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 逼良为盗(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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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东三里交通要道上,武柏率十名涅槃营军士,于路中刨一道丈宽深沟,引拒马河水灌注其中,再于沟上建立吊桥一座。

桥旁立碑一座,上书“洪水肆虐,道路不通。蒲阴镇民集资兴建桥梁一座,是为义举。凡往来者,连人带货,须按十斤一文称重缴纳过桥费。”

此碑还必须有个落款,此落款还必须磅礴大气,按太史昆头脑中有限的辽国官职名称,此落款为“大辽太子院、大惕隐司联合发布。”

此处经营颇为简便:不给钱不让过。

自吊桥至镇上这三里路两侧,设置摊位百家,交由镇中无产业者经营。此摊位只经营一项物品——瓷器。

这瓷器由神工营烧瓷匠人指导,由镇上少年老妇于拒马河畔烧制。此瓷器,气孔粗大,釉面不匀,实乃低劣之作。但瓷器好坏不论,均在器皿底部刻上“定窑贡品”四字。

还好,这等瓷器不是拿来用的,而是拿来摔的。百家摊位陈列瓷器用的柜子,皆为三条腿。若是有过往客商走近观看,摊主只需一探脚,就可将整柜瓷器统统摔烂,继而栽赃到客商身上。这一柜子瓷器,少说能勒索三十贯钱。

若受害者不愿交钱,可召唤斧头帮胁迫;

若受害者要求报官,可扭送至乡衙审理;

若受害者软硬不吃,可通知黑风寨,绑票处理。

蒲阴镇东半部分,皆改造为食肆,由业主经营。食肆内菜肴吃食均明码标价,质优价廉,只有两样与别处不同。

一是菜肴略咸,二是茶水收费且不标价、不事先说明。一碗凉茶,收费百文。凡是喝了茶水不给钱的,处理方法同上。

蒲阴镇西半部分,皆为旅店,由业主经营。全镇旅店执行统一住宿价格:上房一晚百文,下房一晚三十文,若取用热水沐浴,每晚加收十文柴资。此收费,可谓是低廉。

只有一样,与别处略有不同:每个房间内,均设有酒柜一个,内有酒十瓶、肴数盘。若有不长眼的顾客将酒肴吃了,哼哼,很好,酒五百文一瓶,肴三百文一盘。若有顾客不想交钱,处理方式同上。

金陂关军士职责如下:

百名士兵身披链子甲,手执蜡杆枪,组成管理执法大队,日夜巡视蒲阴镇,严禁客商在镇内露宿,严禁客商在镇内野炊。

金陂关城门每日三餐时与夜间必须关闭,严禁客商通关。即便在城门开启时,对往来客商也得严格盘查,只有在镇内挨过宰的,方可放行。

对于蒲阴镇盈利分配如下:

过桥费归回龙寨所有。

各家业主、摊主盈利须缴纳两成于张觉处,作为金陂关无家眷、产业士兵的红利。其余钱财归自己所有。

当然,斧头帮、乡衙、黑风寨也不是无偿使用的。业主、摊主每月可免费使用一次呼叫服务,再次使用时,须将本次诈取的钱财分两成于上述单位,作为佣金。不过,太史昆仍是呼吁群众们自己动手解决受害者,而不是一味的用佣金换平安。

太史昆这一番布置到此就算是说完了。这等布置,将张觉等人听得瞠目结舌,纷纷表示这很下作。不过转念一想,这样诈钱的确是比杀人越货来的善良些,看在巨额收入的面上,代表们也就同意了改造方案。

太史昆微微一笑,对诸位代表说道:“我们这种做法,实际上一只脚已经跨入‘盗’的门槛了。所谓是盗亦有道,我有几句话要说明一下。

团结这种话,想必各位都有数,我就不再唠叨了。我所要说的‘道’,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可将人逼上绝路。

若上门的是只腰缠万贯的肥羊,你弄他五千贯来,我只能夸你一声能干;上门的若是个百贯身家的小商贩,你弄他三十贯也就可以了;若上门的是个身无分文的穷汉,诸位,我们白管他几顿伙食也算是积点阴德!

最后,镇上居民若是有做不来这等买卖的,我太史昆愿意出高价收他的店铺,额外每年再分些红利于他,算是为他养老;若是有居民连看也看不下去的,我太史昆愿送他些钱财,总归是够他回家乡谋生的。

我这些话,劳烦各位传达到每家每户,若是此事定下了,我立刻派人来协助蒲阴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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