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小战(上)(1 / 2)
郑朗书奏没有到京城,赵祯已经下令松开刘家的包围。
对军事不懂,可不能忽视京城这群大臣的智慧。
先是贾昌朝进言,汉杀李陵母妻,陵不得归,而汉悔之,先帝厚抚王继忠家,卒得其用,平事未可知,而先收其族,使果存,亦不得还矣。
汉朝杀了李陵,李陵不能回到汉朝,平空折损了一员虎将。宋真宗厚赏王继忠,王继忠仍在契丹,但为两国和平起来重要的桥梁作用。
然后任布等臣子纷纷进言,更莫明其妙-的是富弼,想像力丰富,说道,平引兵赴援,行不淹日,以奸臣不救故,竟骂贼不食而死,宜恤其家。
敢情他将杨业的故事搬了过来。
事后郑朗差点气疯了,两人共事很长时间,郑朗也没有客气,写了一封信,狠狠地将富弼批评一顿。你是知谏院的言官,进谏可以,但要实事求是,千万不要凭想像力进谏。
于是赵祯下诏解去刘府的包围。
/ 前面刚解围,郑朗奏到,赐平及元孙家绢五百匹,钱五百贯,布五百端。这时候郑朗还没有将刘平血战真相还原出来,先做小小的赏赐,以作补偿。
赵祯已经隐隐知道更多的真相。
这是中国五千年历史最令类的领导人,不是没有智慧,只是性格宽厚仁和。
随即下达罪己诏。
是郑朗写的小纸条,上面只有十五个字,吴起吮脓,唐太宗哭祭。陛下,下罪己诏。
说的两个故事,有士兵腿上长了脓包,吴起亲自为士兵吸吮,其母闻听后却号淘大哭起来,不是好事啊·吴将军对我儿如此,一旦开战,我儿必奋不顾身,也必定会牺牲。
李世民征高丽无果·回来后遇到大寒天气,冻死数千人,亲自为士兵哭祭,而民不怨,士更为李世民所用。
三川口一战,范雍、刘平、李士彬出现一系列指挥的错误,朝堂也出现了错误·包括赵祯在内。
因此郑朗让赵祯将责任揽下来,不就是罪己诏吗?说罪己诏,仅是承认一下错误,百姓反而更爱戴,大臣也会更惭愧,士兵也会更感动。一道诏书,会产生许多良性作用。
接着郑朗第二道第三道奏折呈来,速度很快·远胜于历史上的速度,也更接近真相。郑朗的加速,使得一系列事件全部加速·包括王信。
黄德和的逃跑,连带着裹走许多将士逃跑,连刘平儿子刘宜孙也被黄德和的逃军挟带之下,带出战场。黄德和逃跑至甘泉大掠百姓,有败兵到来,黄德和问刘石所在,败兵说,言战时相失,不知所在,或者以为失亡多·不敢归,已降贼。
这是最初给黄德和联想翩翩的由来,听罢黄德和大喜,说,刘平降贼已明,我当奏报朝廷·你我皆转战有功,我会给你嘉奖。卒喜,出营扬言刘平降贼。
其实这个士兵是随着黄德和逃跑时,从中军一道逃出来的,随后战场根本一无所知。
刘平寨破,逃出来一个蕃将叫吕密的,附从黄德和,说亲眼看到刘平被李元昊捉住,这是他猜测之语,以吕密的武力,能得见刘平被捉住,也在刘平附近,如何能杀出来?但黄德和更喜,厚赏吕密,又作奏折说,贼以生兵冲破大阵,臣与刘平等阻西山为寨,再接战,而平败降贼,臣等不受屈,力战得出。
第二道诬奏与第一道诬奏有冲突,但黄德和也不管,我说了什么,只说刘平投降,我劝未听,所以带兵杀了出来,也没有说过在西山为寨的事。这时郑朗已离开开封,并不知道。
如果郑朗没来西北,还发生一件事,不但吕密,刘平手下勇将王信也杀了出来。他倒是亲眼所见刘平被抓住,但其恶刘平被抓,这是耻辱。所以一直没有说出真相。
逃到延州后,范雍派他前去州,黄德和与张宗诲问刘平下落,王信恶其被执,于是说李元昊派李金明来约和,刘平让账下李康往答,元昊让刘平亲自面谈,刘平乘马入贼营,从者不得入。
他不是恶意,想一想,一个堂堂的延路二号长官战争时被抓,朝廷丢了多大的面子。这是孤身一人,无奈被捉。
黄德和便说,我已经说刘平降贼,马上朝廷要制狱,赠你银钗,你逃跑吧。
这时候刘平两名手下已经从金明寨逃出,范雍也没有反应过来,只知道王信撒了谎,派人拘拿王信。会天寒,王信写信给刘宜孙说,我从太尉,与贼战不利,太尉为了将士安全入贼中与贼约和,生死不明。今天有人说太尉降贼,信当以死明之。今衣装为贼所掠,少有所济,我当力保太尉一家。
为将士约和被捉情有可愿,比在战场上活捉形象也更正面,不然刘平一家很有可能被朝廷满门抄斩。
文彦博与庞籍二人说刘平被杀害,朝廷也没有再过问王信。毕竟那时候王信名气还不显,延州要认真追究,麻烦很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王信看到朝廷说刘平牺牲,西夏人也没有宣扬刘平被捉的事,王信于是隐而不说。数年后传出刘平也陷于贼手,那时候王信已死,也立下了赫赫战功,朝廷就没有追问他有没有撒谎。
倒是王信本人因为此事,耿耿于怀,知耻后更勇,又吸取刘平的教训,成为宋朝的名将。
郑朗到来,没有发生这么多故事,但王信到了延州,听到黄德和的事后,立即上书,还是说刘平约和,但证实黄德和是诬奏。
王信的话是真是假陷金明寨,遂攻安远、塞门与永平寨。
永平寨主郭延珍、监押王继元想要敛兵藏于深山避贼之势指挥使史吉帅所部数百人遮住城门,在马上说道:“你们要逃,虽能保住军队,可城中的百姓与贮粮怎么办?异日有司查问弹劾,吉为指挥使,不免于斩。愿先斩吉于马前,不然,我不让你们此兵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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