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九章 城管来了!(1 / 2)
这时大汉的手机响了,大汉拿出来接听,听了对方的话之后,他马上说道:“有消息了,这样,我马上赶过去亲自跟你说,好的,好的!”
挂了电话,大汉说道:“这件事情就这样处理,你去给我收账,牛皮张还欠我们二十万的高利贷,你带两个人去收钱,这个时候就不要想刚才的事了,多做做事情分散一下注意力,有好处!”
“知道了,老大!”
大汉说完转身出了门,赵越立即闪身回到了车上,看见大汉开车出来之后,立即启动车子跟了上去。
被关在偏僻房子里的墩子和那个女人在两个月之后双双自杀了,是什么原因没有人知道,就在这样被关在不足十平米的房子里,比坐牢还受罪,坐牢还有放风的时候,还有事情做,可以分散注意力,而且监狱里犯人很多,可以跟其他人说说话,而墩子和那个女人就两个人,虽然他们两个人发生过那样的事情,时间长了也会腻,腻了就会产生厌烦感,有了厌烦感就会产生矛盾,到了后来两人形同仇人,两人逐渐绝望了,直到送饭的混混发现送来的饭一天也没动了,才打开房门,却看见两人双双吊死在房子里。
赵越开着车跟着大汉的车子到了东山,在一栋小别墅不远处停了下来,而那大汉直接开车进了别墅。
停车之后,赵越潜进了小别墅,大汉下车之后走到房子的门口敲了敲门开了一条缝隙,大汉钻了进去。赵越刚好到房子里,看见大汉蒙着面巾闪了进来,给他开门的人也蒙着面巾,但赵越一眼就认出了这人,这人就是陆有朋,难怪他不去店里了,原来是躲到这里来了。
这时一个蒙面的瘦高个从楼上下来,三人围着茶几在沙发上坐了,瘦高个便问道:“二号,有什么消息了?”
大汉说道:“总指挥,两方人马的老巢都找到了!”
虾?总指挥?赵越差点喷出来,几条人马也称总指挥?不过现在不是笑的时候,且听听他们说什么?
瘦高个波澜不惊,问道:“哦?他们在哪?”
“曰本人在xxxx路aaa号,另一方人马在xxxx路sss号,中间只隔着一栋别墅!”
陆有朋惊道:“这么巧?”
大汉点头道:“就是这么巧,我当时还不相信,刚才来的时候还专门走了那边一趟确认了一下!”
瘦高个说道:“这倒是便于我们监视,你那小偷找得怎么样了?”
大汉说道:“我手下多的是,随叫随到,为了安全起见,我找了一个绝对可靠的,现在在待命!”
“为什么说绝对可靠呢?”
“这小子的家人都控制在我手里,只要他敢吐出一句不利于我们的话,他的全家就别想活!”
瘦高个点头道:“这样就好!监视人员都有你负责,明天上午正式启动计划!”
大汉回应道:“好的!”
“还有,六号传来消息,枪械有消息了,今天晚上就能运过来,我的电话一到,你的人马就出发,地点我会打电话时告诉你!”
“好的!”
等大汉走后,赵越并没有跟着出去,而是继续留在这里监听,这时瘦高个问陆有朋:“一号,你找的那地方可靠吗?要知道训练时的枪声是很频繁的,如果被人发现就麻烦了!”
陆有朋道:“放心,那地方绝对可靠,那是一家射击训练场,专门为枪械发烧友提供训练场所的地方,老板是我的发小,这家伙有点能耐,我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从今天晚上开始,连续三个晚上被我包了,我们去的时候就清场,所有服务工作人员全部放假,只有我们的人在里面!”
瘦高个点头道:“这样就好!不过还要专门安排一个人在门口看着,以免有人不知道我们已经包场闯到里面去!”
“我去就行了,万一有什么事情,我可以请我那发小出面解决,这边应该是没问题,我担心的是如果计划进行得太早,他们得到藏宝图之后就动身了,而我们的人还没有训练完成”。
瘦高个摇头道:“不会,明天上午计划启动后,小偷将藏宝图卖给他们其中一方,得到藏宝图的人肯定要准备一下,购买一些工具,召集人手,还要计划找到宝藏之后怎么运出来,这都是需要花时间的,最迟后天上午才会动身,我们就在后天早上将消息泄露给另一方,我相信得到消息的那一方肯定会忍不住抢夺藏宝图,到时候他们双方火拼一场,都元气大伤,肯定需要时间休整舔伤口,还要花时间重新布置,重新聚集召集人手,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训练!实在不行,就将那训练场连白天也包下来!一定要让各位兄弟们在行动之前训练好,至少在对战的时候能减少伤亡!只要那两方人马不脱离我们的视线,就没有问题”。
“好,就这么办吧!我马上跟那发小联系,连续包三天,白天晚上一起,吃住都在那里!”
赵越离开了陆有朋的别墅,回到车上之后,摸出一根烟点上之后抽了起来,考虑着下一步他该怎么走,现在对窥视宝藏的几方人马已经都浮出水面,一方是以船越武夫为首的曰本人,另一方是以老谭这个有深厚背景的人为首的地头蛇,第三方是以陆有朋、瘦高个为首的宝藏守护者,陆有朋等人的目的是为了守护宝藏,他们的实力也不容小觑,而且他们在暗处,并且开始计划让船越武夫和老谭火拼,船越武夫和老谭完全不知情,现在实力最弱的是船越武夫,他毕竟是外来户,人生地不熟,能调动的人手有限,而且没有支援!
赵越对宝藏并没有想法,他只是想看看这几帮人是怎么斗的,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也许现在这几方人马的情况就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