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 上任第一天(1 / 2)

加入书签

听到巴图尔令谕的瞬间,妲灵就联想到无数种可能。

这个时候传达令谕,最有可能的就是问罪。

这一次,她无论如何,都不会让力支独自一人面临险境。

妲灵的俏脸露出一丝紧张。

倒是力支,显得极为平静。

“不用如此,战斗时初三在场,肯定是奉了巴图尔之令才去判窦欲的罪,说明巴图尔知道这一切,如果要定我的罪,那时候初三就不会走了。”力支轻轻环住妲灵的肩膀,柔声说道。

他与蓬泽没有接触过。

但是几次三番,受到这个蓬泽的影响,让力支也忍不住猜测这是怎样一个人。

最后的结论,是蓬泽没有杀他之心,反而倒像在刻意保护他。

既然如此,有什么好担心。

果然。

他话说完,那将领便急步奔到力支身前。

手中锦布一抖,照上念道:“右旗城护城军成立已久,莽原兽潮不久再临,护城、先锋两营战力已显不足,形势所需即刻成立战旗营,由本巴图尔亲自统率,将戴罪立功之众纳为己用。现,任命前任护城营大统领之子力支,为战旗营都统一职,三天后上任,不得有误!”

“战旗营,那些犯人全部都纳为战旗营,让你当都统!”妲灵反应过来,脸上带着极为不满的表情。

军纪营那些犯人,哪一个不是胆大妄为之徒,里面甚至不乏神明境高手。

这样一群刺头,居然让力支去统率他们。

而且按理,力支是先锋营士兵,打败窦欲立刻就能成为先锋营都统。

“谢巴图尔封赏。”力支表情一动,走到将领跟前,接过写着封令的锦布。

那将领脸带笑容看着他,却不离开。

妲灵见力支二话不说接了锦布,轻轻叹了口气,也没再说什么。

“他等着你打赏呢。”妲灵见力支跟那将领大眼瞪小眼相互笑着,提醒道。

“还有这规矩?”力支诧异。

“咱替巴图尔传令这么多年,可没有空手跑的惯例啊,力都统你才刚上任,还是要多学习学习规矩才行呢。”那将领见力支不识相,脸上的笑容消失,不满地说道。

“规矩?我父亲守了一辈子规矩,可不守你这些东西!本都统穷得很,没有什么东西能给你,而且我这力神府才刚刚复兴,你来了也不带点礼,怕是有失礼节吧。”力支脸上浮出一抹冷笑。

他不是小气之人,确实不知道这规矩,本来听妲灵说了,正准备掏几枚归元丹送给这将领。

谁知道他张口就是激人的话。

力支心里顿时不高兴了。

既然敢仗着职务公开索贿,那就一毛都不给。

“你!”

那将领被力支气的脸色一寒:“不识抬举,以后有你的苦头吃,走!”

说完一挥手,东西也不要了带着部下走人。

“这些人,吃拿卡要惯了,形成习惯,遇到你这样的就会记恨在心,不过也好,这种风气不能让它在军中蔓延。”妲灵看着力支,眼神中透着认同。

她从小就混在军中,见惯了这些事情,虽然讨厌但是无力改变。

突然间,在力支身上,她看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东西。

抗争。

与固有的规则抗争。

军队也好,右旗城也好,甚至整个东方莽原也好,已经安逸太长时间,慢慢地丧失了这种抗争。

像一潭死水,长此以往,必将灭亡。

“父亲在世时,最讨厌这些蛀虫,没想到我也有碰上的一天,记恨在心也无所谓,若有本事大可来报复。”力支毫不在乎那将领的记恨。

“这事倒也不用放在心上,只是战旗营的事……你就这么接下,是不是有点草率了。那些犯人,之前个个都不是良善之辈,大多都是军中的顽劣份子,杀人如麻者有,偷机倒把者有。军纪营成立这么多年,里面关的甚至还有不少神明境界的高手,这些人修为被封在里面不能出来,现在被大赦,重见天日绝不是那么好相与的。”妲灵眉目之中,闪现着担忧。

她对军队的了解,远比力支要深得多。

乍看,战旗营没什么,一个新的大营而已。

但是里面那些人,却个个都不是善茬,力支空降过去,并没有一个长期相处的过程,里面肯定会有极多的纷争。

不满之人比比皆是,甚至妲灵都能想象得到,那些人会乐此不疲地挑战力支。

如果单纯是挑战倒也罢了,但别忘了,他们都曾经是杀人放火无所不干的主,暗地里受到的威胁,甚至要比表面上还要大的多。

蓬泽这个命令,无疑是把力支往火坑里推。

“我原先以为,先锋营都统一职应该会落在我身上,不过现在也不要紧,别忘了我也曾是个犯人,我也不守规矩。这个战旗营,应该会比先锋营更加精彩吧。”力支收起锦布,不惊反喜,嘴角带着笑意。

他心中无畏无惧。

什么犯人,什么张狂之徒,都无所谓。

给他一点时间,他有足够的自信,让这些人服服帖帖。

而且他要修炼环境来刺激自己的潜能。本来还想着回先锋营之后,利用对荒兽的战争来修炼。

现在好了,甚至不用出城,就有这样的机会。

高手,越多越好,就怕不够!

妲灵见力支这么说,抿了抿嘴没有接着再说下去。

力支的性格,已经不再是三年前那憋在力神府时候的样子了,一趟古战场回来,已然大变。

妲灵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三天的时间很短。

甚至都不够力支跟妲灵尽诉心事。

力支就要再次离开力神府,去往战旗营上任。

妲灵也要在此时,回归先锋营。

毕竟都统已逃,一切事务都等待她这个副都统去处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