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逃离苦痛时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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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城市,很小,甚至有的时候很穷,只是有的时候有奢侈富有的可怕。至少我的眼中是如此的,我见过最肮脏的交易,看过最纷乱复杂的人性,那一场场让人几度疯狂的游戏,有的时候纵然经历的多了,还是会恐惧。

至少,我是如此。

他们叫我阿涣,他们是谁?有时候我也迷糊,应该是一群乞丐吧!大的小的,他们并不算友善,但是这于我而言是最好的了!

这群人有一个头子,也许应该叫做我们这群人。所有人都叫他老主人,但是我看得出都很不情愿。我们所有人存在的意义就是沿街乞讨,出卖所有的尊严去期盼别人用鄙夷的目光从我们身上扫过然后再不情不愿的从兜里掏出个几毛钱施舍给我们。也许我算是最幸运的,当初来到这里的时候是现在的样子,现在还是。但是他们不同,他们之前很多是健康的孩子,脸上洋溢的笑容,阳光而纯真。

但是在老主人将他们的手或脚弄残的时候,他们的笑容都从未出现过。

而我则不同,来着里之前便是个哑巴,这本来就是残疾。而且我向来逆来顺受,没有反抗过什么,所以他们从未太过伤害过我。最多是钱讨的不够挨一顿揍罢了。

我的名字是莫涣,这是我父亲为我起的名字。却不知道这个名字的意义是什么,其实父亲是告诉过我的,只是我年纪不够记不清了,毕竟当时我才五岁。

直到五岁半那年,母亲跟着一个开着在阳光照耀下泛着光的黑色轿车走了之后,我便也就失去了所有。

实际意义上说,我并不是哑巴,只是后来不说话也就不说了,所有人都认为我是个哑巴。只是那个时候没有人知道这个叫做自闭症,并不是不会说话。

那年母亲走了,好脾气的父亲直接颓废下去,最后开始酗酒,喝多了还会把我给一顿痛打。街坊间的伙伴都知道我的情况,在他们父母的日夜熏陶之下也不再和我做朋友,围着圈的说我的坏话,还编了个顺口溜“莫小呆,没人爱,妈妈跑进狗窝来。爸爸帽子翻着盖,没脸没皮等着踹……”

刚开始的时候还会拿着棍子打一圈,但是他们家长带着一身淤青的孩子找来的时候,父亲又是一顿的拳打脚踢,所以渐渐的,也就都不反对了,随他们说去。

我自小与众不同,但是没有人在意过,就连酒鬼父亲和出轨母亲都没有在意过。我总是能听到一些别人听不到的声音,他们说我幻听。可是那些声音,分明那么真实。

就像在这里,生不如死的肮脏地狱,可是他们都听不到角落里的凄厉的哀嚎和哭喊声,声音不小,但是没有人注意。

每次有孩子哭闹老主人的那些小弟都会过来修理一翻以帮助他们止住哭声,可是那道悲伤的哭声响起,那些小弟都没有反应。所以,他们都不知道,都没听到。

这天我还是一样的去乞讨,不同的是,我饿得走路都有些打晃儿。因为大前天没有讨到足够的钱,所以被打了一顿后又停了我三天的饭,所以现在还是饿着肚子。头晕脑胀的没有力气,可是即便如此我还是要继续乞讨。

我饿得体力透支,昏昏沉沉之时只顾着乞讨,眼前只有我那又脏又破的铁缸子和永远填不满的零钱。偶尔还会微微抬眼看到行人的鞋子,或是红的刺眼的高跟鞋,或是黑的发亮的皮鞋。

虽然我也曾幻想过有一天可以穿西装打领带然后也拥有这样一双发亮的皮鞋,但是这显然都只是梦罢了。

忽然,人群间吵闹了起来,嘈杂的声音不绝于耳。我本就心烦意乱,饿得天昏地暗,听得这些闹闹腾腾的声音更是难受。

这么长时间身心折磨虽然让我有着区别于其他孩子的沉稳,但是总归还是有些许好奇心的。

我缓缓站起,抬头望去,前面是围的里三层外三层的人群,只是他们都猫着腰或蹲在地上,所有人都盯着地面,那头简直比我乞讨时还要低。而他们的中间是一辆车子,车子上的秃头男人可谓是长得脑满肠肥。黑亮的头发背在脑后,红光满面的脸上漏出不屑的笑容。一身黑色的西装,敞着衣环,漏出圆圆的肚子。右手还搂着一个身材火爆衣着暴露的十分美艳的女子,女子依偎在他的怀里,撒着娇。盯着男人左手不断从身边箱子里取出又不断抛开散作漫天钱雨的RMB。

男人坐在车上洒钱,人们在车下疯抢,旁边的小乞丐呆滞的旁观。这是怎样一副讽刺的景象,车上的男人和女人不断向车下投来讥讽的目光,尽是鄙夷。

我虽饿得昏沉,见原本看管着我的人去参与抢钱,心头不由一喜。

平时的我很听话,从还不吵闹,就连那些人殴打我的时候我也从未坑过一声。因为我知道若我叫了,叫得他们心烦意乱,那些人一定会打得更狠。其实就算我不叫他们也是不高兴,恐怕就是因为他们疯狂的打击却没有换来一滴眼泪而有挫败感,找不到那种优越吧!

但是我却总是不想去哭去闹,至少这也算是维护我那卑微的可怜的那点尊严的体现吧!

就像车上的男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满足点,他利用炫富来充实自己,高高在上的看着别人低头捡他丢掉的钱。用这种高调的方式来说明他富裕到可以用高傲的角度去俯视一切,而我,也懂得用沉默来掩藏我的情绪,来守护我自己内心那仅存一点的尊严。

这也是我多年后才明白的道理,可是对于当年八岁的我,那些事儿记忆得无比清晰,虽然不如以后的一堆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但是在我幼小的内心深处,我还要继续活着。

我趁着看管我的人抢着捡钱的功夫,抱着铁缸子转身便开始跑。这个城市我几乎将热闹的地方跑遍了,几乎每处人流量大一点的地方我都去过。

所幸的是我自小有个优点,就是记路。凡是我去过的地方我都能记住,再走绝对不会迷路。

所以按照记忆,我直接跑去了一些我所知道的那些人少而建筑又多的地方,在我幼小的心中,那样的地方比较容易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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