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珠女案】(四)(1 / 2)
这场审讯在双方对抗激烈的环境中结束,罗家才沉着脸和庄名扬他们一同走出提审室。
马鸣笑着打了几句圆场,就忙着去弄证人证言的誊本了,庄名扬笑着看了罗家才一眼:“罗警官,刚才有失礼之处,还请勿怪啊,这不过是我的工作。”
“嗯……我能理解。”罗家才看了他一眼,摇摇头笑了:“你是个很厉害的大律师,秦香珠算是找对人了,这很好。”
“呵呵,看来罗警官还是同情她的?”
“不错,我是同情她的遭遇,可现在所有证据都证明了她的嫌疑最大,如果她真的杀了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罗家才道:“这也同样是我的工作,你们律师只看到我们对被告人凶,其实我们也不想的。”
“理解万岁。”此时马鸣也弄完誊本回来了,庄名扬笑着和罗家才握了握手:“我一定会让陪审团相信,秦香珠没有杀人。”
回到油麻地,庄名扬先找到老苏,问了下葛美美的情况。老苏是个好心人,秦香珠出事后,他第一时间安抚了葛美美,现在葛美美已经住在了他家里,和他的女儿做伴儿。庄名扬没多说什么,拿了两万港币给老苏,老苏坚持不要,结果还是他以退租威胁,才勉强收了。
油麻地或许并不是什么高档住宅区,却是个很有人情味儿的地方。老苏的表现让庄名扬想起了老家那些淳朴善良的乡亲,感觉很亲切。
回到家里,庄名扬仔细阅读了誊本,从表面上看,证据对秦香珠确实非常不利。
目击证人有三个,一个是丽友宾馆的管理员张姓男子,他亲眼看到在案发前秦香珠和黄光明同时进入801号房间,两人在进门前还发生了争吵。不过他的证言不算有力,无法证明是秦香珠杀死黄光明。
第二名证人是另一名马夫手下的‘佳丽’,黄光明和秦香珠进入房间前,她曾经在801房间接待一位外国友人。不过黄秦二人进入房间前,外国友人早就提上裤子走人了,该‘佳丽’因为毒瘾发作,躲在卫生间吸~毒。等她过足瘾走出卫生间时,模模糊糊看到两人争吵并有身体接触,并且隐隐约约看到黄光明从窗户跌落,当时秦香珠就站在窗户前。之所以说‘模糊’‘隐约’,是因为她当时吸食了大量的毒品,神智不是太清楚。
第三名证人是一名注册会计师,这是三名证人中信誉度最高的一个,也将是控方最有力的证人,他就住在丽友宾馆801房间窗户的对面,当时他因为失眠准备打开窗户透透气,因此很清楚的看到黄光明坠楼的经过;只是因为他家是七楼,低了一层,所以只看到黄光明坠楼前801的窗户内有两个人在搏斗,然后就看到死者从窗户掉落,跟着,又看到秦香珠站在窗户内,一只手从内向外做推出状!
这三个证人的证言所形成的证据链条,确实可能让陪审团认定秦香珠谋杀罪名成立。但是庄名扬却清楚的知道,秦香珠不是杀人凶手;当时801房间内应该还有一个人,这个人或者与那名吸毒女相识,或者与秦香珠有某种关系,又或者与死者黄光明有仇。他只是有一点想不通,那名吸毒女可能是因为神智不清而没有看到这个人,或者将这人错看成了秦香珠;秦香珠却是清醒的,她为什么要为这个人隐瞒?黄光明自己坠楼的说法是无法成立的,系统也判定秦香珠说了谎。
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这件事他肯定要找秦香珠问清楚,希望能找到这个真正的凶手。但是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他也不会将全部希望都寄托在这件事情上,警方的法证居然没有查出当时还有第四人在801号房间内,这就值得玩味了,足够让庄名扬浮想联翩……香港警方的效率很快,不过半个月的时间,秦香珠的案子就移送到了律政署,律政署果然是准备以谋杀罪起诉,根本没有考虑误杀的意思。
“庄大状,这次有点麻烦,检控是高级检控官孙玉清,这家伙是属疯狗的,被他咬上了就不会松口的……”
马鸣第一时间打来了电话。
“哦,这次律政署居然没找外判?”
香港的检控官分两种,一种是隶属于律政署的检控,一种是外判,这是香港律政司为了减少开支,节省公帑的举措。‘外判’们就是和庄名扬一样的大律师,多数时间是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出现,在担任外判期间,则为检控官,不可以自行调查案件以及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亲属接触,如果需要调查,必须通过承办该案的警方人员。
所以在香港的刑事诉讼中,检控官是处于劣势的,用他们的话来形容就是“辩护人可以主动出击,调查案件,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上;而他们只能被动等待,警方给什么证据就用什么,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在香港做检控官不容易啊。
相比较而言,一些外判做惯了辩护人,在潜意识中比较能站在辩护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比如谋杀案,如果检控是外判,辩护律师只要在庭审中占据一定的主动,就有很大机会和检控商量认误杀;而像孙玉清这样的律政署检控就不同了,他们长年在检控的位置上,眼中都是坏人,原则上是要把误杀打成谋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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