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1 / 1)
太子这种生物,自古以来就是尴尬的存在。辽国虽然制度上跟中原有一点区别,但本质的东西跟唐玉的大夏朝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唐玉只是因为先皇只有这么一个嫡女,加上又是心爱之人唯一的孩子,所以才能顺理成章做皇太女,但是辽国太子就不同了,光亲兄弟就好几个,还有更多的庶子弟兄……他的处境,比唐玉还要尴尬。
商周时期天子及诸侯的嫡长子,称太子或世子。自秦朝开始,只有皇位的继承者,才能称太子或皇太子,而诸侯王或藩王的正式继承人只能称“世子“。
太子,其地位仅次于皇帝,并拥有类似于朝廷的东宫。
商周时期天子及诸侯的嫡长子,称太子或世子。自秦朝开始,只有皇位的继承者,才能称太子或皇太子,而诸侯王或藩王的正式继承人只能称“世子“。朝代的太子,其地位仅次于皇帝,并拥有类似于朝廷的东宫。
嫡长子继承制,女性没有继承权。确认继承人的基本原则是:“立嫡立长“,也就说继承顺序是嫡子优先、年长优先。嫡子中年长者为第一继承人。没有嫡子,则庶子中年长的为继承人。另一种情况是嫡子早逝,则立其子为继承人。
除了“立嫡立长“的原则外,还有:“立子以贤“,就是说,要看诸位庶子的德行而定,最次的就是皇帝“立储以爱“就是皇帝最喜欢哪个儿子,就立那个儿子。
历史上储君和皇帝之间的关系极其复杂矛盾。一方面,皇帝需要有继承人,但继承人的存在又会对皇权构成一定威胁。由于皇太子有极大权力,所以往往和皇帝发生冲突,从而导致被废或被杀。例如汉景帝废太子刘荣、汉武帝与太子刘据等;而力量强大的皇太子由于不满皇帝约束、也会有叛逆、乃至弑君。前者如戾太子不满汉武帝宠幸佞臣江充、发东宫兵欲诛之;后者如宋文帝刘义隆为太子刘劭所杀。另一方面,由于觊觎皇太子储位,皇帝的儿子们往往相互倾轧、甚至兵戎相见,这样的例子就更加平常了。
通常,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皇太子顺利册立、顺利继承皇位的并不多见。随着皇帝权力的不断加强,皇太子的权力越来越被削弱。但是反过来,正是由于皇太子的权力不再对皇帝构成威胁,皇帝有足够的权力来约束他的其他儿子们,所以后期的皇太子顺利继位的反而比较多,这一点看明朝的历史可知。
由于储君与皇帝关系的特殊和敏感。大臣们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不得不小心翼翼。他们既不敢违抗皇命,又不愿得罪太子。
皇太子的地位仅次于皇帝本人,拥有自己的、类似于朝廷的东宫。东宫的官员配置完全仿照朝廷的制度,还拥有一支类似于皇帝禁军的私人卫队“太子诸率“。
皇太子的妻妾也如皇帝的妃嫔一样,有正式的封号,如太子妃、良娣、孺人等。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所生的长子。广义的“长子“是指排行最长的子女,换言之长女也可能包括在内,狭义的则只包括儿子,女儿的继承顺序较儿子后,甚至没有继承权。一些母系朝代中则是由长女拥有优先继承权。
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朝代的统治秩序。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在奴隶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进入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商代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制:统治阶级内部划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财产和地位,世世相传,实行世袭制。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朝代的稳定。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但弟弟的母亲为妻,只要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如妻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嫡长子继承制度能解释一些奇怪的历史现象。例如,在明朝朱元璋为什么一定要把他的皇位传给长孙朱允文,而不传给他的儿子朱棣其实,原因很简单,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解释这个问题就能茅塞顿开。因为朱允文是朱元璋长子冈太子的儿子,是他的嫡长孙,而朱棣不是他的长子。选立大子的儿子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照,立嫡长子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虽然朱棣到后来有这样的认识,在位时也有很多历史功绩,但仍遭人非议,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继承的。无独有偶,唐朝刚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有三个儿子,按照朝代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大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李世民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战功上都高出太子,但他还是没有权利继承皇位。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李世民,迫使李世民发动的“玄武门之变“射杀了太子和弟弟。不久,李渊就退位,把皇位传给了李世民即唐太宗。唐太宗即位后,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唐朝第一个比较清明的时期,即“贞观之治“,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李世民是朝代一个著名的杰出皇帝,但是,他也遭来了非议,原因是他的皇位是发动“玄武门之变“大义灭亲后取得的,在朝代来看,是不义之举,他不是嫡长子。
嫡长子继承制,是一个成功并成熟的继承制度。这个继承制保证了政权的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但是,封建社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有它的缺点。比如三个儿子,大儿子上白痴,小儿子聪明过人,能力,为人处世都胜人一筹,但按照祖宗之法皇位应由白痴儿子来继承。所以也就出现了朱棣谋反,李世民大义灭亲的事件。在我看来,我觉得这两人的能力,在所有继承人中是李世民最合适的,但苦于当时的继承制度,所以才做出了大逆不道之举。在中国封建社会,有许多皇帝是白痴或幼帝。如晋惠帝就是个白痴皇帝,当大臣告诉他百姓没有饭吃的时候,他却反问他们为什么不喝肉粥。还有很多小皇帝,历史上数不胜数。往往这样的皇帝在位的时候,大权被权臣或宦官或外戚把持,导致朝廷混乱,社会**。各种权贵势力如干政的宦官、外戚后妃集团常常出于各自的利益,干扰嫡长制的实行。如东汉时期一些外戚后妃为了把持朝政,乃至故意“贪立幼主以久其政“唐代中后期,宦官不仅把持朝政,甚至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对皇帝废立生杀,当然也就谈不上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出现嫡长制的某些变通或变态的情况;其一是兄弟相及。如唐敬宗无子传位于其弟文宗,文宗无嗣传位于另一皇弟武宗,宋哲宗无嗣传位于徽宗;其二是选择宗室子弟入继。通常是在皇帝无嗣的情况下,从皇室近亲子弟中过继一入,以填补皇位继承入的真空。如西汉宣帝、哀帝,东汉的安、质、桓、灵诸帝,宋代的英宗、孝宗、理宗,明代世宗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说,仅就皇位嫡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继承制度下,无论是“立嫡“还是“立长“,都公开放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
君主也常常出于个人的好恶而干扰破坏嫡长制的实行。如汉武帝晚年喜爱少子刘弗陵,常常对人夸他“类我“,后来果然将其立为太子“。后世君主也常常以此为理由废嫡立爱。与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变数。因此,嫡长制下的继承人资格最终是根据生母的身份贵贱确定的,一旦皇位继承人的生母因失宠而动摇皇后地位,势必连带危及太子的地位。而在皇帝多内宠的情况下,受宠对象往往随时而变,必然使嫡长制不断遭到破坏。如汉武帝时卫后宠衰,太子刘据于是不保;光武帝刘秀由郭氏而移宠张丽华,太子刘强只有惶恐让位与阴氏之子,都是著名的事例。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到了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
周代时,实行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吸收****身份继承制度的一些特点,又有所独创。王位嫡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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