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律师的咨询(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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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谈感情,离婚时**律,这让陆芸芸实在受不了!

爱与恨之间,不过是一线的距离,此时的陆芸芸,如梦初醒,她觉得太不值了。她细细回首往事,认定道貌岸然的小男人张剑,从一开始,就是个感情骗子。读书时,他骗取了她的身体,毕业后,他骗取了她的钱财,等到翅膀硬了,拿到博士学位了,他毫不顾及夫妻情分,断然提出离婚。

陆芸芸甚至开始认为,张剑连董仕卿也不如,董仕卿虽然也采取了无耻的欺骗手段,毕竟后来向她支付了代价,履行了口头承诺,而张剑除了无休止的索取之外,为她做出过什么?

自古至今,无爱情基础的婚姻,实际上都是很脆弱的,从一纸休书,到离婚协议书,到法院的判决书,曾经的海誓山盟,烟消云散,最后归结为薄薄的轻飘飘的几页纸。所谓的心比天高,命比纸薄,或许出乎于此吧。

唯一有利的是,儿子还小,陆芸芸可以全力争取小张羽的抚养权,孩子是无辜的,是她的,她不能失去老公之后,又失去心爱的小宝宝!

然而,对老张家而言,儿子换媳妇,就好比换件衣服一样,也许没什么大不了的,何况换的还是更有钱的洋媳妇!可宝贝孙子张羽,承载着张家未来的希望,无论如何,是不能放弃的,因此,一场惨烈的争夺战,无法避免。

正当陆芸芸陷入孤独无援的困境的时候,陆小弟提前出狱了!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有钱人进了号子,通常都会表现好一点。

陆小弟和陆妈想法相反,他认为姐姐,是世界上最值得尊敬的人。他来到江洲,发现姐姐被人欺负,不禁怒火中烧,他要出头,他要报复,哪怕是再次入狱进局子,也在所不惜!

陆小弟的学名叫宋志刚,有志没志,尚有待观察,但性格刚猛,眼里容不得沙子,是确定无疑的,他是陆芸芸唯一的同胞弟弟。姐弟俩自幼关系亲密,十分要好。

记得陆志刚很小的时候,有一次趴在那时还叫陆秀珍的背上玩,陆秀珍问:“志刚,你说姐姐对你好不好呀?”

小陆志刚,挥舞着小拳头,认真无比的回答:“姐姐对我好,我对山发誓,等我长成了男子汉,一定保护你,不让坏蛋欺负。”

陆秀珍高兴的笑着说:“男子汉必须说话算话哦,咱们拉勾。”

陆秀珍读到高二,见家里一贫如洗,实在维持不下去了,她不得不放弃学业,到董仕卿的鞋厂打工,阴差阳错,成了老板董仕卿的契约情人,有了钱后,她首先想到的,是帮家里摆脱贫困,是送弟弟妹妹去昂贵的私立学校读书,为他们铺设好的前程。

弟弟出事后,她曾东奔西走,也曾舍身相救,体现了为人姐的一片深情。

陆志刚服刑期间,经过深刻的反思,终于意识到,钱这东西是柄双刃剑。他不时的写信出来,向姐姐要钱,目的不是为了自己花,而是资助家境困难的狱友。与此同时,他的身体,日渐发育成熟,愈加显得英武雄健。

陆志刚又讲义气,又生得仪表堂堂,年纪不大,竟然有了几分大哥风范,不少人表示,出去即便是后刀山火海,也愿意追随在他的左右。

陆芸芸见到亲人,忍不住抱头痛哭,她把这些年经受的委屈,一五一十,如竹筒倒豆子,哗啦啦倒出。

人在变,事在变,但陆志刚幼年时,对着大山起的誓言没有变,相反,他对苦命的姐姐,更敬重了,对她的遭遇,又多几分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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