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大青山训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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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的科目不出于爷爷所料,果然是以队列训练为主。每天练完晨跑,吃完早餐,整理过内务之后,就是连续四个小时的队列训练,完全是按照仪仗队的标准进行的队列训练。据黄教官说,我们每个人的骨骼都有问题,都不标准。于是我们每个人就在背上绑一块t形木板然后再进行队列训练,这样才能保证我们腰背挺直。背上绑了一块t形木板,再站上半小时军姿,那滋味可真不好受。接下来我们才发现,队列的每一个动作都有标准,抬腿的高度有标准,每一步的步幅有标准,立正时两脚张开的角度还是有标准。所谓队列训练就是要把人训练成标准化的机器。而我本人是二话不说,练在前面。一举一动都力求符合标准,每天白天出cao,夜里查哨、查铺。

每天下午,是我们格斗训练的时间。总教官亲自教我们军体拳,先是花拳绣腿地把这套拳一路打下来,打熟练。然后是呼吸和节奏的配合,做到连着打一遍脸不红气不喘。然后才是实战中的使用问题,一拳一脚在打人的的时候应该怎样使用。最后进入对练阶段,一遍一遍地重复,一直到大家能够不假思索直接反应出来为止。

跟我对练的是黄教官本人,他对我的要求显然比对小兄弟们更高。在对练中,他经常突然改变动作,打我一个措手不及,好在我很快就适应下来。他还告诉我许多锻炼抗击打能力的方法,其实在我看来就是自虐。不断用木棒敲击自己的各个部位,或者用拳头和手掌去击打石块。还要不断加大力度和频率,一直到对疼痛感觉麻木为止。

在这段时间里,我和黄依依的爸爸,也就是我们的总教官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我们不仅住在同一房间,每天晚上共同查铺,早上同时起床。共同带领小兄弟们出cao,队列训练。我知道,他这样做是为了让我在这个群体里树立起实际上的权威。

从他那里我知道了隆庆帮最后的结局,那就是解散,吐出这几年的全部收入,然后遣散回家。而以阚福林为首的骨干分子,则送交检察院依法起诉,估计阚福林跑不了无期或二十年,其他人也面临五到二十年的徒刑。

至于石桥镇那个三家公案,就更有意思了。我走了以后,那位老劳模一家把那小子抢回来继续狠揍,结果打成重伤送医院抢救。同时,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审查,根据走访排查,受害者这一家买通了一个“洋葱头”来毒打姓藤的小子,当时很多人都听见老劳模大声喊:“给我往死里打,打出人命算我的!”这就好办了。

先不提“买凶杀人”,就说现在这小子只剩半条命,您兜着吧。现在他天天在“配合调查”,再也没有能力去找公安局的麻烦。更别提上访了。

挨了打的藤家,ri子也不好过。jing察天天上门调查,坚持说一定是另外的仇家借题发挥,才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至于这小子的医药费,对不起,在破案之前应该自行负担。破案之后再由法院裁定,是否由对方赔偿,以及赔偿的额度。这笔医药费相当可观,一家人整天唉声叹气。

至于姓殷的这家人,这几天就不敢出门了,只要他们一出门就有人找茬打架,不是说他们家的人走路不长眼踩了别人的脚,就是撞了人。

最郁闷的是有一次这家老人走过一辆高级轿车,突然出来两个人拦住他,非说这位老人拿石头在车身上划了一道很长的痕迹。最后对方拿出了证据,用摄像机拍摄的视频,看上去划痕的人就像是那个老人,而且那块石头也在现场找到了,就在那个老人的脚下。

对于这种“有图有真相”的事情,姓殷的一家百口莫辩,只能要求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

第一,拍摄地点为事发地点。

第二,拍摄时间为事发当时。

第三,由于所拍摄的画面抖动较大,成像质量不高。所以,可以排除摆拍的可能。同时,正因为成像质量不高,画面中人物面部模糊不清,所以,除了所穿衣物可以认定为,与事发时事主所穿衣物一致以外,其他都不能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鉴定结论:既不能肯定画面中所拍摄的人物是事主,也不能排除画面中所拍摄的人物不是事主。

可以想见,这一家人拿到这份他们花了两三千块钱才得到的鉴定,真的是yu哭无泪。或者用他们能听懂的话来说,叫做“哭都找不到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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