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第164章 司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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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宁很想圆明园买下来,可是它代表的是皇家的尊严,现在在唐宁的新政不断刺激下,朝廷的权威慢慢恢复,他可不想破坏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所以很可能不会真的把圆明园买下来。这么一来,财务上仍然是比较困难。

家穷百事衰。户部改革可以从内务府弄来钱,银行可以跟苏黎世银行合作。而唐宁最想做的事情,让大清的基本人权与世界文明接轨,就显得不够银子不够用了。

人权与司法系统的保守与落后是息息相关的,唐宁最近正在筹划如何让司法成本更低。唐宁把自己的思考成果用一个股市术语来总结:“场外交易”。其核心思想就是把大量的诉讼从传统的司法体系中剥离,让受害者和罪犯进行场外交易。

只要罪犯没有侵害到公共财产,那么都可以进行场外交易。盗窃、抢劫、杀人、性侵,这些犯罪都有明确的受害者,按法律,他们都要受到有期徒刑或者流放、极刑的惩罚,但这些都造成司法成本的上升,有期徒刑要造囚牢、雇佣狱卒,流放则要押解,极刑更是可能造成冤案,给死囚的亲人也造成痛苦,整个社会并没有因为杀人偿命而带来仍然幸福附加值。所以,一切皆可交易,包括杀人。

大多数杀人犯是“激情杀人”,很少人是天生的杀人狂,给受害人的家属一个获得赔偿的机会,双方协议赔偿金,如果受害者家属不同意,才由司法系统予以惩罚。恶性犯罪则有规定必须至少服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

有人说,这不是不公平吗?相当于有钱人有特权吗?确实如此。有钱人有特权,你不想成为有钱人吗?有一个机会可以合法“敲诈”有钱人,说不定你就成了有钱人,这不是双赢的机会吗?再次强调,恶性犯罪是有处罚基准线的,不是有钱就可以洗刷一切罪名。罪大恶极则不允许场外交易。

如果你仍然觉得不公平,我没钱,也不想成为有钱人,怎么办?那你可以拒绝罪犯提出的交易,让罪犯仍然受到最严厉的司法制裁。这是真正的公平,你若倾向于纯粹的公平,也可以办到。如果别的受害人愿意和解,你却想在一旁说三道四,你要反思一下你自己是不是妨害了公平,妨害了别人的权利。

场外交易的双方必须雇佣一个律师,签好协议之后三方到场,将协议保存在大清户部银行的保险柜中。当然,现在还没有律师这个行业,现在叫“状师”。

司法系统不仅可以免除大量的诉讼,还可以为这种场外交易设定印花税,满百抽五,跟关税似的,还能赚点养廉金。

这是刑事诉讼,下面是民事诉讼。

所谓的民事,基本上就是跟财务有关的纠纷。一贯对大清的司法系统没信心的唐宁仍然决定设法剥离大量的民事案件,交给谁仲裁呢?答案是:行业公会(也叫工会、商会)。

工商业发达的地方都有自发组织起来的公会,如广州:炒粉行业有沙河粉工会;杀猪的有屠猪业职业工会;造木屐的有木屐业职业工会;制作唐装鞋的,有唐鞋业职业工会;卖棺材的有寿板业职业工会等等。可谓无所不包。

各种公会原来就有自己的正当收入,所以跟官僚相比,没有那么强的受贿意愿。资本家当然是万恶的,但以贪腐为职业的官僚要比资本家恶上一万倍。平民是不是好点?平民有了权,比官僚要恶上一万倍,拼了老命也要把前半生这个世界欠他的给赚回来,所以他们比受过儒家教育的官僚还要不靠谱,跟内务府的太监是一丘之貉。万般无奈,也可以说是这个世界的无奈,资本家是相对廉洁的不二选择。

民事合约在签订的时候可以选择同业公会,如果怕同业竞争对手捣鬼,也可以选择跟本行业无关的行业公会或者将来的大清总商会。

同理,民事合约的签定同样可以存放在户部银行的保险柜里。民事合约与刑事犯罪的场外交易不一样,会出现大量的小额合约,其所要求的安全程度也不一样,为此,户部银行的当地银行会搞一些类似超市寄存处一般的专用柜子,银行会安排保安和服务人员,这些服务人员相当于公证员,保证大量的民事合约具有法律效力,还为一定数额的合约缴纳印花税打好基础。

所谓印花税,就是“公证人员”给合约盖上一个印戳,表示专业人士认可了这项交易,有法律保障。根据交易种类和金额的多少,分别有不同的税率。为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生存必需品就少纳税,发展文明与经济重要的产业就少纳税,如:教育、出版等产业。民宅少纳税,商业地产多点。但原则上是制定低税率,使得普通百姓感觉盖个印戳是为他们服务,而不是榨取他们的油水,否则谁愿意用你这套啊。穷人的交易基本上够上不上纳税额度。

婚姻也算是民事,这个事儿产生法律纠纷的也多着呢。主要是收彩礼的事情,有了彩礼公证这事儿就好办多了。红娘公会当然是没有的,这个事情可以由当地士绅组成婚事陪审团,裁决婚姻纠纷,由他们来传播、鼓励和仲裁婚事纠纷。这当然也是低税率的,普通百姓的彩礼不会达到纳税额度。土豪级的婚礼则会满百抽五。新政课税的本事可不小呢,没办法,朝廷穷。

司法制度改革得这么先进了,那些古老的陋习当然是要改掉。第一个要改的就是审讯制度。以前对平民刑讯逼供的事情太多了,从现在开始,不仅“不可枉杀士大夫”,连百姓也不能动刑。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司法系统未判决时不可以把百姓当成囚犯,保障他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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