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十方斩魔!(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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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敌制胜,概括来说需得讲究一个天时,地利,人和,气运,具体细分又各有讲究,非是谁更强谁便一定能获胜,而弱者便必败无疑。

两个天墉城弟子一离开,剩余那个天墉城弟子见辛途一身是血,气机枯竭的模样,便知道他已经是强弩之末了。虽说“狮子搏兔亦用全力”这样的话说一千道一万的有道理,但是人心就是这样不可控,懂得道理并不意味真能依照道理来做。所以,这名叫做陵庐的天墉城弟子轻敌了。

辛途运气不能说好,否则也不至于落到这份田地。但也绝对不会太差,就在这个将死未死的时候,塞拉夫镜片突然“开工”了,辛途由此知晓这个天墉城弟子叫做陵庐。

这是一个实力相当于第六层的陵字辈排末尾的弟子,实力不算强,脾气倒是不小。是戒律长老的近两年收的世俗权贵子弟。仗着戒律长老弟子的身份,私下里没少干一些有悖天墉城戒律的事情。不过他资质明显非常高,别人修炼十几年几十年的实力,他只用了两[][]年,简直就是神速。

这个陵庐甚至没有正眼看过辛途,临动手的时候还嘀咕了一声“无聊”。陵庐自然看出辛途先前所使用的剑法,运转真元的气机反馈,知道辛途掌握了天墉城的修炼功法和剑术。但是这和他有什么关系?只要杀了他,之后什么事儿还不是自己一张嘴说了算,谁会因为一个死人而开罪偌大天墉城的戒律长老?

便是那位装模作样的执剑长老怕也不敢吧?

与天墉城多数弟子不同,此子杀心重,歹念多。当初紫胤正因为窥出这一点,才不愿在修炼上指导他,以免贻害无穷。自然,陵庐对百里屠苏很是厌恶甚至憎恨。

然后,陵庐的轻敌终究给他带来了灭顶之灾!

辛途知晓自己当前的状态,所以别说一个第六层实力者,便是一位第四层的都可以杀了他。为了活命,一股子狠劲儿窜上来,辛途便以伤换取攻击的机会。这股子狠劲儿,却隐隐有了当初那个辛途的范儿。要不做怎么说,人都是被逼出来的呢?便是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呢!

面对陵庐刺来的一剑,辛途装模作样的没有躲避过去,以至于利剑从右胸口笔直刺入,从后背透出,直没剑柄——当然里面也有辛途故意往前撞的缘故,长痛不如短痛。

然后,一对黄金明火枪出现在辛途手中,相隔一秒开枪。虽然天墉城的“清灵洗魂玉”救过他一命,但是辛途仍旧觉得这实在是一件麻烦的法宝。辛途甚至在赌,倘若这个陵庐也和怕死鬼陵端一样佩戴了两个护身法宝玉佩,那他就必死无疑了。只不过令辛途诧异继而兴奋的是,这个陵庐竟然没有携带护身法宝,第一枪就打中了他的胸膛,第二枪继而打中了他的脑门。

两颗拥有吞噬灵魂生机的子弹打入陵庐的体内,陵庐体内的“天墉清灵诀”真元只少做抵抗,人便死了。

这一幕倒是惊乍了不少人。尤其是站在战圈二十多米外观战的梁幼蔓。这个女人哪怕如何心里安慰自己“我替他挡了两次致命伤,我已经不欠他了”,可是心里依旧不可遏制的愧疚,简直如同折磨人的梦魇一般。此时看到辛途以伤换命,梁幼蔓有些恍然,有些复杂:难道曾经的那个辛途回来了?

楚辞,宋升旭两人却脸色阴沉,又恨又妒。这个“屠苏”本就已经是第四层(他们不知道辛途已经第五次),现在又杀死了一个天墉城弟子,那岂不是要再晋升一层?屠苏越来越强,自己洗去之前耻辱仇恨的机会就越渺茫,此时他们哪里还有阴谋得逞的幸灾乐祸。

可是辛途这边刚刚杀死一名天墉城弟子,其余天墉城还来不及为之愤怒,徒然一阵狂暴煞气辐散攒射,熊烈的煞火竟然蹿起三丈高,当真是火冒三丈。陷入十人保卫圈儿的百里屠苏手握本属于陵端的清鸿剑,旋转扫剑,煞火凝聚的剑气人威力强悍,极富侵略性,周围一圈人莫不能挡,纷纷倒退开去。

莫不是这一剑之威就能够将糟糕的局势扭转过来?

那十个天墉城弟子虽然受慑于百里屠苏刚才那一剑的威力,非但没有胆怯,反而战意熊熊。为何?此前百里屠苏如何,但终究是执剑长老弟子。除了死了挚爱的陵域穷尽全力恨不得杀了百里屠苏报仇,但其余九人终究或多或少有些顾忌。但是此时此刻,百里屠苏一身魔煞之气,凶戾异常,简直不是我类,分明就已经堕入了魔道,所以哪里还需要什么顾忌?

除魔卫道可是天墉城一直以来的“工作”啊!

“结阵!”天墉城陵字辈老五陵和大和一声,挽剑竖于眼前,跳到了一个方位上,才一站定,他的气机就给人一种逐渐消失的感觉,分明就站在那里,却又好似不在那儿。

其余天墉城弟子见状心下了然,腾挪纵跃,瞬间站入了阵位之中。

十股气机在这一刻相连,你中我有,我中有你,荣损生死与共。假若从高空望去,便会发现这十个人摆成了一个接近“十”字的阵形,各有晦涩玄机,那一贯相连相容的气机竟然有直冲牛斗之势!

这正是“太虚剑”演变出来的强力攻杀剑阵,“十方斩魔剑阵”!

此阵一出,便意味着一群人誓杀百里屠苏了。

“方兰生,速带襄铃回城治伤!”一剑清鸿在手,煞气一吞一吐,清鸿剑也不再清,已然被煞火包裹了一层。虽重伤但幸好及时保住性命的襄铃就躺在百里屠苏身后五米开外。百里屠苏此刻不敢靠近襄铃,既害怕煞气浸染致使她伤势加重,又怕自己受到煞气控制失去心智杀害襄铃,故而叫方兰生带走襄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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