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第七章大会选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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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会选举

第二次的全体代表会议也是本次大会的第二次全体会议,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会议议程,这次全体会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选举新一届县委委员和新一届县纪委委员,第二个阶段是通过上一届县委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的工作报告。

第一阶段会议的任务主要是选举,因此,大会还要通过几个与选举直接相关的事项,这些事项主要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决定大会选举总计票人、计票人。因此,在会议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当天的主持人黄俊生报告后,黄俊生宣布:“现在举行河西县第十六届党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今天应到会的代表一百二十九人,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四人,实际到会的代表一百二十四人,符合规定的参会代表人数,可以开会。首先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请大会工作人员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之后,大会分别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了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大会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在按程序通过了这些与选举相关的事项后,黄俊生要求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到位:“请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到位,首先请就请总监票人、监票人检查票箱,对票箱进行确认并落锁。为了确保参会代表人数准确无误,请总计票人、计票人再次对到会代表人数进行清点。”

在总监票人、监票人对票箱检查完毕后以及总计票人、计票人再次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黄俊生宣布:“现在请总计票人、计票人给代表们发放选票。”

作为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实行的是委员会制。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按照党章和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代表大会上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因此,无论是哪一级党代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都是它的委员会,也即所有组成委员会的成员——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然后,再由这些委员们选举产生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河西县的这次党代会需要选举产生县委委员二十五人,县委候补委员三人;选举县纪委委员十三人。

由于河西县这次党代会没有进行预选,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规定,共有三十二人列为县委委员、修补委员候选人,十五人列为县纪委委员候选人。即在三十二人中选出二十八人作为县委委员和县委候补委员,在十五人中选出十三人作为县纪委委员。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和县纪委委员都按得票多少确定,其中县委候补委员为取足县委委员后的前三名确定为县委候补委员。

尽管需要大会选举的是三个职务,但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县委委员和县委候补委员是一票选举,所以分发到每个代表手上的选票只有两张,一张选举县委委员,一张选举县纪委委员。

在大会计票人给代表们分发选票的同时,黄俊生提醒着各位代表:“请各位代表领到选票后先不要填写。要先检查一下领到的选票对不对,有没有领重了的,有没有错了的,有没有印得不清楚的。如果发现手上的选票有问题,请立即给向工作人员提出,以便保证我们每个代表领到的选票准确无误。同时,今天发给大家的选票大红色的是选举县委委员的选票,粉红色的是选举县纪委委员的选票。”这期间,总计票人向黄俊生报告了选票发放情况,黄俊生向大会报告道:“据大会总计票人报告,大会到会代表一百二十四人,发出选票一百二十四套,发出选票与到会代表数相符。现在我提醒一下各位代表,今天我们需要选举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八人,县纪委委员十三人。即在三十二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中选二十八人作为县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在十五名县纪委委员候选人选十三人作为县纪委委员。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各位代表对选票上所列人选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请在其姓名前的‘符号’栏内划圈;投反对票的,请在其姓名前的‘符号’栏内划叉。投弃权票的,不作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前的‘符号’栏内划圈。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但无论是投赞成票还是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选举的人数都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如果超过应选人数就是废票。请各位代表在划票时一定要看清楚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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