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大方的神宗皇帝(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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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大方的神宗皇帝

2016-01-25 作者: 毛毛爱吃辣椒

第36章 大方的神宗皇帝

神宗皇帝对福王朱常洵的沮丧则是因为恨铁不成钢,想当初,福王朱常洵就国,郑贵妃提出五条苛刻的条件:第一,庄田四万顷减半,仍须两万顷,中州腴土不足,取S省、湖广的良田凑足。

第二,籍没张居正的财业,尚存官的拨归福府。

第三,从扬州到安徽太平,沿江各种杂税拨归福府。

第四,四川盐井的一部分收益划归福府。

第五,请淮盐一千三百引。

在这里就不得不说说这五项条件的危害,后世评论中,最后一项危害最大,因为它应已经影响国计民生、及于边防军饷,后果异常严重。明朝的盐法是如此:沿海产盐人家称为“灶户”,政府自灶户收买的盐称为官盐。招商运销有特定的地界和数目,这类商人称为“引商”,运销的地界称为“引界”。“引”有好几种意思,可以解释为“运销官盐的许可证”,亦可以解释为“盐的重量计算单位”。盐的收买方法是:各盐场定出每年生产的数目,由公家收买,称为“正盐”,支给工本。正盐每引四百斤,支给米一石。洪武十七年以后,改米给钞,两淮两浙每引两千五百文钱,其余各处两千。

官盐的运销,招商承办,以引为单位,每引纳米若干,收米入仓后,发给盐引,注明数量、取盐地点、运销区域。贩卖完毕,五日内应将盐引缴销,以防一引两用。

在正盐中又分“官盐”与“客盐”两种:运至官仓,以供政府正用的,称为官盐;由引商凭引支取,合法运销的,称为客盐。此外便都是私盐。客商贩盐,盐不离引;否则亦作私盐论,处罚甚重,贩卖者处绞刑,买私盐食用的,罪减一等,也要充军。

明初定制,以盐课收入充当边境军饷及水旱饥馑救灾之用;情况与需求常有变动,因而有“开中”及“计口配盐”两种方法。福王得淮盐一千三百引,以致边饷不足,就因为与“开中法”发生了严重抵触的缘故。他所得的盐引,自然照官盐算,每引四百斤,合计便有五十二万斤,而事实上远不止此数。

明朝产盐的主要地区有六,运销的地区有明确的规定,洛阳一带行销河东即山西的解盐。而福王的盐是两淮的盐,因为淮盐品质最好,盐价较贵。福王把淮盐运了来,在洛阳开盐店,为了让老百姓只买他的盐,奏准洛阳改食淮盐,而淮盐只有“福记”的盐店才有。这一来解盐就少了个大市场。

既无销路,商人自然不买解盐,边饷随之支绌。于是户部和兵部奏请将福王府的盐改由河东支给,希望打开解盐滞销的局面,同时请求福王府不可与民争利。所得到的结果,依然只有两个字:不报。

我们再来看看第一项关于庄田的这条,所谓庄田原就是明朝的一项秕政,到了神宗手里,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的庄田,虽经群臣力争,减半两万顷,仍旧是个破天荒的巨数。

因为河南的良田不足两万顷,在S省、H省另外再找田补充,这下又给那两省的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灾难。福王府的“伴读”、“承奉”等官,驿骑四出,所至骚动。照会典所载,王府的赐田仍由原来的佃户耕种,每亩征银三分,作为租税,这原是古代封建“衣租公税”之制,历代奉行不改。而福王要自己管业,自己派出人去清丈、划界,借故断人家田地的水道、挖人家的坟墓,借以敲诈勒索,地方官纷纷奏陈,一概不得要领。

综上所述,不能看出神宗皇帝对福王朱常洵的宠爱已经到了一种让人不可置信的地步,可是反过来呢?

先是建造邸第就花了二十八万两银子,再后来就是饮酒好色,欺男霸女这些都是小事,可是现在更甚,竟然得福王府士兵八百人哗变。连八百士兵都不能管理好,这偌大的江山岂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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