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惊天大变(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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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了内阁和六部的问题,接下来就是精简各地官员,明确划分责任,现在的明朝官员太多了,一个省就有总督,巡抚,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等一大顿乱七八糟的官员。

总督和巡抚作为封疆大吏,牧一方百姓,握有生杀大权,但巡抚和总督在明初并未设立,到了永乐年间,由于形势需要便出现了了这两个官职。

太祖建国后,设五军都督府掌管天下军事(类似于现在的各大战区),设中书省管理行政工作,六部分工,洪武十三年以后,地方上设立三司(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分别管理地方的军事、行政和刑罚,这三司是独立的归皇帝直接指挥。

后来帝国国力衰落,局势动荡军事行动的不断增多,某一区域发生了军事行动比如农民起义或是群众聚众闹事等,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这三个官员往往意见不统一,大家各自为政,于是就不能很好的协调处理地方事务,没法子了朝廷只好派出一个官员去协调处理,有点像是我们现在的调查组组长的意思,这个官员就是巡抚,巡抚一般都是有兵部侍郎来担任,官职高于三司一把手,巡抚节制当地所有官员,权利相当于钦差了。

巡抚任命以后就开始巡视地方,等紧急的事情处理以后一般就回京复命了,巡抚在当时就是个临时的钦差大臣,是个京官,任务就是到处救救急,到了后来地方上类似的事情太多了,巡抚到了以后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后来朝廷索性就常设巡抚,以后为定例,以前三司是地方上最大的官了,现在三司上面又加了一个巡抚,随着国力的下降战乱越发频繁,即使朝廷外派了巡抚,很多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因为巡抚只能管理一个地方的行政军事,比如浙江的巡抚就不能管理福建的事务,遇到了跨地域的军事行动,两省的巡抚意见又不统一了,来回扯皮,比如像倭寇侵略浙江福建沿海地区等这样的事,相互推卸责任,朝廷被逼的又没辙了,于是比巡抚更大的官员就出现了,就是总督,总督的等级又比巡抚高一级,这一下子地方上设立的三司,权利再次被架空。

有了总督以后,巡抚就是第二了,三司得地位就更低了,基本就没有什么权力了,顺着战乱不断,两广设总督后,慢慢的总督就成定制。那么有了总督以后,貌似问题就解决了,但是还是没有,起初像倭寇袭扰沿海这种局部战争,总督权限差不多就够用了,到了后期,各地农民起义不断爆发,辽东战争如火如荼,牵涉的都是五、六个省,那么这时往往就有好几个总督,谁也领导不了谁,朝廷于是又派出了更高级的官员去统一协调,这个就是明后期常见的督师了,一般有大学士任职,总督归督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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