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抢生意的来了(1 / 2)
钱惟昱和钱仁俊在广州呆了半个多月,才算是把南汉灭国后的大局逐渐稳了下来。西面的邕州、钦州等要隘被纷纷占据,并且换上了少数吴越驻军控制。北面与武平军节度使接壤的桂州、韶州、连州等处也没有出现什么被友军不和谐抢战果的情况。基本上整个南汉全境,都在没有破坏第三国外交关系的前提下被占了下来。
连邕州西北一些羁縻州的侬、壮、彝等族蛮人土司部族,居然也有派出使者来广州朝见新主、然后送几条腊肉咸鱼之类的土特产,象征性地表达了愿意名义上奉吴越为主的态度。当然了,如果钱惟昱脑子烧坏了,才会以为这种表态有什么实际价值,事实上,这些土司的名义效忠,也就只值几条咸鱼腊肉了,要想征派税赋兵役,那是想都别想。
广州城内,钱惟昱在这半个月里少不得把前南汉太师钟允章、礼部尚书薛用丕、谏议大夫王珪等几个因为谏言而被刘鋹囚禁的罪官统统放出来,然后好酒好肉地招待着,亲自劝慰安抚。凭着钱惟昱如今在士林中的名望,钟允章也是感慨万分,膝盖一软便下跪愿降了。
钟允章等几个一投降,其他南汉文臣士子自然是彻底没有抵触了,整个南汉原本残留的文官体系算是无缝衔接地被吴越接收。只可惜这个文官体系本来就被刘鋹的太监政治残害的太厉害,所以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吴越统治所需的行政效率。这些问题只能是徐徐图之慢慢解决了。
……
光阴荏苒,很快便进入了十月深秋。若是在江浙一带,农历十月份已经该是萧瑟寒冷的时候了。但是在岭南,按照这几日钱惟昱的估计,气候也就平均十五度的样子吧,夜晚最冷不低于10度,白昼午后依然有二十多度。由此可见对岭南之地用兵的季节选择有多重要,如果吴越军队不是秋冬出兵,避开了炎热的话,只怕光是瘴疠瘟疫就够呛了。
这一日,钱惟昱正和四伯父钱仁俊讨论一些清理户口、田堵籍册的安民问题,堂下则是钟允章、薛用丕等一些了解南汉情况的文官在那里解说协助。突然,便有两路信使前后脚赶到,呈报了两件事情。
第一件,是钱惟昱和钱仁俊联名上的奏请吴越王钱弘俶处置伪汉朝廷国帑、伪宫殿器用的事情,钱弘俶总算有了回信。按照回信中的说法,南汉内帑的20万两黄金,应当即可押解送回杭州,冲入吴越国的内帑;其余违禁僭越器用也一并送回——不过这些僭越之物当然不是钱弘俶想自己用了,而是来年作为贡物让船队送给北边汴京城里的柴荣,以显示吴越的恭顺。这些违禁品光是从其用的金银珠宝角度来衡量,也能够价值三四十万贯,送给柴荣,也能抵得吴越国一年的岁贡了。
至于缴获当中的白银乃至其他相对粗重不值钱的东西,钱弘俶敕令允许留于岭南,让钱仁俊和钱惟昱用于岭南地区的安民赈济、恢复生产、重建基建等事情,也可以拿出一部分赏赐作战将士。敕令当中当然不会明说让钱惟昱和钱仁俊互相监督这比钱款的使用,但是既然是共同办理,自然是隐含了监督之意。
最后,钱弘俶的敕令中对岭南新占领地区的统治安排做出了指示,表示今年战局未定之前,暂且出征各路人马对岭南继续保持管制。来年开春之后,将正式将钱仁俊从福州移镇到广州——当然,移镇广州之后,福建的领地自然是要交出来的。
为了填补福建的真空,此前统辖温州、衢州、处州、婺州等浙南地区的钱弘俨会被移到福州,全权控制八闽之地。而浙南地区五州,则由孙承佑暂领镇东军节度副使、留后,并由大王钱弘俶从越州调遣部分直属兵力和朝中文武官员,南下帮助孙承佑掌握局面。
如此一来,可以预见的是,到了来年开春,也就是后周显德三年,吴越国的局面,会是大王钱弘俶直属管理杭州、越州等核心地区;外围各镇则由钱惟昱的中吴军节度使统管浙北苏南、孙承佑的镇东军节度使统领浙南、钱弘亿的平南军节度使节制江西、钱弘俨的威武军节度使管理福建、钱仁俊的部队则坐镇两广。
这其中,或许有人会诧异:一大堆节度使级别的都是老钱家的宗室,为什么会夹进去一个姓孙的孙承佑呢?因为这个孙承佑是大王钱弘俶的小舅子、王妃孙太真年纪最大的一个弟弟,今年不过一十七岁——换句话说,那就是戏文里经常会欺男霸女的外戚、国舅爷了。原本后世正版《百家姓》上,按照“赵钱孙李”的排法排下来,“孙”家之所以可以在第三,就是靠的王妃孙太真和这个孙承佑了。
听到孙承佑这个名字的时候,钱惟昱也是大惊,但是又不好向前来传令的人明问。只能是暂且按捺下心中疑问,先把大王的使者送走。
大王钱弘俶的使者走后,第二个报信的信使早已在外面等候许久,此刻才算被召进来禀报回事,这个使者却是如今还在钦州边境督师的顾长风派回来的,带来了越南吴朝蠢蠢欲动的消息。
根据顾长风回报,吴越大军以雷霆之势扫平南汉国境的时候,对面越南吴朝境内正是吴朝国君吴昌文对红河南岸的敌对部族使君陈览、丁部领二人领地用兵的时候。
陈览,丁部领二人敌不过吴昌文,被打得节节败退,但是在南逃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占城国与吴越人进行占城稻贸易的海船商旅,这才得知吴越已经控制南汉全境的消息。丁部领为了分摊吴昌文的压力,便以少许部族水师乘坐海船沿北部湾近海北上,诈着吴朝官军衣甲,在钦州登岸烧杀,试图挑起吴越与越南国君吴昌文之间的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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