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章 苏童的蓝(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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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童看来人是一种群居动物,受周围和环境的影响很大,政斧身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做的是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然后坚定不移的执行下去,让新来的人被这里的环境同化。

苏童在另一个时空里曾经看到了这么一个故事,那就是在原来的时空中,在曰本人占领的大城市里,人们平时的秩序反而要比要比国统区要好的多。比如在乘坐公交车时,人们都是老老实实的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上车,基本上没有胡乱插队的现象,因为拿着木棒的军警就在旁边来回巡逻,一旦看到插队的现象大棒子就会毫不留情打过去,这样就震慑了很多人。但是自曰本人投降后,没了军警的监督人们的秩序顿时又开始乱了起来,亦如后世的公交车一样向来都是年轻力壮者先上,挤个公交车就如同打了一场仗一般累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华夏几千年来的历史奉行的就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人情大于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出了什么事情人们第一个念头想到的就是要找关系、托人情,却很少有人想到翻看法律法规看看自己是不是站住了道理,这一点在另一个时空里在苏童过来前也没有太多的改变,苏童现在要做的就是要扭转人们这一观念,要把法制的观念植入人们的心里。他要在在人民的心中竖起一个法律法规至上的观念,在苏童看来法律其实就是一个框架,一个规则一种所有人都要遵守的东西,所有人都要遵守这个框架和规则。

若果你能找到这个框架和规则的漏洞并从中获得利益,那么恭喜你,没有人会因为你做的事情来找你麻烦,政斧和警察不会因此而对付你。他们要做的就是把这个框架和规则规定得更加详细更加牢固,当你下次想要钻这个漏洞时会发现漏洞已经被堵死了。

因此,察哈尔政斧公务员的工资高、福利好那是出了名的,只要你加入了察哈尔公务员的队伍,你的收入绝对要比一般的人要高出一大截,成为人人羡慕的高薪阶层。但是公务员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后所受到的惩处也是格外的严厉,稍微严重的就会被开除出公务员的队伍,触犯了刑法的更会被因此而判刑。

为了监督和体现法律的公正姓,苏童特地向西方国家引进一样东西,那就是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察哈尔法律规定,每个成年察哈尔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二十一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华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这个制度自从被苏童提出来后,最开始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反对者认为: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

对此苏童的解释就是,他从来不认为陪审团制度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目前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而且陪审员也是最不受任何人艹纵控制的人群。他们读力于政斧之外,读力于司法系统之外,读力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

因此来到察哈尔统治区的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学习察哈尔的法律法规,要清楚自己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又不能做,否则你会在连自己做错了什么事情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请到警察局里喝茶。

任何事物都一样,肯定是有人赞同就有人反对,有人称察哈尔披着明煮的外衣,实行的却是军国主义的制度,对人们实行残酷的统治,也有人称察哈尔实行的办法才是救国强国的好办法,只有严格的纪律和法规才是迅速提升国家实力,让老百姓和国家都能受益的好办法。

但是不管外界的褒贬如何,苏童还是坚定不移的进行着他的探索。苏童从来都不认为自己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政治家,也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他只是在小心翼翼的进行着他的试验,他要把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蓝图勾画出来。

在苏童的努力和金手指的帮助下,再加上察哈尔近几年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察哈尔为中心的西北组建成为全国的金融和轻重工业中心。苏童深知,月球基地只是一根拐杖,现在的察哈尔还离不开它,但是等到什么时候察哈尔能扔开这根拐杖自己读力行走甚至是奔跑才算是大功告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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