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剑问北燕 206.战略性绕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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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归与齐雁二人用过早饭之后,又潜入牛肉饼摊老板家里,换上了两身寻常百姓的衣服。临行之前,沈归都已经留下了一张五百两的银票,可还没走出多久之后,便再次折回身来,换成了四张五十两的小票。

齐雁对这个略显小气的行为,也提出了异议;而沈归却告诉他说,这个汉子做的是油煎肉饼的生意,终日都与菜油、肉馅打交道;但他的脚跟与手腕上,仍然还有许多肉眼可见的陈年裂口,所以他认定这个汉子,原本应该是贩私盐或者经营晒盐场为生的江湖人,不可能是缺银子的人。况且如果真的留下一张五百两的大票,那他们夫妇就会很快惹上大麻烦了。

经过一番改头换面,二人果然在路过石佛镇牌坊的时候,看见了一张盖着长安知府大印的缉盗榜文。

悬赏缉盗。兹有沈归、齐雁二贼,幽北三路人士。此二人入宫盗取御用至宝、逃匿途中妄杀良民、沿途劫掠钱财、虐杀良家女眷、犯下诸多悖逆人伦之暴行,实乃万死难赎之罪也;如有拿得二贼、或有确切消息之人,应就近通报各地州府衙门;若二贼因此落网,无论生死,皆可得赏格千两白银;若只得齐姓贼人,则可获得赏格三百两。如有蓄意助贼、或知情不举者,则与犯人同罪论处。天佑五十三年,二月十二。

这张通缉榜文虽然看似普通,但却也有几个非比寻常之处;首先,榜文所用的纸张,乃是寻常的宣纸,上面覆盖了一层蜡封防水、而并非是惯用的皇榜纸;而末尾加盖的官印,又是长安知府大印,而并非刑部缉盗司的公印。但就这两点来看,显然这只是周长风的意思,而并非是天佑帝的御笔亲批、缉盗司签发的海捕公文。

也就是说,按照朝廷律法来说,这样的一张地区性的通缉榜文,只要出了三秦大地的范围,就没有任何法律效用了;除了那些垂涎赏格的江湖游侠、与私下里跟周长风私交甚笃的官员之外,根本不会有人拿沈归与齐雁,当成是北燕朝廷通缉的犯人。

而且,从这一纸榜文当中,沈归也捕捉到了其他的意味来。

首先来说,他随身携带的那柄御用折扇,本该是他在北燕境内最坚实的后盾;可如今却成了他入宫行窃罪名的物证;如此一来,即便自己日后落网随意攀扯,也绝对跟天佑帝周元庆扯不上关系了。

周长风使出这一手最主要的目的,应该是由于他还没有准备好,要与天佑帝撕破脸皮,所以就只能亲自出手,帮他撇清关系;当然,顺带着也能把自己的后盾彻底击碎。

至于自己那个中山王的外使头衔,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不过沈归目前还拿不准,这到底是出于周元庆个人的意思,还是北燕与幽北三路的局势发生了什么变化;而这件事,与幽北三路的兴平皇帝颜青鸿,到底又有多大的干系?

沈归虽然不怕任何人抹黑自己,但他同时也清楚这一张榜文的威力、绝对不仅限于三秦大地这一亩三分地之中。在秦王父子两代人的苦心经营之下,与三秦大地接壤的北燕官员,对于朝廷和秦王的态度,也一向是非常暧昧的。当然,为官之道的姿态,本就该是一个不倒翁;一个成熟的封疆大吏,无论对哪一方都不可能会轻易押下重注,更何况是孤注一掷的明确站队了。

在奏章上高呼吾皇万岁、私下里则为小秦王鞍前马后,这二者之间,其实也并不存在巨大的冲突。

所以尽管这张榜文看似无法踏出三秦大地,但只要他们二人一日没有踏入天子脚下的铁盘——蓟州境,那么这一柄三秦利刃,就一直会高悬于二人的头顶!然而目前为止,齐雁也处于被通缉的状态下……

现在沈归与齐雁这一对难兄难弟,真可谓是上无片瓦遮头、下无立锥之地;所有他能想到的援军与后盾,仿佛相互约好了一般,迅速的缩回了头去;而明面上,足有半个北燕王朝的官兵捕快,都在寻找这两位三秦逃犯;暗地里还有着谛听、与那些不自量力的江湖人在蓄势待发……

正所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老虎再凶,终究也有打盹的时候,更何况是沈归与齐雁呢?所以,至少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北燕王朝这个是非之地,是没法再呆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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