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招魂小夏(2 / 2)
当我们走进的时候,才看到办公桌后面好像是一个人,头发很长,好像是个女人。但怎么看也不像小夏,还没等我们在仔细的看,这团黑影向我扑来了。两张天雷符顺势打出,正中目标的胸口,“蹦,蹦,蹦”的三声想起,前两声是天雷符打在她身上发出的,后一声是她身体撞在桌子上发出的。然后又是一张驱煞符和离魂符打在了她身上,我感觉自己的动作那叫一个行云流水啊,心想:“这也太好对付了吧?肯定不是什么厉害的货色。”
果然,从她身上飘出团黑色的煞气和一缕阴魂。多吉立刻打出一个“斗”的手印,瞬间给灭了。我心想:“这tm到底是怎么回事,也太弱了。”黑衣人叹了一口气说道:“看来是我们搞错了。”通知了下面的赵旉队长上来处理了一下后边的事,我们三个就继续在路上找又什么可疑的线索了。
中间又处理了两起灵异事件,都是轻松搞定。不是它们太弱了,而是我们太强了,有时候一个人出手就搞定了,但是小夏的线索还是没有找到。转眼间已经凌晨四点了,我们已经在大小街道上转了四个小时了,依旧没有放弃,我一直告诉自己,也许在坚持一分钟,就能找到小夏了。
不知不觉的,我开车已经转到了西郊,上次大战束魂纸人的地方。这里依旧是一片拆迁以后的废墟。真是感慨啊,突然间,我想到了一件事,能不能在这里再一次招小夏的魂魄,来锁定她的位置呢?一不做二不休,在地上画了一个招魂阵,拿出招魂符,没有小夏随身物品,只有她的八字。其实这个办法也是我临时想到的,毕竟平凡的招她的魂魄,是对她有伤害的,说不定能强行把她的魂魄从她身体里强拉出来。所以我们没有敢一直的去招她的魂魄在锁定她的位置。
但是我站的这里,已经是西郊了,再往西去就是小牛山。如果他们真的跑到小牛山,我们真的没有办法了。我就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毕竟只有她的八字,没有她的随身物品,能不能成还两说呢。当我开始念起招魂咒,扔出招魂符的时候,招魂符“轰”的一声着了,我边念招魂咒,边去感应她魂魄的为什么。十分模糊的,好像在我现在站的地方北面,有一些很弱的感应,转瞬即逝。就像黑夜里有人在北面深深吸了一口烟,我似乎看到了那红色的烟头。
我马上打电话给多吉和黑衣人,他们也很快的感到了。我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他们,他们也没说什么。收拾好东西,我们三个就往北面去了。穿过一片小树林,依旧没发现能藏身的地方,我们是边走边看,几乎连老鼠洞都没放过。
就这么走了一个小时,我感觉我们离小夏越来越近了。中间又招了一次小夏的魂魄来确定方向。依旧是北面,由于这里都是田地和树林,我们没办法开车,所以只能步行,特别辛苦。又继续前行了一段时间,我们既然到了黄河边了。我心想:“不会过了黄河在往北吧?”还没想完,黑衣人指着黄河边上的一处民宅说道:“你们看哪里。”这已经是快六月了,天亮的比较早,所以隐隐约约的能看到远处有几处简易的民房,十分的破旧,不知道多少年没人住过了。
看了看也没发现什么,黑衣人说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我心想:“是啊,一路上老鼠洞都差点没放过,这一处民宅当然不能放过了。”于是乎,我们就想着那几处民宅走去了。
到了跟前才发现,这是什么民宅啊,就是一处茅草屋子,像是五六十年代那种临时盖得房子,现在谁还住这样的房子啊。黑衣人顺手拿出三张空灵符递给我们说道:“小心些,虽然这里没什么异常,但是我觉得这里很可疑,十分的可疑,先贴上再说,如果真在这里,被发现了就不好了。”
空灵符最大的作用就是隐藏自己的气息,鬼鬼怪怪不容易发现我们。我从背包里面拿出了切魂,多吉也抽出了他的藏刀,慢慢的想着那几间茅草屋走去了。当我们走到小院子里面的时候,茅草屋的门突然开了,和一个全身裹在斗篷里面的人打了一个照面。当时我们三个都有些傻眼了,这个院子没地方藏,当我们看到这个全身裹在斗篷里面的人的时候,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傻傻的看着我们,我们傻傻的看着他,我们上去打吧,有怕不是那伙人,他也没有反应,也没进攻,双方就傻傻的看着。
大概七八秒以后,我就毫不犹豫的甩出了两张天雷符。心想啊:“这个地方,怎么会有人穿这样的衣服?就算是人,这两张符也没什么伤害。先试一试。”谁知道不试还好,这么一试,那个全身裹在斗篷里面的人一晃斗篷打开两张天雷符就进了屋子。
我们三个看着这个情况,也没废话,直接就往屋子里冲去了。还没冲到门口,冲茅草屋的墙上就浮现出了三个人影,一个是王莹,一个带着一丝阳气和火红的魂魄,我想这个就是被索魂七法之中用火烧死的那个吧。还有一个带着一丝阴气和水气的魂魄,这个肯定是被水淹死的那个水鬼。我拿着切魂准备上,黑衣热说道:“这里交给我。”我对着黑衣人说道:“何前辈接着。”顺手把切魂扔给了黑衣人,切魂是对付这些魂魄的利器,要是被划到,那可是够他们喝一壶的了。
我又抽出了背后的钛合金长刀,准备和多吉往屋子里冲,谁知道屋门被撞开了。那个身高两米,壮的不能在壮的大汉破门而出,裸露的上身,身上一块一块肌肉就像小山一样充满了爆炸的力量。我心理暗骂一声:“靠的,看来真的找到他们的老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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