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九、解说(1 / 1)
“你知道凶手是谁了?!”我刚准备要开始解说,然后站在人群里的于小小直接就问了出来。
于是我的话还没出口就被打乱了,我看了于小小一眼,然后竖起食指立在嘴唇上“嘘”了她一声,“先听我说完。”
然后周围的众人就都沉默了下来,都看着我准备听我说话。
“这下要从哪里先说起呢……对了,刚才既然说到了杀害楚瑶的凶手,那么我们就从这里开始吧。”我一边自言自语一边点了点头,接着再抬起头环视着周围的人群,“首先呢,我是学校里的校医,而且最近警方在查案的时候我也一直都在跟他们接触,所以对学校里最近几起命案的死者的死因算是知道得比较清楚的。而且警方对死者的死因认定应该是客观准确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大家都能认可吧?”
看到众人都默默的点了头之后,我才继续往下说。
“然后在学校里最近的几起命案里,我先举一个例子吧,就是赵烨的死。赵烨他呢,是在跟凶手面对面的情况下,应该是在经过了反抗之后,被凶手拿着一个尖锐的金属利器,从眼眶直接插进了脑子里,”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指比划着插进眼眶里的动作,“然后毙命的。”
我看到有个话剧社的妹子因为我的解说不知道想到了什么样的画面,这时候皱起了苦瓜脸。
“再结合其它的几起命案。其他的几起命案呢,死者大家应该是知道的,刘飞文、曲楠、还有一个应该是游宏远。”
“游宏远?就是拳击社的那个新人王?”刚才站在我身后八卦的那个妹子扭头跟她身边的另外一个妹子问了起来,另外一个妹子“嗯”了一声,默默的点了点头。
她们俩的动静并不大,不过在此时众人都在听我解说的情况下,大家都听到了她们俩的对话。
“嘘,我都说了不要插嘴的嘛。”我顺势也看向了她们俩,“不过她们俩说的情报倒是很有用。你们看,最近的几起命案里,死者几乎都是男性,其中赵烨明显是正面对面凶手被杀的,而那个游宏远嘛,看起来还是拳击很厉害的人。”
“也就是说,杀死这几位的那个凶手,在一对一打伏击的时候,完全是有能力做掉一个男学生的。”
我停顿了一下,看到大家似乎都在思索着我的话,然后有的人的视线还偷偷望向了李浩宇这个现任保安队长外加前任的兵哥哥。
我对这个效果很满意,“好,既然大家已经了解到这一点了,那么我们继续说回楚瑶的事。”
这时候钱思远似乎是冷静了下来,站正了身体在注意的听我发言,没再有别的动作,所以李浩宇就放开了他。
“楚瑶的死因呢,”我用手指了指自己的后脑勺,“是被人用钝器多次敲击后脑致死。这里面就有和之前的命案不同的地方了。”
“首先,既然是敲击后脑,那么凶手肯定是从背后偷袭的。其次,多次敲击致死,那么凶手应该是拿着凶器多次连续的敲击,然后楚瑶才死亡的。”我这时候摊开手来望着众人,“你们能告诉我这两点为什么和我之前说的那几起命案有不同吗?”
“唔……因为死的是女的?”灵异社的一个男学生试探着问道。顺便上次抓我现场的时候他也在场,我大人有大量,喵的我记住他了。
“你再猜?”我望着他眨了眨眼睛。
倒是推理社的岑盼兮发话了,“凶手的作案风格变了。”
“对了。”我扭头看向岑盼兮,然后点了点头,“原本凶手是个能和男学生刚正面,并且还能杀掉对方的人,结果到了楚瑶出事的时候,凶手就只敢从背后偷袭了,并且一下手就是连续的多次敲击。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在学校里出了命案之后,楚瑶还敢背对着那个凶手!凶手是楚瑶的熟人!说明杀害楚瑶的凶手并没有把握能正面杀掉她,所以只敢在背后下狠手!说明杀害楚瑶的凶手力量不够,所以生怕一次敲击不能击倒她,于是一下手就只能一连串的敲击!”
“所以,”说到这里,我的语气也慢了下来,“钱思远你刚才说骆子轩是杀害楚瑶的凶手,那你想想,骆子轩他好歹也是个经常运动的人吧?经常运动的人,力气再怎么样差,总还是有一些的吧?你现在就看看骆子轩的体格,如果他想要杀人的时候,拿着钝器用力地往人的头上偷袭,不说他能一下子把人打死或者打晕,单单把一般人打得短时间内无力还击,总还是做得到的吧。”
大家这时候都望向了骆子轩,钱思远也扭头看了过去,只是默不作声。
“再说了,既然是背后偷袭,用的又是钝器,那么楚瑶被打了之后身体应该是顺势往前倒的。这样又能有多少血迹沾在衣服上?再退一步来说,就算骆子轩真的是凶手。你问问那几个灵异社的人,楚瑶的尸体后来被凶手用胶带整个都粘到墙上去了,凶手既然有那么多的空闲时间来在现场瞎捣鼓,凶手还有必要把带血的衣服穿回宿舍?还会傻兮兮的把血衣放到自己床底下?这科学吗?”
之后我停顿了个好几秒钟,匀了匀气息,“所以说,与其说骆子轩是杀害楚瑶的凶手,不如说他是被人陷害的还差不多。”
这时我看到好几个人都在默默的点头。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我等大家思考了一下,视线又开始回到我身上之后,才继续往下说,“既然刚才我们大家都已经认同凶手在杀害楚瑶的时候作案风格变了,那么,为什么凶手的作案风格会突然变了呢?”
“因!为!凶!手!换!人!了!”我故意加重了语气,“因为杀害楚瑶的那个人,其实是凶手的帮凶。”
“而帮凶之所以要这么做,是为了给凶手制造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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