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子鬼母灯 第十七章:目击证人(1 / 2)
凶手在八八年第一次杀人时,表现出非常奇特的从容,他杀了人,并不急着逃跑或者是伪装现场,而是用死者的脸盆洗干净手,然后才离开。他表现出于对死者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不可能来自经济地位这些方面,因为他遗留在现场的鞋印是布鞋印。
所以,这种优越感来自于道德层面。
在中国,任何一个美丽的姑娘都身负骂名。那些没事干的老婆婆整天说人长道人短,说的无非就是那些姑娘怎么不守妇道了。街谈巷议也不需要什么编辑,也不用负法律的责任,捕风捉影就是它的新闻来源。
凶手是一个自认为非常有道德的好人,他杀死那些美丽的姑娘是因为她们有罪。
这是有证据支持的。
他第一次犯案,穿的是布鞋,警方勘察现场之后认为他来自社会比较低的层次,经济状况很差。然后发生的事情很有戏剧性:凶手第二次犯案,在犯罪现场留下了运动鞋印。
当然了,凶手第二次犯案与八八年的第一宗案子时隔六年,社会在发展,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在提高,不排除他的经济水平真的变好了,穿得起运动鞋了。
但是,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在二○○二年最后一个案子的现场,凶手不但留下了穿皮鞋的脚印,还留下了高级香烟的烟蒂。这是唯一一次他在现场留下烟蒂,之前的案子中,从来没有在现场找到过烟蒂。
他通过这样的方式告诉警方:老子穿得起皮鞋!老子是有钱人!
之前认为他从来不伪装现场是错的,他也会伪装现场。只是他伪装现场的目的跟一般罪犯完全不同:普通的罪犯伪装现场,是为了干扰侦破;而他伪装现场,是为了绷面子。
你叫懂外语的人翻译“绷面子”三个字,他们会很为难。因为绷面子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外国人连什么叫面子都不懂。
这个人,他有道德上的优越感,他非常在意别人对他的看法。所以,他在生活中是一个好人。邻居对他的评价是他是一个老好人,几乎没有犯过什么错。查出是他干的,街坊邻居都会大吃一惊,说:“怎么可能是他?”
这是老实人犯下的案子。
他给人的印象是谨小慎微,有些内向,比较胆小。
在大多数尸体上,他都留下了数目吉利的刀伤数,这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出于数字迷信。
大约在八十年代,电视流行后,数字迷信才从香港传入内地。比如说“八”是“发”的谐音,这是香港人说不好普通话的结果。
什么样的人,更愿意相信数字可以给自己带来好运呢?是商人,农民还是工人?肯定是商人。
但是因为这个凶手的经济能力一般,所以很可能是一个小商小贩。
他不是紫铜市当地人,也许来自周边乡镇,也许来自更远的地方,但是他可以跟踪受害者而不被发现,他对当地的环境非常熟悉。所以,他的职业必须能够走千家蹿万户而且不被人怀疑——他可能是一个沿街游卖商品的生意人,比如说卖气球,卖小玩具,卖糕点等等。
案件进一步清晰了,事实上对于侧写来说,做到这一步已经差不多了。但是对于破案,做到这个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
美国的绿河连环案,世界顶级的侧写师对凶手进行了侧写。但是,时隔二十年后,这个案子才告破。甚至被当做教材的林径杀手案,已经精确的侧写出凶手患有口吃,但是破案也是几个月后的事情了。
任秋玲清楚的知道,要侦破紫铜案,还需要一个突破口。
那个在自己的门上写下“八”字的中年妇女,会是那个突破口吗?她看向电脑桌面,记忆中那张监控拍下的照片就放在键盘附近。
但是,电脑桌上空了,那张照片不见了。
看起来紫铜特事处的肖科长不但翻看了任秋玲的私人物品,还顺手拿走了一些东西。
任秋玲不死心,又四处找了找,然后发现那张照片静静的躺在电脑桌前的地面上,那个中年妇女的脸上还有清晰的男士皮鞋的脚印儿。
肖科长没有跟进案情,不知道案子查到哪一步了,所以他也不清楚这张照片与案子有什么关联,只以为是不相干的东西。
任秋玲捡起照片,小心的吹着上面的灰。她不知道突破口在什么地方,说不定,这个中年妇女就是整个案子的突破口呢。
“你在浪费时间!”老魏头对着任秋玲大吼,“这些结论,跟当年蓝锦得出的结论差不多是一样的!”
狂风卷着小石子“噼哩啪啦”的打在车上,整个车都在发出响声。
任秋玲紧张的盯着挡风玻璃,只希望它能够名符其实可以挡住风。不过她真的觉得好象那玻璃随时会碎。
看任秋玲紧张的样子,老魏头哈哈笑了起来:“哈哈!你们南方人永远也理解不了大西北的风,这种天儿连小孩子都能给你刮跑喽!”
“也就是说!”任秋玲也大声吼,“所有案子都发生在大风天,不然那女的只要叫声救命,凶手就会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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