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内涵(1 / 2)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作为国家治理的两大基本要素,一方面相互区别:前者指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后者指国家治理的本领和水平;前者为国家治理提供保障,后者决定国家治理的成效。另一方面相互联系:它们的目的一致,都服务于公共利益最优化;两者相辅相成,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就会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体系才有可能更好地发挥效能;两者统一于国家治理之中,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
现代化是用来描述现代社会变迁的范畴,人们对它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把它看作产业化、城市化,有的把它看作文明的一种形式,是价值观、生活方式等的变化过程。一般来说,现代化是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封闭到开放、从传统文明到现代文明变迁的过程。内容包括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等,体现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二是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简称为治理现代化。由于它是我们党提出的新范畴,目前人们对它的认识尚不完全一致。许耀桐认为,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更加科学、民主,同时也要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温宪元认为,国家治理要现代化,首先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刘元春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意味着原来管制型政府、投资型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开放型政府转变,要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框架内运行。江必新认为,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俞可平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
我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传统治理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对我国来说,特指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治理、从封闭条件下的管理走向开放条件下的治理的过程。其标准是变化的。从目前来看,大致有以下标准:
一是治理价值理念的现代化。主要是以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灵魂,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为理念,并把其贯彻到国家治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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