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章 票房分成(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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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梅艳芳家里打了一上午的牌,随后四人又一起出去吃了顿午饭,吃完饭之后陈朗就离开了。
因为陈朗身上带的钱全部输光了,不过今天结识发哥的目的已经达到,陈朗也算不虚此行。
至于张国荣和梅艳芳,三人算是脾性相投,关系十分亲密,加上两人的成名曲都来自陈朗,所以对于以后请两人拍片,陈朗还是有些自信的。
一个星期的时间转眼即逝,在此期间,媒体们对于即将到来的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投入了极大的热情。
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因为有香港电台这个官方性质的主办方,加上以往的评选虽然偏向资历深厚的歌手,但是其公正性和权威性还是值得大家信赖的。
更因为香港乐坛新老交替的原因,所以各大媒体热炒不断,尤其是许冠杰和陈朗这一对新老代表性歌手之间的对决。
前不久的商业电台中文歌曲擂台阵,许冠杰可谓是完败,不过很多人都说是因为电台受众的原因。
那么在十大中文金曲这个最具权威的颁奖典礼上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了。
谁能够在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上获胜,那么就代表得到了业内、官方和歌迷的三方肯定,这才是最权威的认可。
同时在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上获奖,对于随后的十大劲歌金曲颁奖典礼来说也影响极大。
因为十大中文金曲的权威性是得到了香港所有人认可的,那么才举办第一届的十大劲歌金曲为了颁奖典礼的差异性或许在个别奖项上会有所不同,以此来显示典礼的独立性。
但是在一些重要奖项的评选上,为了保证权威性和公正性,肯定还是会受到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的影响,所以十大中文金曲奖具有极大的前瞻性。
也就是说,谁赢得了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那么谁就极有可能获得最受欢迎男歌手的称号,所以现在全香港的市民和歌手都聚焦在了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上。
不过在1月18号的颁奖典礼前一天,《开心鬼》正式上映了三周,本周获得了403万港币的票房,三周总计获得票房1497万港币,让所有人都激动不已。
陈朗更是开始计算自己能够获利多少。
早在电影上映之前,陈朗就向王晶请教过了电影票房分成的比例问题。
以100块票房为例。
第一,国家直接先扣掉5%作为电影专项基金,5元。
第二,营业税,占据票房的3.3%,3.3元。
这两块去掉还剩下91.7元,观众买的每张电影票,其实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这8.5%,影院、院线、发行和片方都见不到钱,直接被划走了。
第三,剩下91.7元里,差不多有超过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
根据影片强弱势按57%-62%分成,这个比例是有上限和下限的。
根据影片的投资、类型、演员阵容、导演等在区间徘徊,有大牌明星和导演或者投资较大,院线和影院分的比例就小,相反纯粹是新人新电影,那么院线和影院就按照最大比例拿票房分成。
其中院线大概在2%-5%左右,也就是100元里,有个1.8-4.6元,剩下的属于影院。
第四,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
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总票房─5%电影基金─3.3%税款─院线和影院分成款(57%-62%不等)
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
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
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
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当然,如果你的公司具备发行能力的话,那么发行费自然也属于制片方,就像现在的嘉禾、新艺城、以及邵氏都具备发行能力,这笔发行费用就不必支出了。
但是很多的独立电影公司是不具备发行能力的,所以还是得去掉这部分发行费。
将上面的四项全部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的净收入。
能剩多少呢?
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5元左右,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其他渠道发行收入,最终能不能回收成本,就听天由命加撞大运吧。
所以,电影如果只有票房收入的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电影都是亏本的,除非你的票房能够达到成本的3倍以上,好在还有其他发行渠道可以慢慢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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