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谨小慎微(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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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逢喜事精神爽,精神爽了许多事就好说。  .

治安联防费每户收20块钱“不科学”,每人收5块钱多好,周正发深以为然,拍胸脯说这事包给他。

参与囚禁、胁迫被拐卖妇女的村民涉嫌违法犯罪,要追究,要查处,只有这样才能震慑住今后想买媳妇的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买媳妇的事在良庄继续发生。

警务室不是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的企业,乡里和公安局没拨款,基本工资发不全,经费全靠收治安联防费和罚款返还。

警务室没钱,综治办打拐办哪有钱?

已经拘三十多个,不在乎多抓几个。工作组就是为打拐成立的,只要与打拐有关的事工作组全有权管。周正发咬咬牙,让放心大胆抓,善后工作他来做。

他愿意帮忙,警务室能省很多事。

二人就良庄未来的治安防范事宜交换完意见,韩博同王燕一起步行回警务室,召集刚从顾新贵家做工作回来的小单、老米,从蚕桑指导站抽调回来的小任及老王开会,根据王燕提供的涉案人员名单安排传讯工作。

几个做得比较过分,情节比较恶劣的,今晚要组织抓捕。

联防队员在食堂待命,没命令不许回家,熬夜有加班补助,不会让他们白加班。

五十六个人,比买媳妇的还多。

中午吃饭时没仔细想,下午光顾着询问做笔录也没考虑该如何处罚,事到临头王燕猛然想到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愁眉苦脸提醒道:“韩乡长,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发现的,不再处罚。抓捕容易,抓回来怎么办?”

在丝织总厂的两个月苦功没白费,要是没考律师资格,工作起来绝对没现在得心应手。

所有法规学得最好的便是刑法,虽做不到倒背如流,但主要条款记得清清楚楚,韩博说道:“这不是治安案件,这是刑事案件,涉嫌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这个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要是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控制对象、利用其恐怖心理或利用其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属于拘禁行为。“

小单这段时间在拼命学法律,脱口而出道:“他们是帮凶,是同案犯。被拐卖的妇女遭强奸,许多已经生了孩子,也就是说他们不光参与非法拘禁,并且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王燕反应过来,不禁问道:“先抓回来,然后办取保候审?”

活学活用,只能这么办。

虽然手段不是很光明,但他们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

罚一点款,让他们付出一点代价,既能震慑住那些想买媳妇和有可能为别人买媳妇提供帮助的人,又能解决部分经费。

一举两得,韩博问心无愧,微微点下了头,宣布散会,先去休息,等会吃晚饭,天黑之后行动。

小单是主力,昨夜没睡好,必须抓紧时间上楼睡一会儿,老米代他汇报去顾新贵家的情况,

“……其实顾二成夫妇也有去北河找儿媳妇的打算,他说他教子无方,说他儿子坐牢罪有应得,说要不是我们把人抓回来,他可能这辈子都见不到顾新贵了。他不怨我们,只求我们一件事。如果他儿媳妇愿意等,能不能帮他们补办个结婚证,把儿媳妇和两个孙子的户口迁过来。“

果然被猜中了,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韩博说道:“婚姻法对结婚限制或禁止条件中,并没有规定服刑人员不能结婚。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刑法也没有明文剥夺服刑人员的婚姻权。不过这项权利与人身密切联系,人身不自由的时候,权利行使就很困难。”

米金龙跟顾新贵一个村,因为生二胎支书被撤、房子被拆,实在没安身之地才住到水利站。村里的地仍在,农忙时经常回去,只是没像其他村民一样养蚕。

以前跟顾家关系一直不错,想帮这个忙,急切地问:“到底能不能结?”

“理论上可以,事实上结婚也有利于罪犯改造,可能监狱管理部门有顾虑,迄今为止好像没这个先例(第一例是2001年)。好在法院还没宣判,户口还没注销,不需要经过监狱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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