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侣奇缘之长生路_分节阅读_36(1 / 2)
热门推荐:、 、 、 、 、 、 、
你兄弟相争。你现在是我……哥哥,哥哥不能这样,好不?”风雨小米想办法讲道理。
“我们又不是亲兄妹,怕什么。”太子的手指在小米的脸蛋上划过,痴迷的看着她说。“只要我想要,你又同意,怕什么?”
“等等!我不同意啊!”风雨小米急道。
“你会同意的。”太子低下头,郁卒的看着地面“要不,你就是看我腿有残疾,嫌弃我。”
“啊?”风雨小米暴汗,瀑布汗!什么时候被扣上那么大一顶帽子了。“天地良心,我绝对没有这种想法!”
“那你就是同意了?”太子嘴角挑起一丝微笑,声音很魅惑。那双唇绽放的瞬间就像一朵盛开的罂粟,有一种致命的吸引力。
这个太子笑起来真是妖孽啊,自己差一点就动摇了。
“不行不行,没有没有。”风雨小米连忙摆手道。
“哎哟,我的腿麻了。”太子捶腿表示跪久了站不起来,要小米帮忙。风雨小米毕恭毕敬地搀扶起太子,被他顺势揽在怀里,鼻子里呼吸着美人肩颈的香味。
又被吃豆腐了,爷爷的!风雨小米推也不是,抱也不是,双臂僵硬。以后再也不来这危险的地方了!
正在这时候,太子妃苏氏推门进来看了个正着,惊慌失措的摔了手上的汤盅。
“你个不要脸的贱人,竟敢勾引太子,看我不撕了你!”她一想到被太子冷落多时,就怒从心起,一股脑的就要把火发在风雨小米头上。她冲过来把小米从太子身上扒拉开,抬手就要给她一巴掌。
太子及时抓住苏氏的手,看风雨小米被她拉扯得头发散乱,怒火从眼中一闪而逝。他温柔地对苏氏说:“爱妃,你刚才肯定是看错了。刚才是我的腿疾犯了所以义妹才扶了我一把。你来得正好,不如扶我回房休息吧。”
苏氏听了很受用,她边搀扶着太子边狐疑地看向面颊绯红的风雨小米,总觉得他们之间有奸情。她冷冷地对她道:“太子身体欠安,恕不送客。”
听到声音跟过来的下人忙着收拾砸碎的汤盅,头也没敢抬。
太子装作无力的样子靠在苏氏身上,向风雨小米抱歉地说:“今天哥哥身子实在不行,改天再陪妹妹念书。我东宫上下随时欢迎妹妹来访。”
刚才苏氏那一把抓得够狠的,风雨小米随手重新把头发挽上,拾起地上的花簪,发钗等物,一一从容插好,走出东宫。
太子一家真的有病,太子两面三刀,太子妃明明知道失宠了还勉强自己维持一团和气,活得可真是辛苦啊。说起来,太子也好久没发病了呐。
风雨小米心里各种郁闷,不知怎么的信步走到了驿站。她牵了一匹马就走。
策马扬鞭,任意江湖。骑了半天,她发现自己离家出走了。不对,是离宫出走。
已经出了长安城,再回头也好远了。
她对着骑着的马的大耳朵说:“你看他们都说喜欢我,他们喜欢我什么呢?相貌?家世?……”
那匹马打了个响鼻,耳朵弹了弹。
一人一马走到洛水河边。小米把头上那些配饰都收起来放在袖子里。今天没有带银票出来,有这些首饰也够用一阵子了。就是身上的衣服太显眼了,华贵啊,这种衣服出来行走江湖怎么看都是一头肥羊。小米想撕拉撕拉做个乞丐装,又觉得太可惜了。哎!做人不能这么节省啊,束手束脚的。
结果还没有等她离宫出走到晚上,就有人来找她了。
张跃。
张跃出去办完事以后,知道风雨小米又溜达到东宫,一路跟踪下去,竟然已经出城了。
风雨小米身上那套衣服已经深深的出卖了她。在路上随便抓个人问问,有个鲜衣怒马的大小姐往哪里去了,大家都指着一个方向,于是毫不费力的找到了她。
正在小米饿得叽里咕噜的时候,张跃出现了,他随手给她猎了只野鸡烤上。
荒郊野外,一堆炭火,两个人在看一只烤鸡。
炭火噼啪响,张跃用棍子捅了捅火堆,说:“小米,你今天怎么了?”
“我好饿。”她看着烤鸡喃喃道。
鸡烤得金黄发脆,味道正好,张跃撕了一只鸡翅下来,用荷叶包了递给小米。
风雨小米抬眼看看他:“你学会讲卫生了。”
“俺什么时候不讲卫生了?”张跃疑惑的问她。
“啥……我记得以前你都住在棺材里,几个月不洗澡。”
“胡说!”张跃抢过她手上的鸡“慢点吃!小心烫。”
“家庭煮夫。”
“啥?”张跃不明白地望着她。
“我说你是家庭煮夫,会做饭,适合放家里。”
“小米你今天怎么傻不愣登的?是不是病了。”张跃说着,那只掏过土、烧过碳的黑漆漆的手就要探到小米额头上
风雨小米打开他的手:“你才傻不愣登的!”她一口咬在鸡翅上:“你们全家都傻不愣登的!”
她接着又吼了一句:“他有病,他全家都有病!”
张跃这才反应过来:“你是说太子?”
“嗯。”
“你今天又去东宫了?”
“嗯。”
“你明明知道他有病,你还去!俺觉得他这个人,很可疑。”
“咕~~(╯﹏╰)b”
“真傻了啊?男人都是野兽,小米,你可不能趁我不在的时候让人吃了啊!”张跃痛心疾首的说。
“那就趁你在的时候……啊呸!好你个张跃,趁机绕我。”风雨小米吐出鸡骨头,啐了他一口。
“公主,属下怎敢?”张跃又撕下一个鸡腿献上,风雨小米心满意足的拿起来就啃。听听这腔调,跟长安的人学得还真快。
他很狗腿的笑着:“公主,要是你寂寞难耐,属下也可以牺牲自己为你侍寝。”
“咳咳咳!张跃,你……”
☆、第六十七章 解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