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九章 户籍制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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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板楯蛮只要入了成都的户籍,那板楯蛮就算是大汉的子民,巴郡太守与板楯蛮的纠纷,就转化成了大汉国内的内部矛盾,巴郡太守就不能名正言顺的报复板楯蛮。

而且板楯蛮入籍之后,刘鑫也能更好的管理板楯蛮,并且板楯蛮一族也会对成都产生归属感,能够更好的融入成都体系之中。

刘鑫可不想看到板楯蛮名义上是属于成都城的一分子,实际上却被排斥,或者游离于成都城之外。

至于罗勾的问题,其实也是关系重大,因为汉代的户籍制度在刘鑫看来,实在是太过于繁琐了,不过内容倒是十分详细。

汉代的很多制度都是承袭于秦朝,其中户籍制度便是以秦朝为基础设立的,甚至在汉代开国之初,便是直接接收了秦朝的户籍信息。

到了东汉时期,户籍必须记载明确户主的姓名、年龄、籍贯、职务、爵级、各项家财的类别名称和估价,特别要突出家财类与估价,有的还要求写明家庭人口数量,有时候还会记录个人的体貌特征,每三年便会进行复查,重新登记。

其中钱财的登记,便是为了确定户等。

汉代的户等划分,大致可区分为“细民”或“小家”、“中家”与“大家”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大体是依据资财多少,但又不十分严格,且无明确的划分标准与界定。

但是,户等的划分也是确定出身的标准,在察举制为主的汉代,“小家”出身的寒门子弟想要出仕为官,难上加难。

罗勾的问题,便是在于户籍的类别方面,汉代存在着一般平民户籍与各种特殊户籍的区分。

平民户籍便为“齐民”,“编户民”,“黔首民”等。

而在特殊户籍中,有“宦籍”、“宗族籍”及“市籍”等名目,而增加了封通侯者的“通侯籍”、诸侯的“侯籍”、宫廷后妃的“后妃籍”及“博士弟子籍”等名目。这些都是在秦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这也就是罗勾所问的原因,罗勾害怕板楯蛮一族被划分至特殊户籍中,从而成为成都的“二等民”。

刘鑫笑了笑,对罗勾说道:“或许户籍有大家小家之分,但是人生而平等,板楯蛮只要加入成都户籍,那自然是入齐民户籍,与成都城的普通百姓一样,不过罗首领你也知道,成都城内人口稠密,所以只能委屈你们板楯蛮一族暂居于城外,只要你们选定位置,我们便会提供足够的物资,为你们重建家园。”

罗勾听完,大喜过望,没想到刘鑫会为板楯蛮提出如此好的待遇,当即说道:“既然如此,我罗勾作为板楯蛮一族的首领,便在此答应刘仙师的提议,会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带领板楯蛮一族加入成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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