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章 斩断黑手(1 / 2)
由于侦查措施运用得当,多条有价值线索迅速汇集。
现场调查访问组反馈:8月5日凌晨2时许,大佛寺镇柳界村一群众发现河坝上就停有一车红色小轿车。
专案组调查出租车司机时,有一名司机反映:8月5日凌晨1:16分,其在云州城区建行红绿灯处因价格问题拒载过两名自称租车到大佛寺镇柳界村的年青伢,两人年龄不超过20岁,云州本地口音,身材较瘦小。
经进一步详细询问得知,这两名青年从云州城区环城路东港桥由西至东步行,后左转至三号路a候车亭处上了被害人李晓军的出租车。
这一重要线索的获取,使侦查员们信心大增。
大家分析从云州城区到柳界村河坝只有十公里左右,行车时间大概十几分钟,由此可以推断,该出租车出城的时间大概在当日凌晨1:17至2:02之间。
唐副局长果断确定当日“凌晨1:00至2:00”为重点时间段,将侦查重点一部分在云州城区社会治安视频的调取、分析上,另一部分调取该时间段从环城路东港桥以西方向所有的网吧、宾馆、游戏厅、洗浴城等场所,排查此时外出的可疑青年。
前期的各种视频调取和保存工作,为后期的调查作了很好的铺垫。功夫不负有心人!
8月5日16时,侦查员陈强在从环城路某宾馆的监控录相中看出,8月5日1:14:58,有三名男青年从该宾馆离开。一人骑摩托车向东行驶,另两人由西向东步行。
局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员同高翔、鲁帅、邱凯一起察看、研判视频资料,通过环城路“鸿运饭店”门口路段视频的衔接,发现1:12:20秒前后,该路段有一骑摩托车青年往返几次与另两名步行青年交谈的信息画面出现。
这三名青年是否就是从某宾馆离开的三个伢?如果是有何证据支持?
唐副局长立即安排工作,邱凯带队核准宾馆视频时间,李新建带队做侦查实验。
经侦查员们仔细核准,宾馆视频时间与北京时间相差5分23秒,那么三名男青年从该宾馆离开的准确时间应为1:09:01,而经侦查实验由某宾馆步行至建行红绿灯处只要2分35秒,这与“鸿运饭店”门口路段视频1:12:20出现的三个年青伢(两人步行、一人骑摩托车)完全衔接上。
加上从东港桥到建行红绿灯步行时间、以及与拒载司机讨价还价的时间,时间上与案件发展的时间顺序相吻合。
经过进一步细致严密的分析判断,两个地方出现的三名青年,从衣着颜色、上衣的细微特征、年龄、身高等情况也相吻合。
根据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出现的事物的同一性、排他性,专班认定环城路“某宾馆---人民银行路段---a候车亭”出现的三名年青人系同一伙人,即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分子。
专案组民警迅速赶到某宾馆查询8月4日晚至8月5日凌晨1时前旅客入住情况,发现该宾馆318房有人登记无人住宿,但房间里物品凌乱,种种迹象显示该房间最少有两人居住过。
民警进一步对该房间的住宿登记进行核查。发现确实有两名青年于8月4日晚入住,登记住宿者姓名为:周培刚,男,21岁,家住大佛寺镇周畈村,8月5日凌晨1时左右离开,未办理退房手续。
周培刚作案嫌疑呈直线上升。
针对犯罪嫌疑人周培刚的调查工作迅速展开。
犯罪对象的确定,决定了辨认工作的开始。
在大佛寺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由刑侦大案队长高翔、派出所所长朱斌带队的多个侦查小组分片包组,以案发现场的中心,大佛寺镇周畈村为重点,辐射周边村(垸)进行“地毯式”摸排、辨认,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大佛寺镇案发地段有多个自然垸,千余户村民,当地民风淳朴,群众基础雄厚。
村民们大多已得知案件的发生,大家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侦查方向直指大佛寺镇周畈村,经常与周培刚一起玩耍的周某国、周某辉二名嫌疑人很快浮出水面。
为了尽快将三名犯罪分子抓获归案,专班民警仔细了解了周培刚等三人的的性格特点、生活经历,分析其年龄较小、生存能力差,在无外力支援的情况下,都不会外逃。
侦查员采取明松暗紧的策略,一方面继续在群众中调查,散发犯罪分子未掌握的信息,另一方面派员摸清三名嫌疑人亲戚的居住地,秘密地进行侦查,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发现他们的藏身地。
8月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周培刚(男,21岁,大佛寺镇周畈村人)在其家中被抓获。
8月6日14时许,另一名主犯周某国(男,19岁,大佛寺镇周畈村人)在大佛寺镇被擒获,但同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辉漏网在逃。
为了尽快抓获归案,侦查员不分昼夜的进行秘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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