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切糕人列传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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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令乃颔首曰:众邦友善亲民,路人皆知。吾亦深信之。

管令乃独断曰:此糕者,泰而涨势,千钱十两,合之众一百六十万钱也。凌氏乃付之。此事做罢!

凌氏怒:一百六十万钱如何有之?

色目人乃曰:其人虽暴,理做赔付。然,吾怜其意气用事,收其否极之价,乃百钱十两也,合众一十六万钱也。莫敢多取分毫。

管令欣慰叹曰:汝此弱态,久营必亏!汝此做派,实乃彰显我民风之淳朴也。也罢,吾先垫付与你一十六万钱,凌氏当归还与我,不教欺凌尔等!

管令怒其凌氏凌人:邦友如此之大义,汝此番欺人之恶,教汝牢狱足之七日,自省去也!

凌氏虽暴,莫能过之管令,乃服。

色目人倍感大恩,作揖长谢,后,欣然而去。

路人甲叹之曰:尝以百钱之购,唾其遗也。今观之,何其惠哉!

路人乙叹之曰:漏闻百钱之价,欲购之往常,去者如斯,环而寻之,终不得也!

路人丙叹之曰:尝在福中,百钱足斤,今观其涨势,乃知,错之福也!

长史令学仕言:尘世之美矣,盖因有此等淳朴之良民也!执笔之初,细嚼我天朝万民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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