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我是杀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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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雷和,职业杀手,自幼父母双亡,我五岁出道,跟着上小学的大哥开始混,从打劫幼儿园的小朋友开始,一步步的自我增值,开始抢劫小学的、中学、大学和成年人,随后就是超市、饭店和商店。

随着我加入的社团越来越大,同伴的能力越来越高,我们相信,团结就是力量,于是在我的大哥带领下,我们决定抢劫一家金店。

我的这个大哥,可以说是一个天才,一个抢劫的天才,他在制定这个抢劫方案。可以说是异常的完美,完美到甚至于我们应该几个人去做,如何走路,谁先进去,谁最后一出来,应该说什么样的话,如何逃跑,逃到什么地方,如何销赃,都说的清清楚楚。

我相信,只要按照这个方案,我们一定能够成功的,到时候,我们所有人都会成为千万富翁,然后在夏威夷的海滩上抱着美女、喝着美酒,享受欢乐时光。

可是一直到行动那天,我终于才明白了一句话的涵义: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话说那天抢劫刚刚开始的时候,还是非常的顺利,我们掐断了金店的电话线、电源,屏蔽了手机信号、网络信号等所有的信号,然后我们就头上带着面具蒙着丝袜冲了进去。

人都是怕死的,在我们大刀加小米步枪,不对,是五四式手枪的威逼下,那些什么经理啊、店员啊都乖乖的将金银铜铁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都交了出来,整个抢劫的过程不超过三分钟。

崇拜啊,我实在是太崇拜我的老大啊,多么完美的计划。

可惜的是,完美的计划到此为止。

mlgbd,我们的兄弟里有个叫二蛋的,竟然看上了个女店员,要带走。不过也不能怪那二蛋,那女店员确实长的很骚,连我看了都蠢蠢欲动,可二蛋啊,你也不看看是什么时候,现在在打劫啊,你竟然还泡妞!?

二蛋和老大吵了大概3分钟,我当时都想一枪崩了那家伙,这样我们每个人还能多分点,但是为了团队的稳定性,我还是忍住了,我估计老大也是这么想的,他最终还是同意了二蛋带走那风骚女。

不过那风骚女可不愿意,在二蛋用枪指着风骚女的脑袋说,不和他走,他就一枪崩了那风骚女的时候,那风骚女就妥协了。

我想她可能是觉得生命比自由什么的更重要,我也是这么认为的,都死了要自由还有什么用,尤其那个什么“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话,也不知道谁说的,每次我听到住在我隔壁的小黑念这句话的时候,我都会暴打他一顿。

这个扯的有点远,我们在回来,那风骚怪,不是,那风骚女就和我们一起走了,然后我们迅速的上了车,绝尘而去。

上车以后,大家都很兴奋,毕竟计划成功了一半,只要在那些效率极其低下的jc找到我们之前,我们到了海边,上船以后就一切尘埃落定了。

在茫茫的大海上,jc要想找到我们,那可真的是大海捞针啊。

可是二蛋那个家伙,现在已经开始头脑不清醒了,这还在逃命呢,他的手已经开始不老实了,开始对那个风骚女上下起手,那女的可怜兮兮的躲避着,可惜这面包车就这么大,怎么可能躲的开。

最后老大实在看不下去了,狠狠的说了二蛋一顿,他才老实了起来。

车子很快来到了海边,那里有艘小船等着我们,还有一个弟兄看着,所有的一切都准备好了,大家只要上船开船,离开这个万恶的陆地,去远处的一个其他国家的小岛,再从小岛换乘飞机,那我们以后就都是千万富翁了,可是问题来了,那女的死活不愿意上船,说是晕船,还会休克的。

不管大家怎么威逼利诱,那女的铁了心了,就是不上船,那个意思就是说,我们就是枪毙了她,她也不会上船的。最后二蛋决定,陪那个女的留下来,可这怎么行呢?二蛋如果留下来的话,迟早会露馅的,老大还想过几年避过风头在回来呢,万一二蛋被抓了,他可能都不敢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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