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焦点】(下)(1 / 2)
不明真相的群众自然不清楚,谢丽丽这娘们儿一到了正规场合发言,就忍不住要大用特用‘震撼’这个词,动不动就震憾个没完,庄名扬甚至怀疑,这娘们儿是不是震~动棒用多了,落下了毛病?
“本案的被害人刘氏兄弟明显是一对法盲,而且是一对有暴力倾向的法盲!”谢丽丽挺了挺胸,硕大的ru房如波浪般抖动着:“当他们第一次发现有人入室盗窃时,居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更为激烈的报复手段,提前准备了铁镐、和棍棒,请问,他们是要正当防卫还是伺机报复伤人?就算对方是个窃贼,难道就可以随意打伤对方吗?同志们啊,想不到到了今天,居然还有这种简单粗暴、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我们能不为之深深震撼吗?”
“我们对本案的看法是,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并导致了犯罪嫌疑人轻伤的结果,而且犯罪嫌疑人是犯罪未遂,应该对他从轻处罚……”
谢丽丽总算也是有多年经验的老法工,虽然一开始让大家“震撼”了一把,好在后面的发言还算中规中矩。王起名暗暗松了口气,或许这场比赛不像他想得那样悲观?
庄名扬却是微微摇头,谢丽丽的辩论方向完全搞错了。
不得不说,这个题出得很高明,暗藏的陷阱也非常隐蔽。没有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法工就不用说了,就算是有经验的律师,在短短的时间内也很难迅速发现这个隐藏的陷阱。
庄名扬在没有打开‘案件代理思路’功能前,也险些被那些表面条件迷惑了,不过记忆之印中存储的大量法条,还是让他隐隐感觉有问题。打开‘案件代理思路’功能后,一切都明朗起来,只是苦于无法将正确答案告诉谢丽丽和赵成光。
“反方一辩的观点我们不敢苟同……”谢丽丽发完言后,进入了自由辩论时间,正方二辩立即站起,火力全开:“为了不至于颠倒黑白,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对于受害人来说,报警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很显然,这是一种权利,我们不能因为受害人没有报警,就去指责他们,正方一辩意图将权利义务混淆,并试图引导我们陷入错误的认识——‘被害人不报警就是想报私仇’,这根本就是居心叵测!至于正方一辩说被害人兄弟伺机报复伤人,我不知道正方有什么理论依据和事实证据?还是仅凭你的推测呢?请正面回答!”
正方二辩是位女律师,不知道这妞儿是不是也遭遇过入室盗窃,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她表现的有些激动,身体都要探出桌子了,眼睛也瞪得又大又圆,如同一位正在和小贩讨价还价的家庭主妇。
“呵呵,发现被盗后不报警,还特别准备了铁镐和木棍。请问对方辩友,这不是伺机报复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再请问对方辩友,是不是公民在遇到这种事情后,就应该不报警,就应该滥用私刑?这种行为,又将置法律于何地,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姓?”
没等谢丽丽回答,赵成光就抢先站起身来,反驳正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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