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黑风盗(1 / 2)
第79章 黑风盗
2015-07-22 作者: 寞冬雪夜
第79章 黑风盗
马车的速度不算快,而且十分平稳,林凡躺在车厢内并没有感到多么的颠簸。
林凡的身体恢复能力极强,之前只是因为身体的某些机能被破坏,导致了他无法自主的恢复伤势。
而靳忠的一枚丹药就成了促进他恢复技能重新启动的引子。
一股股精纯的药力流入林凡的身体,淡淡温暖的力量开始主动的修复着林凡的身体。
这次,林凡受的伤极重,不仅肉体差点裂开,就连体内的经脉也多处受创,体内的经脉几乎废掉了大半,稍微动用一丝内劲,都会让身体剧痛起来。
好在林凡意志坚定,他强忍着疼痛,用意念引导着那股药力去恢复一条主要经脉!
他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这条经脉打通,而打通一条经脉之后,林凡就可以轻微的使用一些内劲了!
半个时辰之后,他终于借助药力打通了三道经脉,而他的实力也恢复到了武徒前期,不过,以他的肉体之强,就算是对上一名武师中期的武者也未必会输!
“嗨,小哥,吃饭了!”
到了黄昏的时候,马队在一片树林里停了下来,小马弄好晚饭之后,屁颠屁颠的拿着一大碗米饭送到了林凡所在的马车上。
“多谢!”
林凡真的饿了,他露出了感激的神色,一把抓过碗筷,开始大口大口的吞吃起来。
吃完一碗米饭之后,林凡反而更饿了,他一脸尴尬的望着小马道:“朋友,还有么?”
“有有有!我这就去给你拿!”
小马立刻高兴的接过碗,跑回去给林凡拿吃的。
“小马,那个小子怎么样了?”靳忠望着小马兴奋的模样,不由出言问道。
“嘿嘿,忠哥,那小哥刚醒过来就吃了一大碗米饭,而且还没有吃饱呢!”
小马朝着他翻了翻干净的碗底,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神色。
“恩,能吃饭就好!既然饭量没有问题,那么就死不了了!”
靳忠脸色也好看了一些,旋即,他郑重道:“小马,你想办法询问一下他的来历,最好弄清楚他为什么会在那里!”
“恩!”
小马应了一声,不知道有没有听见,拿着一大块烤肉就溜走了。
“小哥,给你烤肉!”
“哇塞,好香啊!”林凡抽动鼻子嗅了一下,毫不客气的接过烤肉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而待在一旁的小马则有一搭没一搭的问着一些问题。
“小哥,你叫什么名字啊?”
“林星!”林凡想了想,还是捏造出来一个假名字,因为他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哪里,如果被烈阳武院和孔家林家的的武者知道之后,那以他目前的状况肯定会被人杀死!
“奥,林大哥你好!我叫做小马!”
小马伸出手,一副友好的模样。
林凡望着眼前不过十五岁左右的少年,心里暗声道:“我今年已经十七岁了,倒也称的上一声大哥!”
当即,他伸出油呼呼的脏手与小马握了握。
“对了,林大哥,你来自哪里啊?怎么会躺在那里?难道是被人追杀了嘛?”
小马问出了一连串的问题,稚气未脱的脸上写满了疑惑。
“呵呵,这些问题是你想问我的嘛?”林凡没有回答,他将吃剩下的骨头丢出了车内,他一脸笑意的盯着小马。
小马有些不好意思的搔了搔脑袋,小声道:“这是忠哥要我问你的!”
接着他又补充道:“忠哥其实是个好人,他可是将自己珍藏了许久的中品疗伤丹拿出来了呢!”
“放心,我对于你们没有恶意!等我恢复一定的行动能力之后,我就会离开!”
林凡没有露出反感的神色,毕竟自己的身份不明,换作是谁,都会存着一些戒心。
“小马,谢谢你的救命之恩!”
“林大哥,其实救你的是大小姐,要不是大小姐同意让你上车,恐怕我也无能无力!”小马摇着头说道。
“那也要谢谢你!”
林凡坚持道,接着他与小马交谈了一会,终于得知了一些自己想要的东西。
原来他现在所在的地方已经不是天青府了,而是远在万里之外的云霄府!
这队马队的主人就是云霄府府城中一家小家族,靳家的产业!
靳家作为云霄城的中型势力之一,原本实力十分强,但是近几个月来,靳家第一高手,也就是靳家的家主靳洪阳不知道为何患了一种重病,卧床不起!
靳洪阳乃是靳家的顶梁柱,他这一病,顿时靳家上下开始慌乱起来,而且其它的一些势力也纷纷蠢蠢欲动,开始打击靳家的产业,一时间,靳家的处境十分不妙!
而之前同意将林凡救起来的女子就是靳家靳洪阳唯一的女儿,靳柔!
靳柔见父亲重病不愈,而且家族陷入了危机之中,就主动挑起了家族的责任,带领队伍去其他的城市交易,并得到了可以治愈父亲的灵药!
“原来如此!”
林凡得到了想要的答案,不再言语,而小马似乎也是说累了,就打了个招呼离开了此地。
三天之后,林凡终于能够下地走路了,而他的修为也恢复到了武士的境界。
毕竟,他只是经脉受损,修为并没有失去,只要是给他时间就能快速的恢复到巅峰。
而在这三天里,林凡也见到了靳柔的模样。
靳柔大约十七八岁,和林凡差不多大,她身高一米七左右,身材高挑,一双柳叶眉配合着所穿的蓝色修炼服显得英姿飒爽!而她的修为也是不低,竟然也达到了武师中期,这种天赋就算是放在百川武院也是顶尖的存在。
不过,两人并没有说话,靳柔只是出来与靳忠商量了一些什么事情,随即就返回到了马车里。
五天后,林凡的肉体恢复了八成,修为也达到了武士后期,这让小马十分惊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