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中、朝、日三国天津条约(2 / 2)
日本人终于在条约上签了字。这一条约被人们以后称之为《中、朝、日三国天津条约》。具体条约如左:竖排的,按习惯是从右向左书写,所以叫如左,和现在的如下是一个意思。)
中、朝、日天津条约
甲、废除以前中国和朝鲜与日本之间签定的所有的不平等条约;
乙、军事上以后日本只能保留十五万人的军队,不能再增加新的军队,如果形势需要,那就必须取得中国政fu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另外可以存在负责国家治安方面的警察部队;
丙、日本要在中国方面的监督下,拆除所有的军港改为民用港口,以后不得在生产和拥有三千吨以上的军舰,原来用于军事生产的企业和工厂拆除,所有的生产设备近期处理完毕,由中国方面派出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丁、经济上对中国开放马关、佐世保、长崎、神户、函馆等港口;各港口实行协定关税,由中、日双方相商,日本海关由中国人任总负责人,在以上港口城市各划出一块地方,作为租界,租界内中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人可以在日本各地自由行动;
戊、日本以后对任何第三方国家的活动,包括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需要征得中国政fu的同意;
已、关于战争赔款问题:日本向中国赔偿战争损失白银二千八百万两,分五年之内还清,年息四分。赔偿朝鲜白银四百万两,五年内还清;
庚、中国方面对日本提供中国沿海港口进行贸易,释放全部在押俘虏(有不愿意回国的不在此例。)但是日本方面要向中国方面交付战俘管理费五百万两。
辛、中队全部从朝鲜撤军(这里没有说中队从日本撤军)。
附件有二,一是中、朝、日三国间友好贸易协定,二是中国在日本驻军的有关协定,附件于后。
文本用中、朝、日三种写各三份,共一式九份,三方各执三种一份
立约人:
中国
大学士李鸿章
云南将军李振华
朝鲜国
日本国
日本国总理大臣大松博文
日本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
日本国驻华公使小村寿太郎
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中日友好通商条约
附件二:关于在日本驻军的有关协定
这是自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第一次中国没有向外人割地赔款,这让朝野之间都非常高兴。谈判结束了,李振华终于松了一口气,从40年到现在,只有这一次,我们是真正以战胜国的姿态去和别人谈判的,李鸿章ji动的热泪盈眶,那三个人也是流下了热泪。
李鸿章马上把谈判结果上报朝庭,李振华却是让记者们在报纸上,全文登载了这个《中、朝、日天津条约》,他要让全军、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一大好消息,他要借这个机会让国人更加团结、让人们更加热爱自己的国家,让更多的军人投入到保卫国家的战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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