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6章 姜兰要告曹兰英(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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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兰也是诧异地看着丈夫:真要告她?

丁荣安慰地看了姜兰一眼:“不错,我要告曹兰英拐带人口。”

姜兰想了一下,她想起了曹兰英虐待儿媳妇阿春和孙子阿正的事,说:“原本还想看在她养大学军的份上放过她呢,既然她不识好歹,那就告吧。”

于是,丁荣夫妇告发了曹兰英。

曹兰英接到传票,不敢相信:“他们居然告了我?我好象帮她接生,就算抱错了孩子,也不存在拐卖人口的行为。”

万处长叹口气:“拐卖人口,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你当年趁着姜兰昏睡的时候偷走了姜兰的儿子,属于偷盗婴幼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曹兰英还是想不通:“可是,拐卖妇女、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啊。我又没把他们的儿子给卖了。”

“拐卖人口罪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万处长斩钉截铁地说:“你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主观上实施了偷盗姜兰刚刚生下的儿子的行为,属于‘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的范畴,因此适用于此罪。”

曹兰英傻眼了,她只以为,必须要把人卖掉得到利益才算得上拐卖人口罪,可没想到,自己偷了人家儿子,也算拐卖人口罪。

她呆呆地:“你骗俺吧?”

万处长却冷冷地说:“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型标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要,我不要坐牢。”曹兰英害怕了:“你们快跟姜兰说,我把儿子还给他们,我不要他们的补偿了。让他们快点撤诉,要不然,俺就不把儿子还给他们了。”

万处长见曹兰英到了这个时候,居然还想威胁丁荣和姜兰,都不知道她到底是从哪里借来的胆子。

他淡淡地说:“本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八种,其中第八种就是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没有办法找到婴儿亲生父母,给被拐卖者造成终生遗憾的。

你偷走姜兰女士的儿子,致使她的儿子脱离监护人的监护。如果给被拐人造成了终生遗憾。别说张学军同志会不会任由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就算能怎么样,如果因为你的原因让张学军认不成父母,造成了终生遗憾,你就算是情节严重的类型了。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型或无期徒刑。你确定,你还要用不把儿子还给丁荣和姜兰来威胁他们吗?”

曹兰英终于感到恐惧了,难道,姜兰真能告倒她?

她惨白着脸,说:“俺要见俺儿子。”

“张学军同志没空见你。”万处长说。

“他不见俺?他为什么不见俺?俺三寸脚板把他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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