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节 禁烟 四 成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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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到赵刚政府表达出来的强烈要求,第二天朱尔典回复外交部的照会,询问谁将被派来进行谈判,以尽早确定恢复谈判的时间。外交部告之仍有唐绍仪负责与之谈判。97年331日,中英间又恢复了关于续订鸦片协议的谈判。自此到418正式签订《禁烟条件》,中英双方针锋相对,就有关问题讨价还价,各自为本国争取大利益。其主要交涉内容与过程如下:

1、洋药税的加增。1897年2月11日,外交部向朱尔典递交了一份备忘录,还是中国政府所草拟关于鸦片协议的建议。对于洋药税,中方建议还应该按照从价税来增加,英方则反对这一办法,认为其不可行,并会带来无穷的麻烦。为了证明从价税的可行性,唐绍仪于221日递交给朱尔典一份专门关于从价税的备忘录,但这并未改变英方对此问题的态度。其实,在1897年218英属印度政府给英印度部的电报中就称应坚决反对从价税,如果土药税也相应加增,他们并不反对增加洋药税,能够替代现在随意征收现象的任何合理的数量都可以接受,但关键的是,所征之税必须是固定的、定量的。

并于33日的电报中称,如果达成满意的协议,包括制:意征税他们并不反对将洋药税定400,但这应该被认为是能够接受的大地数量。鉴于此。朱尔典于2月28的会谈中,否定从价税地同时。回复唐绍仪英政府可能同意的洋药税数目为220,也就是中英就禁烟初次交涉时中方所提出的数目。后来朱尔典又于37日的会谈中提出,如果中国政府撤销对于洋药贸易的限制,洋药可加至300两。终,双方将洋药税定于330。后来,中方以同意广州与上海不包括在分省禁运洋药的范围之内为代价,洋药税又增加了20两。成为

2分省禁运洋药。1897年3月7日的会谈中,唐绍仪进一步解释了中方所提出地分省禁运洋药的建议。中国政府认为,只要某省停止进口土药,无论其本省出产土药与否,都应该禁止洋药运入该省。对此,朱尔典指出,中国政府初的建议,其目的是在产土省份停止种植鸦片后,阻止印药取代土药。并没打算将这一措施在沿海省份实施,这些省份几乎不生产鸦片,在这后五六十年中,主要依靠洋药。其后。在谈判中,朱尔典坚持分省禁运应只适用于出产鸦片的省份,并只能止于他所提出的运输准单的建议。后来为了打破僵局,朱尔典提出其运输准单的建议可适用于除七个主要的印药消费省份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江西外所有地省份。

然而。外交部并不满意于这样的让步。为了使谈判在这个问题上取得进展,唐绍仪也曾做出让步,建议上海和广州除外,但当时英方不以为然,并坚持将禁运洋药的省份用”主要依赖土药”来加以限定。在各省禁烟热情不断高涨的情形下,外交部则非常强硬地表示,不仅对于禁运省份不能加以限定。还要将”运输准单”省去。在这种情况下,朱尔典退而想接受唐绍仪原有地让步,即将上海与广州除外,但现在外交部这种让步也取消了。后,英方以再加增洋药税20两与取消原拟从英属印度政府应允减运洋药箱数中减少5000的计划为代价,换取了中方同意在分省禁运洋药时上海、广州除外。

3库存洋药。1897年2月17的会谈中,英方提出了协约实施后如何对待库存洋药的问题。朱尔典告知唐绍仪,英国政府已做出指示,库存洋药与编号洋药应同等对待。对此,唐绍仪说,他对于库存洋药地数量一无所知,这有必要进行调查,并表示,如果数量庞大,应允此项内容就会使这一年协约保证的洋药减运归于无效,除非印药进口也相应减少。

321日,唐绍仪告诉朱尔典,外交部不可能答应在现有进口量上再加增库存洋药,英国政府自己可以通过限定日期或其它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但如果是要限定日期的话,所达成的协约应该规定一尽可能早的日期。此后,朱尔典费尽口舌,唐绍仪稍做妥协,答应假如在以后三年中洋药进口在协约规定的应减之数外再为减少,库存洋药可以与编号洋药同等对待,同时答应对于1897年进口

朱尔典在接受了这一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由中英官员会同登记存于香港和有约各口地无印花之印药,并从总数中减去10000箱—5以补1897年进口之不足,5000估计正常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会被存储之数,以后3中每年进口除协约规定应减之数外再减运相当于余者1/3之数。对此,中方同意3年减~尔典接受了这一建议,并进而提到了何时开始登记无印花洋药的问题。他先是建议从签约之日,后又改为~有约各国同意后,可在签约后尽早开始拒绝无印花洋药进入各港口。

