识受害者,但是未必是刻骨仇恨下的仇杀,这样子的杀戮带着点临时起意,或者一时冲动,也许只是简单的一两句口角,或者是某次不经意的被害人得罪了他,甚至只是看他不顺眼。
他的情绪化十分严重,不太能理智的克制住自己的情绪,但是,即便如此,即便这样子的杀戮显得十分轻率,他依然没有留下过多痕迹,说明这个人平时应该还是个十分严谨细致的人,他注重细节,能很好的处理细节,这种能力与其说是有意识的犯罪行为,倒不如说是一种习惯和本能。
生活中,他应该是一个一丝不苟的人,但是,最近他情绪化比较严重,在习惯和情绪化的双重作用下,他的作案手段和过程看起来如此轻率而大意,却又没有留下任何线索。
古北根据技术科的技术检验结果分析:死者身高170CM,加上皮鞋鞋底的厚度,大概172CM,根据勒痕的角度,勒痕从下往上,说明凶手个子比死者高,大概在175CM-180CM左右,死者在死前挣扎在厕所地面留下的痕迹,说明死者身子稍稍被提起一点,这也充分证明,凶手身高比受害者高。但是,如果受害者被凶手从后面勒住的一瞬间身体倒下去,这个身高的推断就毫无意义,但是地面足迹磨蹭留下的痕迹,有几处看起来是明显地站立位的,所以,古北觉得这个身高的推断,还是有依据的。
古北在整个分析过程中,脑海里自始至终出现林志的面孔,他觉得自己多少受了林志最近与何香莲过从甚密,尤其是林志杀死那只牛蛙的残忍血腥的场面的影响,其实,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状态,有时候,它对案件有帮助,能迅速锁定目标,有时候又会将案件带入歧途。
古北上午再三确认林志的不在场证明,其实就是怕自己主观上带入偏见,但是,此番分析下来,他依然觉得情绪化和身高这两个犯罪嫌疑人肖像,跟林志有很多相同点。
但这一点用都没有,符合这种特质的人太多了。
古北在会议上确定了现有侦查方向:查找受害人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状况,在学校被杀,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最大,凶手无外乎同事或者学生。古北布置下来,发现同事这一侦查范围,依然包含了林志在里面。可是,他又有那么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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