中方则表示希望登记库存洋药于签约之日开始,并对库存与无印花洋药提出了许多限制,例如,库存无印花洋药应该立刻缴税或者运往上海存放;自签约之日起,无印花洋药只应该运入上海。对于香港库存洋药则只字未提。

对此,朱尔典指出。他无权同意对于已在中国合法存在的库存洋药进行不必要地干涉,另外。至少广州和上海应作为无印花洋药运入的港口。唐绍仪认为应在登记后两天内运入广州,朱尔典则建议在登记后1天内运入一有约口岸。这一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唐绍仪又提出了一个令英方头疼地问题。唐绍仪明确表示,所登记的无印花洋药只具有和“以前一

条约权利,而不是和“粘有印花洋药一样”的条约权

不管朱尔典如何指责、要胁,中方拒不让步,并于322日的会谈中递交给英方中国关于库存洋药问题后解决之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待登记的库存洋药只能是“和以前一样”。而不是和粘有印花洋药一样;2印药出口减少将于1897年而不是1898年开始;3进口不足协约规定之数而从登记总数中减少之5000,同时将香港库存洋药运往中国的日期限为7天。对此,朱尔典表示,如果能够立刻解决这一问题地话,他可以默许第23项,但却不能答应第1项。唐绍仪转而以将广州与上海包括于分省禁运洋药之外为代价换取英方对于上述关于库存洋药问题的让步。但朱尔典认为英方在此问题上的让步已达到极限,不允许再有别的选择。终,中方再作让步。同意对库存洋药与粘有印花洋药同等看待,英方则允将洋药税加增到350,并接受了中方关于库存洋药的23条建议。

4撤销对于洋药的随意限制与征税。各省为禁烟所定章程中,有的条款不利于洋药贸易。从而引起了英商、英领事与公使的强烈反对。在1896年11月份麻:)药贸易的条款,而外交部于1897年211日递交给英方地备忘录中却不包含这一内容。为此,朱尔典于1897年214的会谈中提出了这一问题。

唐绍仪解释说。中国政府认为此次协议是1896年协议的延续,而者对加于印药的税收与限制只字未提,因此,现在地协议也不应该包括这些内容。朱尔典则认为,没有这部分内容,则等于废除了现有条约。在317日的会谈中,朱尔典甚而表示他不能够签订任何对于广州官员反复违约不加限制的条约。但唐绍仪还是坚持反对条约中包含任何反对税收与限制的条款并抱怨麻穆勒草拟建议中关于这一内容地用词含糊。“限制”一词到底指什么,并表示,“税收”一词包括了各省官员所采取的措施中英方表示抗议的全部,而这些措施只是禁烟运动的自然结果。

对此,朱尔典解释说,英方抗议的真正背景是各省官员认为自己有权采取独立行动,而这些行动又远离或背离了中英政府所达成协议的精神,英国政府从来没抗议过北中国中央政府为禁烟而采取的措施;从广州所发生地事情来看,很清楚,“税收”并不包括英方感到应提出抗议的所有限制的形式,例如煮膏时限和被允许运入某一特定省份的洋药数量。为此,朱尔典建议加入象“例如在广州所实施的”等字样来解释“限制”的意思。

321日,朱尔典将英方修改过的反对限制条款交给唐绍仪,“此项条件准行后,中国应将各省宪所有在广东等省近准行于印药大宗贸易之各项限制及征收他项税捐立即消除,烟台续增专条现仍施行,自不应另行设立此等限制及他项税捐。”[71]唐绍仪提出,如果英方同意以从价税为基础加增洋药税,中方可以考虑接受已修改过的反对限制条款。对此,朱尔典不以为然。3月5日,朱尔典接到英属印度政府的电报,同意将洋药税高加增日,朱尔典转而提出了以同意将每箱洋药税加增到300来换取中方完全接受修改过的反对限制条款。终,中方接受了这一建议,但洋药税的加增同时生效。

5其它。1897年2月11日递交给英方的备忘录中,所提建议的第1款规定印药、土药应同等对待。第4款规定中国政府及官员所拟禁烟法令应既适用于土药,也适用于印药。第7款则规定中英两政府有权从各国将来采取地有关鸦片政策中受益。

对此,英方强烈反对。朱尔典认为,如果同意第1款的话,就没必要再就禁烟问题进行任何谈判了;4与第1款相似,直接所提对印药做出保障地要求,实际上相当于将英方在鸦片贸易方面的权力都取消了;第7款很明显是看到即将召开的海牙国际禁烟会而提出的,他指出。英国政府从未允许其它国家对英方与中方的协议进行任何干预,这些协议也已明确不在海牙国际禁烟会的考虑之内。

对此,唐绍仪答称,4款是在经过认真考虑之后,认为对禁烟运动的胜利十分必要加入地,第7条款可以再换种说法。3月21日,唐仪将修定过的47两款交给了朱尔典。4变为“所定禁烟章程在首先得到英国政府同意之后也适用于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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